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分析题 【答案及解析】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5000×(1-20%)÷84%=4761.90(元),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1.90×20%=952.38(元)。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税费=6000×3%×50%×(1+7%+3%+2%)+6000×4%=100.8+240=340.8(元)。王某当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40.8)×(1-20%)×10%=452.74(元)。
(5)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0%)×20%×(1-30%)=4032(元)。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在A国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32+400=4432(元),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4000+500=45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10000元,则应在我国补税=12400-10000=2400(元)。 王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元。
四、综合题
【答案及解析】
(1)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应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3500)×20%-555]×12=534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5000×(1-20%)×30%=6000(元),实际捐赠额6000元可全额扣除,陈某取得的审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6000]×20%=2800(元)。
(3)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陈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600000-450000=150000(元),150000/12=125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陈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25%-1005=36495(元)。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陈某与王某共同出版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
陈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25%×20%=1750(元)。
(5)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某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6)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甲企业为陈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50000-80000)×20%=74000(元)。 (7)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追加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陈某出版学术论文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
(8)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陈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4-800)×2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