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进行处理。
7.3.9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b、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e、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4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程序 序人员 时间 号 7.4.1 事故发现及报告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 汇报车间和生产工艺组,若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大量物料泄漏及其它灾害事故时,汇报生产工艺组,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安环组汇报。 将报华瑞总部级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中碳公司汇报。 当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华瑞总部办公室。 方式 1 发现人 立即 -- 电话 2 发现人 生产工艺组 立即 -- 电话 3 接到报告 -- 4 安环组 24小时内 -- 电话 5 安环组 立即 -- 电话 7.4.2 事故调查 对发生报华瑞总部及以上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向事故主管部门报送《事故报告电子、纸质 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四不放过登记表》。 组织报华瑞总部一般事故必要时成立事故调进行现场调查,形成正式查临时机构--事故调《事故报告书》、《事故调查查组。 报告》、《事故主要原因分事故调查组成员析》、《四不放过登记表》。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1 各部门 5天内 -- 2 安环组 10天内 -- 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 方式 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 5 发生报华瑞总部重安环组 大事故时 发生特大事故时 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安环组 营过程中发生报华瑞总部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 非华瑞总部直属公司的承包设备组 商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 协助华瑞总部主管部门调查。 配合华瑞总部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配合华瑞总部组织调查。 -- -- -- -- -- 协助承包商调查 -- 6 安环组 30天内 -- 发生上报华瑞总部事故,要求写出事故报告,将“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安全环保局。凡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报告。 依据《事故考核标准 》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 对事故处理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后报主管副总。 审批事故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将处理决定转人力资源处。 纸质 7.4.3 事故的处理 提交事故1 安环组 报告时 接事故报2 安环组 告3日内 主管副3个工作日3 总 内 接到主管副总审批安环处 的处理意见后3个工 作日内 重大事故安环处 发生后 -- -- -- -- -- 将公司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集团公司安(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惩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①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 全环保局批准处理。 将公司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批准处理;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1)依据主管副总作出的处理决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因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和事故扩大或突变的,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2)依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3)集团公司恶性以上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请上级机关依法处理。(4)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 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②对已列入安全、环保整改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的主要责任者; ③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④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⑤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⑥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报华瑞总部级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时,追究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及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安环处 特大事故发生后 -- 事故情节安环处 极为严重时 -- 5 人力资源处 接事故处理决定后的下个月份起 -- 7.4.4 事故的统计、上报 发生重大、公司主管特大事故副总、安和一次事环组负责故死亡人人、主管1 数超过华部门负责瑞总部下人、事故达的年度单位负责考核指标人 时 2 安环组 每月6日前 3 安环组 每年1月6日前 -- 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 -- -- 将事故统计表报相关部门。 纸质或电子版 年度工伤事故按GB 6441—86纸质或电子版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第六条的要求统计,报华瑞总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 部安全生产部。 方式 7.4.5 检查考核 随时 1 安环组 -- 检查、考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按《检查与监情况,及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督管理规定》执行 7.5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
7.5.1 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公司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工业伤亡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应作交通事故统计。
7.5.2 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公司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7.5.3 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公司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7.5.4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公司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公司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和发生特大事故,应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7.6 相关文件 7.6.1 《安全生产法》
7.6.2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7.6.3 事故考核标准 7.6.4 检查与监督管理规定 7.6 相关记录 7.6.1 事故报告
7.6.2 ??年??月公司事故情况汇总表 7.6.3 年公司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 7.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编制单位:安环组
本规定编制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Angelu.Danese
事 故 报 告 表
填 报 单 位:中碳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事 故 类 别: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