院、246个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要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全国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推动各高院统一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等。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各地高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就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如山西高院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执行“五个严禁”的细化意见》50条,切实规范法官行为等。
(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自2008年以来,对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经过2008年的探索、2009年的推进,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在2010年得到全面展开。
进一步创新沟通形式,扎实开展与各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两会”期间沟通联络工作的基础上,于
“两会”闭会期间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共计26次,并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中国审判》,便于代表、委员全面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2月、7月分别召开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强化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民革中央共同开展了“水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调研,进一步探索促进公益诉讼开展。建立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评估重要司法决策工作机制,对拟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重大司法政策、重要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评估,积极听取和吸收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力争相关决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加强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对每件建议、提案建立工作台账,承办部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做好沟通释明工作。建立全国各级法院上下联动、定向分级联络工作网络,使代表、委员理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进一步扩大接受监督范围,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为拓宽民意沟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选聘了首届共60名特约监督员,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20名、党外人士10名、专家学者及基层群众各
5名。特约监督员2010年以来开展了旁听庭审、视察研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等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辽宁高院于2010年5月7日召开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向社会各界聘任了316名特约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为加强与律师界人士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为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维护法律公正起到了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回应网民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建立了网民意见、建议的整理、报告、交办、反馈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来信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出网民意见、建议共81条,将上述意见、建议转由15个部门及时研究办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上公布答复意见。
在全面总结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同时,《报告》也客观指出,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相比,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廉洁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人民法院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六项部署明确2011年工作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面临新的征程,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仍然艰巨。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将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加强对经济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能动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更加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二
是着眼于服务国家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战略,依法审理消费、投资、外贸、海商海事等领域的纠纷案件,更加注重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加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更加注重对市场规则的尊重,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三是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以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四是着眼于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赔偿案件,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一是依法严惩各种颠覆、渗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二是抓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执行;抓好《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执行,确保裁判社会效果良好;抓好被害人救助制度、量刑规范化改革等重大刑事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