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快各地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如浙江高院通过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局面。如福建高院推行选聘部分台胞与专业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的措施,确保涉台案件审判顺利开展;四川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协同调解、和解机制;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共同签署文件,对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等工作做出全面规范。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级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得到有力践行。
依法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关切和期待,2010年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更好地开展各类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全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大力加强“立案信访
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完善导诉咨询服务,改善硬件设施,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诉讼环境。为方便群众诉讼,一些案件较为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了专门法庭或合议庭,如辽宁沈阳中院设立了金融案件审判庭、江苏无锡中院成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福建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均设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等。为全面提高巡回审判质量,进一步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要求切实增强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针对性,实现巡回审判的高质、高效。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为方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配备了无障碍设施。此外,各级法院还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着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地方法院开展工作。各级法院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案件质量,注重从源
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2010年共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下降21.43%。依法做好再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坚持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诉权保障力度,确保行政案件审判质量,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维护赔偿申请人合法权益。
着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受理渠道。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法院行政庭加强与立案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包括受案范围、变通环节、简化程序、审理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高院选择行政审判力量较强和行政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保障和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畅通了上述案件的受理渠道。
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地方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以维护申诉人实体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通过专项复查活动,建立和完善提高行政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法院迅速组织学习修改决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于同年5月份在各自辖区集中开展国家赔偿法的宣传月活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派员检查、督促,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201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针对赔偿委员会的构建、职责及活动方式,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的溯及力的理解与适用,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部署,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7月到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四期“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培训了近2000名学员,通过加大对下培训指导力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