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横道图。
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包括现场管理与组织说明)。 3.2.3施工方案。
3.2.4投标人的技术与管理力量配备(包括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常驻领导、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
3.2.5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组织计划:包括主要的施工办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设备采购计划及管理办法。 3.2.6拟采用的施工机械数量及类型清单。
3.2.7总承包管理措施(成本节约措施、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防火措施等)。 3.2.8拟分包单位的介绍资料,并提供附件。
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第二章表一至表七)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5、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在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间内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单位: 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开户行: 文昌建行营业部 ,帐号: 46001005436059621016 , 超过限期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第11项。 8.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8.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8.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院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3投标人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发包人将不作任何考虑。
9.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2.1报价方式:费率招标,下浮率以投标时下浮率为准。 2.2报价内容:下浮率。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甲供材料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3、报价要求
3.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3.2投标报价依据:
3.2.1本工程土建工程执行 《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执行《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海南省、文昌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人工单价按 元/定额工日调整,其它决算文件执行的截止日期为 年月日前。截止日期后所有政府出台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3.2.2取费级别:住宅:土建二类,安装三类;地库、商业、农贸市场:三类;
3.3下浮率:投标人须根据上述报价依据自报下浮率(无论实际取费级别如何,均按上述取费级别为依据进行下浮),下浮率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报计。若投标被采纳,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一固定比率,不会因实际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的改变而调整。下浮率适用于组成合同价款的预算价,也适用于因涉及变更等新增加的项目。下浮为总价下浮(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除外)。 3.4预算价的计算:
土建暂定 万元,安装暂定 万元; 土建预算价= 暂定价×(1-土建下浮率) 安装预算价= 暂定价×(1-安装下浮率)
3.5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不超过2%,由投标人作为竞争条件自行报价。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而计取的管理费用和为履行总承包人之职责而向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提供在工地的一切照管、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称为总包管理费及总配合费,主要包括提供作业面、提供临时设施、机械料具的配合、分包单位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由总包单位对其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签字确认等。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为一固定费率,根据投标报价,总包配合费按 %计取,总包管理费按 %计取。 3.6甲定乙购材料价格的确定:对于甲定乙购材料,其材料费不参加下浮,采购及保管等费在报价时按 %考虑,组成材料预算价,投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若拒绝采购,发包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所发生费用按双倍由承包方承担。甲定乙购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定乙购(甲方认价)材料的范围包括:商品砼(若甲方无自搅拌站的认质认价)、钢筋、钢筋钢套筒连接、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钢筋植筋、水泥、桥架、电箱、封闭母线、电线管、开关面板、各类阀门、水表、泵、水咀、水卫洁具、地漏、钢板(含镀锌铁板)、玻璃钢风管、风机、调节阀、防火阀、风口等主材;装修修饰主材、石材、面砖、外立面主材、路灯、庭院灯、室外小品、直流屏、信号屏、灯具。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改为甲供,由承包人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30%的违约金予发包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甲定乙购材料的范围,若承包方拒绝接受而影响施工进度、相关工序及工期,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等条款执行,发包方损失承包方按双倍损失赔偿。
3.7 甲供材料:商品砼(若甲方有自搅拌站的甲供)、给排水管材、电线电缆、屋面瓦、多媒体箱、PC-30箱等,以上材料发包人有权直接转换为甲定乙供。 3.8甲定乙购材料以外的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
3.8.1甲定乙购材料以同期市场现款现货价确定,水泥根据 海口 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水泥价格以同期市场散装水泥价格确定,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如一般地材的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该材料使用期限较长,按使用时间内的各期《 海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加权平均值进行结算,本条所述材料均要参加总价下浮。
3.8.2钢筋定价方法为:在施工期间西本网 (地区)优质品价格加 元/吨的月算术平均值、年加权平均值的基础上,不参与总价下浮。品牌限定为:柳钢、广钢、贵港、建鹏钢、闽琼,承包人在报价时须明确钢筋品牌,如需增加钢筋品牌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海南及经董事长批准的地区按钢铁网下浮 执行。
38.3以上刊物上找不到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实时限价,限价的材料不参加总价下浮。 3.9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并包括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如期完成所增加的费用。
3.10 投标人之报价需包括中标后作为总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市政配套及现场周边环境或有关部门协调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占道、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3.11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 文昌 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总承包工程施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发包人给予配合。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无法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工作,则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发包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
3.12本次招标为招标人 邀请 招标。决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去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所需的全部手续及应缴纳的费用(不包括须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按照 文昌 市有关规定中标人所必须承担的审价费用及有关规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13基坑井点降水,采取平方米包干方式计算,按基础底板面积 元/平米计价。 3.14模板工程量按设计砼面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不执行定额含量。 3.15采保费费率为 %(仅计甲供材部分保管费)。
3.16砼墙面达到清水砼不抹灰标准的,其计价方式按定额规定执行;砼天棚面必须达到不抹灰标准,不计价。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承包人自行修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7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的造价不列入承包人的工程总造价。但属于总包人承包范围且不减轻承包人任何作为总包人应负的责任。甲方指定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铝合金门窗、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外墙GRC线条、机电设备、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及施工、消防、智能化、电梯、防水工程、室内外栏杆及护栏、二次装修(室内外)、室内精装、景观工程、信报箱、牛奶箱工程、楼栋牌、单元牌、门牌工程等。 3.18电气配管配线(明配除外)按规范就近原则计算工程量; 3.19成套供应的配电箱、柜、屏不计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
独立分包工程:市政管网、水表及水表箱、电表及电表箱、有线电视、电信、通讯等公共事业配套工程
4、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填写全部的投标报价表。 4.2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 4.3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4.4投标人必须搭设外全封闭脚手架,并保持到外墙装饰面全部完成验收合格。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允许拆除人货电梯、塔吊,因随意拆除而造成发包人的后续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方办理工程各种相关手续。
4.6分摊该地块周围的施工道路的相关费用,其中每个楼栋单体分摊道路费用 万元和道路的清扫、维护费用 万元(按各楼栋面积分摊)。
4.7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报价表提供电子文本(Excel和软件形式)。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投标人应准备四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当采用综合因素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册(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开标按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商务标从前往后的顺序进行。
1.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为: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是否齐全。
1.2技术标评定采取记名评分办法进行,各评标人员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实地考查报告、过往业绩等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分,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结论,以最后统计的平均分为准(75分以下不合格,75分-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经济标的参评程序,其所投的经济标不能启封。 1.3对技术标被评为合格和优良的,方可进行经济标评审。各投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的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条件等公平、公正的进行百分制评分, 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