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会议上所公布的内容以及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和竞赛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称重
一、称重方式
(一)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1天进行称重; (二)所有级别于第一比赛日前1天进行称重。
二、称重时间和地点由赛事组委会决定。称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如称重不合格,在1小时内有1次补称机会。 三、称重时,男运动员着内裤,女运动员着内裤、胸罩。如运动员要求,允许裸体称重。
四、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试称用的体重秤(误差不得超过0.01公斤),放置于运动员驻地或训练场馆。 五、运动员须持有效参赛证件参加称重,否则按称重不合格计。 六、监督与确认
(一)称重的各个环节须由裁判员和赛事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共同执行。如有必要,可由参赛队代表进行监督; (二)称重结果须经技术代表或有关技术官员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解释1)
—— 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是指按赛事组委会或中国跆协排定的比赛日程,在预定日期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
—— 比赛前一天:称重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并在技术会议上通知参赛队,称重时间不超过2小时。 (解释2)
女子称重地点应与男子分开,并由女性技术官员负责进行。 (解释3)
正式称重不合格:如果运动员正式称重不合格,不能获得基础分。 (解释4)
试称用的体重秤必须与正式的体重秤型号相同,并具有相同的精确度,在赛前由赛事组委会核对无误。
第十条 比赛程序
一、检录
运动员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参赛证件到检录区进行身份确认,领取护具,等候赛前检查。 二、检查
检录后,运动员必须接受包括至少1名裁判员在内的赛事组委会指定人员对其进行身体、服装、护具及用品的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指定区域等候点名入场。 (注释1)
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不得携带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进入比赛场地;运动员不得有任何不服从检查的态度或行为。 (注释2)
除非有赛事组委会医生的证明,运动员不得使用任何脚部包裹物。 三、点名
入场前3分钟开始点名,每分钟点名1次,共点名3次。如比赛开始后1分钟仍未到场者,按弃权论。 四、入场
点名后,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并允许1名队医同时入场。 五、比赛开始和结束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员给出“青”(Chung),“红”(Hong)的口令,示意双方运动员左臂紧夹头盔进入比赛区;
(二)双方运动员相向站立,听到主裁判员发出“立正”(Cha-ryeot)和“敬礼”(Kyeong-rye)的口令时互相敬礼。敬礼时自然站立,腰部前屈不小于30度,头部前屈不小于45度。鞠躬完毕后,运动员戴上头盔; (三)主裁判员发出“准备”(Joon-bi)和“开始”(Shi-jak)口令开始比赛;
(四)每局比赛由主裁判员发出“开始”(Shi-jak)口令即开始,主裁判员发出“停”(Keu-man)口令结束。即使主裁判员没有发出“停”(Keu-man)的口令,比赛仍将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
(五)最后1局比赛结束后,运动员相向站在各自指定位置脱下头盔并用左臂夹紧。主裁判员发出“立正”(Cha-ryeot)、
“敬礼”(Kyeong-rye)口令时相互敬礼,在主裁判员宣判比赛结果后退场。 六、团体赛程序
(一)2个参赛队的所有运动员在指定位置相向站立,按边界线方向顺序排列; (二)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的程序按第十条第5款规定进行; (三)双方运动员需到比赛场外指定位置等侯上场; (四)比赛全部结束后,双方运动员进场相向列队站立; (五)主裁判员宣判比赛结果后,双方运动员退场。
第十一条 允许使用的技术、允许攻击的部位
一、允许使用的技术
(一)拳的技术:紧握拳头并使用正拳进行正面攻击的技术; (二)脚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下脚的部位进行攻击的技术。 (解释1)
正拳:跆拳道传统技术中,“正拳”(Pa-run-ju-mok)就是使用紧握的拳头正面,迅速、有力地直线攻击对方躯干正面的技术。 (解释2)
脚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下脚的部位所进行的攻击技术是合法的技术,使用踝关节以上腿的部位,如小腿、膝关节等所进行的任何攻击是被禁止使用的行为。 二、允许攻击的部位
(一)躯干:允许使用拳和脚的技术攻击躯干部位被护胸包裹的部分,但禁止攻击后背脊柱; (二)头部:锁骨以上的部位,只允许使用脚的技术攻击。 (解释3)
被护胸包裹的部位是允许被攻击的合法部位。基于此,运动员比赛时须穿戴与其体重级别相对应的护胸。
(解释4)
头部和躯干:如附图3所示,锁骨以上的所有部位为头部;髋关节以上、锁骨以下的部位为躯干。
附图3 得分部位:头部和躯干
第十二条 得分
一、使用允许的技术,准确、有力地击中得分部位时得分。 (解释1)
“准确”:合法的攻击技术完全或最大程度地接触对方运动员允许被合法攻击的目标范围之内。 (解释2) “有力”:
1. 1、 人工计分时:由边裁判员对击打力度进行判定;
2、使用电子感应护具时:由电子感应护具中的电子感应器测量击打力度,根据体重级别、性别差异设定不同的力度标准。 二、得分部位
(一)躯干:护胸上蓝色或红色部分覆盖的躯干部位(见附图4);
(二)头部:锁骨以上的头颈部位(包括颈部、双耳和后脑在内的整个头部)。
附图4 得分部位:躯干
三、分值
(一)击中躯干计1分;
(二)旋转踢技术击中躯干计2分;
(三)击中头部计3分,主裁判员读秒不追加分;
(四)一方运动员每被判2次“警告”或1次“扣分”,另一方运动员得1分。 (执裁指导1)
——“继续”(Kye-sok)的执裁尺度:运动员被击倒时,主裁判员应及时发出“分开”的口令该检查运动员的状态,然后读秒;
—— “击倒”的尺度见本规则第17条。 四、比分为3局比赛得分的总和。
五、得分无效:运动员使用犯规行为得分时,所得分数视为无效。 (解释3)
使用不合法的技术或犯规行为得分,该得分无效,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主裁判员必须通过手势示意减去无效得分并给与犯规的运动员相应判罚。 (执裁指导2)
得分无效时,主裁判员应立即发出“暂停”口令,首先通过手势示意记录台减去得分,然后给与犯规的运动员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计分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