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完善落实。三是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基本精神,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依法及时判决,充分发挥该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四是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五是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对他们调解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解决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科学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一是体察群众疾苦和期盼,以解决诉讼难、执行难为重点,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二是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
等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完善巡回审判,积极探索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等做法,做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切实解决群众申诉中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确保在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公正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切实强化一、二审的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五是着力规范执行工作,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着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执行网络升级改造为重点,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执行水平创造条件;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2011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一是推进司法公开,做好裁判文书上网、诉
讼档案查阅等工作。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拓展陪审案件范围,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监督制约,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部门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二是继续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努力在全国法院基本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加大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为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认真完成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大力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重点是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两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同时积极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队伍管理改革、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任务,并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成果的贯彻落实。
(五)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2010年,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
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在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的同时,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一是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贯彻落实修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通过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力;充分履行协管职责,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探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措施,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和有效配置。三是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指导方针,科学制定和认真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主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等,全面提高法院干警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四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加强建设学习型法院,促进干警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保
证干警的身心健康。五是进一步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加强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促进法院队伍的廉洁勤政。
(六)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和建设。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报告,这是全国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的有利契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既要对面上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又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法院,不同类型的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帮助各地法院走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二是继续推动改革人员招录办法,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对解决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缓解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状况;针对西部边远地区法院进人难、留人更难的问题,积极推动司法考试改革,实行倾斜政策,使他们能够就地招录人才,就地解决问题;加强一线安保队伍建设,根据审判执行工作警务保障需要增加司法警察编制,发挥司法警察队伍作用;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改善基层经费保障状况;继续做好边远、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的恢复或新建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改善人民法庭的执法条件。三是切实加强工作检查,真正把各项监督指导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下级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