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4.4.1.9安全奖励基金的投入。
4.4.1.10定期对本公司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10台4吨锅炉)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财务上设立风险基金。
4.4.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需要使用费用的项目,必要时制订实施方案。
4.4.3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的要求。
4.4.4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的实施。
4.4.5安全生产投入的涉及面很广,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事故处理等,均需资金投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安全技术部应作为监督重点。而劳动保护,各类保险、职业卫生、医疗、救护、伤亡事故赔偿、安全奖励等。
4.4.6安全生产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要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
4.4.7安全生产投入的运作,要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中有真实的反映。 4.4.8安全生产投入的全过程,由安全技术部具体督促、检查与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4.9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部门,应步步跟进,按月汇报进度,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如遇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安全技术部或总经理及时上报。 4.5 相关文件
2.6.1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例》 4.6 相关记录
3.6.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月报表 4.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编写部门: 安环组 本规定编写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Angelu.Danese
5 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5.1 目的
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5.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5.3 职责
5.3.1 安环组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
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执行“五同时”的情况。
5.3.2 安环组负责在组织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5.3 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5.3.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均必须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具体必须认真做好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五同时”:
① 生产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② 布置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 ③ 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 ④ 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⑤ 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5.3.2公司级的年度生产(工作)计划,同时列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应提出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5.3.3生产调度会议,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中,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并存档。
5.3.4公司级领导每月应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5.3.5开展劳动竞赛,需有安全生产竞赛内容。
5.3.6公司、车间评比先进单位与个人时,必须在评比方案中列入安全生产条款。
5.3.7公司、车间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中,应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5.5 相关文件
5.5.1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例》 5.6 相关记录
5.6.1 安全生产记录 5.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编写部门: 安环组 本规定编写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Angelu.Danese
6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6.1 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完成。 6.2 范围
公司内新、改、扩建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6.3 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部门、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6.4 工作程序
6.4.1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 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6.4.4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6.4.5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 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6.4.6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6.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7 事故管理
7.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的分类和性质,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事故的管理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碳能源(山东)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事故的管理与处理。
7.2 事故的分类与处理 7.2.1 事故的分类
a、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b、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c、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d、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产、减产以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事故。
e、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身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f、人身事故: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公司在册职工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2)、事故的分级 A)、轻微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公司轻微事故:
a、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休息时间不超过8小时,无重伤、无死亡;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c、发生一般性未随事故。 B)、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公司一般事故: a、事故造成人员轻伤、发生中毒症状,休息时间在8小时以上(含8小时),无重伤、无死亡;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一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
c、发生恶性未随事故。 C)、报华瑞总部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华瑞总部一般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9人; b、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2人; c、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D)、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华瑞总部有限公司重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0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9人;
c、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E)、报华瑞总部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华瑞总部特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0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F)、工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分级按公安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7.3 职责
7.3.1 安环组作为事故的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事故、质量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其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7.3.2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组负责。当设备发生损坏导致停产事故,应以设备组为主进行调查,有关部门配合。当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应以安环组为主进行调查,设备组配合。
7.3.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生产工艺组负责。 7.3.4 交通事故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7.3.5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7.3.6 其他外来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本公司安环组组织调查处理。 7.3.7 安环组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7.3.8各单位、部门将事故上报办公室后,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