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传贳权、不动产质权之比较(8)

2019-08-30 13:0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47] [47] 依此设计,笔者认为将侧重于用益性和担保性的两种“典”分别称为“典用权”和“典质权”,似乎更为妥贴。 [48] [48]米健:《典权制度比较研究》,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出处:本文原载于《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


典权、传贳权、不动产质权之比较(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如何将语文教学与生活相结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