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 GB50303-2002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2001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30MHZ~1GHZ和电视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 6510—199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国家和行业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6质保承诺及措施
1、我公司为本项目的免费保修期严格遵照国务院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该文件提供优良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
2、我公司在注册地在昆明,公司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部,将安排专职售后服务小组8人对该项目进行长期保修服务和技术维护,小组人员至少有2名参与过该工程的施工和技术管理,对该工程的各细节均有详尽的了解。
3、按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业主有要求立即响应,当天到达现场;如发生设备故障,一般故障即时解决,重大故障不能解决的提供备用设备保证正常使用,三天内解决;
4、保修期内免费定期对工程进行技术维护,随时响应业主的技术维护要求;
5、对项目三个月定期进行回访,包括例行回访、技术性回访,也不定期进行特殊回访;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特殊需要;
6、保修期后专职售后服务小组按质保期标准继续对系统进行维护维修、软件升级服务,各项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免收人工服务费用;
7、若我公司售后服务未到达承诺的要求,业主方可在质保金中扣取相应的处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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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承诺为使用方提供重要场合的现场技术保障,并保证在使用方提出需求后当天到达现场。
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1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1、各项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具体保证措施。
2、对由于质量要求高,容易发生各种为了追求施工进度、质量而忽视安全的问题。我公司将从完整的机构、制度、培训等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3、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并接受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知识教育,遵守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落实安全生产法,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5、加强施工资料管理和人员管理,保证本项目一切施工资料和数据及其他情况不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6、全体施工人员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
7、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与甲方、监理方,土建方、及装修方和时睦相处,有问题协商解决;
8、注意保护环境与周围设施,如房屋、道路、通信线路等,一旦损坏,由我方修复并承担损失;
9、为施工人员配备无线对讲机,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大声呼喊,以免影响和干扰他方施工人员;
10、保证工地卫生,每天停工即清理工程垃圾。 4.2安全文明生产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标准》 JGJ/T 77-200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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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3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尤其对本工程,由于工期紧张、质量要求高,更加容易发生各种为了追求施工进度、质量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将坚持安全管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全管理、重在控制、在管理中发展提高”六项基本原则。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确保文明施工,在保证质量和速度的同时采取相应具体措施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的实现。
4.3.1安全防范重点
?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 资料记录保存安全性 ? 事故控制点:
? 防止2米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 ? 触电事故; ? 物体打击事故; ? 设备、机具伤害事故。 ? 控制点的管理: ? 制度健全无漏洞; ? 检查无差错; ? 设备无故障; ? 人员无违章。 4.3.2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 接地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地下室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③、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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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⑦、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2、保护接零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等。 3、接地与接地电阻
①、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②、电气设备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③、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④、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配电箱及开关箱
①、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采用分别设置方式。
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③、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④、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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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能防雨、防尘。
⑥、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⑦、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 电动机械及手动工具
①、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③、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⑥、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
⑦、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
⑧、一般场所选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同时还必须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高绝缘性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
⑨、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⑩、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 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 照明安全用电
①、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②、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③、地下工程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④、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并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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