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中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危险性作业管理要求。
10.7 维修作业时,应检查落实被检设备的电源、气源是否断开,未断开禁止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电源处必须挂牌“正在作业,禁止合闸”警示。
10.8 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0.9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未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10.10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吊起的零、部件下方进行修理、装配工作。
10.11 工作地点要保持整洁,以防滑倒伤人。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12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操作。
10.13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必要时送至医院救治。
11 电工安全职责
1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1.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安全职责,遵守“五大”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1.3 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现场作业,应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票。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1.4 负责本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11.5 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汇报。
11.6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确认该设备已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正在作业,禁止合闸”标志牌,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岗。
11.7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及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汇报。
11.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1.9 电气设备或线路故障需停电检修时,应及时通知生产值班人员,做到先停车后停电,恢复供电时也应及时通知。
11.10 实行规范化用电管理,做好用电计量工作,严格考核用电指标。
11.11 配电室设备卫生良好、运行性能良好、安全性能良好、操作性能良好。
12 仪表工安全职责
12.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12.2 现场作业要穿戴好劳保用品.
12.3 实施任何安装、调试、检修等作业前,必须做好并明确安全生产的确认。
12.4 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12.5 所有仪表要定期效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中发现异常,要及时校
准,不得勉强使用。
12.6 使用中要经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灵敏,运转是否良好。
12.7 工作中,对仪表设备进行检定和检修时,必须将所使用的标准仪器确认匹配及工具绝缘良好,方可开展工作。
12.8 压力容器设备上的仪表更换时,关闭阀门泄压后方可作业。
12.9 清理仪表盘、柜卫生时,要先确认仪表盘、柜内外有无裸露的导线或有无漏电现象。
12.10 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
12.11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的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绝缘良好后,方可送电。
12.12 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12.13 严禁触动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带电拆、装仪表。
12.14 现场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防腐、防冻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12.15 不准任意改变仪表的工作条件(包括差压、压力和温度范围等)。
1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3.1 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工作,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3.2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及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人员。
13.3 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及督促落实。
13.4 掌握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协助总经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实施。
13.5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为现场事故隐患提整改措施,检查、督促及指导公司及各车间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13.6 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的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13.7 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效实施,使之满足公司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8 协助总经理生产及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项目建设做到“三同时”,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3.9 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对安全生产先进人员提出奖励方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3.10 本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其工作。
13.11 指导和督促公司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用品;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做好公司职工卫生工作。
13.12 坚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事故上报规定。
14 义务消防(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生产职责
14.1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公司安环阻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4.2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掌握本厂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特别要熟悉本公司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14.3 积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及培训。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方法及要领。每年至少进行消防及生产安全事故演练两次,每周检查、维修消防设施一次。
14.4 积极学习安全技术,熟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容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14.5 服从指挥调度,服从工作分配,遵守纪律。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6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学习现场救护及送院途中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竭尽全力挽救伤员的生命。
15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在设计、安装施工中,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防爆电气设备要严格按规定选型。
15.2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教育,正确使用电气,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5.3 对公司的用电安全负责,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防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用电的技术和设备、装置。
15.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不断改进本公司安全用电的技术水平。 15.5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有关用电不安全的原因,提出防范及改进措施。
15.6 负责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对其执行的情况。对电气操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15.7 经常深入生产车间及发电、高、低压配电房检查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15.8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定期的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9 对装接临时用电,要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措施,组织必要的监护人员,确保安全用电。
15.10 对安全用电的保护装置、劳动保护用品、仪器仪表等,按规定进行检验,并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使用。检查监督电气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和用品。
16 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16.2 对新的入厂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
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技术部门联系。做好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16.3 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16.4 对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操作人员的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16.5 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工种调动工作。 16.6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16.7 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6.8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要求,及时组织供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保健品、防暑饮料、妇女保护用品。
16.9 根据安全部门规定的品种数量规定的发放标准,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废旧回收和修补工作。不准随意调换品种,减少数量和降低质量。
16.10 负责做好宿舍、食堂、后勤仓库、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16.11 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安全技术部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6.1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7 供应、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
17.1 责制订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车辆运输安全、放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原材料、成品、废品的采购、储运、发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7.2 负责运输装卸机械、设备、工具、绳索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检修和正确使用,确保其安全附件完好有效。
17.3 确保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物资供应,并配合安全技术部做好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物资供应,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要对上述物资要严把质量关,以对职业的生命,健康负责。
17.4 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
17.5 严格执行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装卸过程的安全。
18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8.1 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定与标准。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列出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18.2 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投入,要做到资金投入充足、到位、专款专用。
18.3 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
18.4 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在资金投入方面保证达到主体工程与安
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18.5 确保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8.6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中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赔偿、医疗等费用,足额到位。
19 仓库安全生产职责
19.1 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与标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
19.2 对进入仓库的危险化学品,首先要检查该产品是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9.3 对进库的危化品要认真检查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9.4 必须对所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安全使用和储运、装卸要求进行了解,并要求供销、销售部向供货方提供书面材料。
19.5 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各项安全工作。
19.6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严格管理,安全不得保障的不准进入仓库。
19.7 严格执行危险品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仓库安全。
20 铲、叉车安全生产职责
20.1 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20.2 按规定参加安全例会学习。
20.3 铲、叉车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叉车的铲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旁近距离作业。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应立即停止作业。
20.4 禁止货叉在距离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20.5 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行走中进行升降作业。
20.6 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瞭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20.7 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碰撞、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20.8 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考核,并逐级上报。
20.9 铲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其内容有:刹车、电瓶电源、喇叭、水箱和轮胎的情况。
20.10 铲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维修人员,待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0.11 铲车铲运物料时,不准超负荷超载使用,作前倾动作时,不准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20.12 铲车装载货物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可倒退行驶。 20.13 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搭乘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