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手册(7)

2019-08-30 20:02

10.2.4 无损检测记录需由Ⅰ、Ⅱ级人员填写,无证人员不允许从事无损检测。 10.2.5 检验记录必须完整、明确、清楚、真实。并对钢管施予与判定结果一致的标识。 10.3 设备(样管)管理

10.3.1 无损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由生产管理部按其检定周期送检,保证设备参数在其规定范围内,岗位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

10.3.2 探伤所用样管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校验,样管必须标注相对应的规格及对应编号,为规范样管的管理,制订《超声波样管制作管理规定》。 10.4 主要相关文件

《无损检测控制规程》、《超声波样管制作管理规定》、《探伤设备操作规程》、《记录管理标准》、《钢管焊缝超声波通用规程》、《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11、理化检验控制

质量管理部为该要素的归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力学室负责公司力学检验工作,具体编制《理化检验控制规程》,化学分析由铁合金化验室负责。 11.1 检验设备、仪器、人员的控制

11.1.1 检验设备、仪器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11.1.2 检验设备、仪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由生产管理部按其规定周期送检,保证设备参数在其规定范围内,岗位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 11.1.3 检验人员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1.1.4 原始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力学检验报告由部门领导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化学报告由化学试验质量控制责任人审核,铁合金质管部领导批准。 11.2 试验环境的控制

理化试验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震等工作,保持试验环境整洁卫生,使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11.3 检验的控制

11.3.1 试样的加工、验收应符合要求,严禁采用不合格试样进行检验。

11.3.2 检验的项目应按照《工艺卡》或《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来执行,化学检验的操作按《化检验规程》执行。

11.3.3 对检验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上报,需对异常情况的数据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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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对检验不合格的钢管按规定复验,对批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生产中心及质量管理部。对不合格钢管施予标记。 11.4 主要相关文件

《理化检验控制规程》、《记录管理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实验室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化检验规程》、《检验及试验检测方法管理程序》

12、检验与试验控制

为满足产品符合顾客或标准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需对产品进行检验与试验的控制,包括原料的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及检验报告的存档等过程的控制。 12.1 职责

12.1.1 原料的外观检验由物资部实施,力学检验由质量管理部实施。 12.1.2 生产过程检验由生产中心岗位人员实施。 12.1.3 最终检验由质量管理部各岗位人员实施。 12.2 检验与试验的依据

12.2.1 生产中心根据销售部《部门协作书》要求,针对特定产品,转化为《纵剪生产线工艺卡》、《焊管生产线工艺卡》,对钢管实现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顾客的要求。 12.2.2 质量管理部根据最终产品的要求,确定所需的检验、试验项目,编制最终产品的验收标准,即包含所有要求的《工艺卡》或《质量保证计划》,对钢管的外观尺寸、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无损以及水压等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钢管符合顾客的要求。最终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实施。

12.2.3 所有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钢管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标准》处理。 12.3 检验与试验的手段

12.3.1 按照检验内容配备好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量具。所有量具、检具都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

12.3.2 配备好充分的检验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2.4 检验与试验标识

检验与试验状态的标识的保存在生产和检验以及贮存、交付的所有阶段,是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质量管理部负责该要素的管理,起草并制定《原材料/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程》文件。质量管理部负责按文件规定的标识程序对产品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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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检验与试验条件控制

12.5.1 确保检验和试验场所有合适的照明条件,并设置检验架。

12.5.2 检验与试验人员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12.5.3 试验人员在试验前,确认试验设备状态,确保试验结果准确。

12.5.4 作业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正常、安全、可靠后方可打操作。 12.6 原料检验和试验

12.6.1 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包括外观检验(攀钢产品仅进行外观检验)、力学检验、化学成分分析等项目。如顾客无特殊要求,攀钢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板带在本公司内部免检,除攀钢以外的外购原料按要求需进行力学检验。

12.6.2 攀钢的原料理化性能根据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 12.6.3 原料外观检验在纵剪岗位实施,纵剪岗位质检员根据《纵剪生产线工艺卡》上规定的宽度、壁厚进行测量,板卷表面不得有超过工艺卡规定的外观缺陷。 12.6.4 对检验合格与否的板带均做出状态标识。

12.6.5 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标准》处理,做好标识、隔离处理。 12.6.6 不合格原料应及时反馈至销售部。 12.7 过程检验控控制

12.7.1 生产过程的检验由生产中心负责,制定《生产过程控制规程》,对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控制。

12.7.2 生产中心制定《焊管生产线工艺卡》,生产线各岗位根据工艺卡的参数进行工序自检,并作好相关记录。

12.7.3 关键工序包括纵剪、开卷上料,剪切对焊,板边刮削、定径、校直、切断、修端等工序,生产特殊工序包括成型、高频、中频,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设备检修规范、工艺卡、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12.8 最终的检验和试验

12.8.1最终检验由质量管理部依照《部门协作书》的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艺卡》或《质量保证划》等工艺文件进行检验和试验,规定检验方法、检验频次、复验规则、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取样方向、取样位置、接受准则等条款。最终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下属质检站完成,工艺文件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逐项进行。

12.8.2 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之前或不合格时,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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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 检验和试验后的产品,按其状态进行判定或者系统自动判定,填写相关记录和标识后,按流程相应入库。 12.9 记录的控制

明确专人员对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并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下贮存,具体执行《记录管理标准》的要求。 12.10 主要相关文件

《检验与试验控制规程》、《不合格品管理标准》、《记录管理标准》、《生产过程控制规程》、《原材料及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程》

13、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特性得到准确测量,应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试验软件)进行控制、校准及维护,对检验与试验装置的控制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并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生产中心负责生产设备和在线检测设备的管理、维护。

13.1 设备控制

13.1.1 设备采购、验收执行《备品备件、辅料、设备采购管理标准》。设备使用前,生产中心编制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 13.1.2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13.1.3 点检员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各点检员负责按《设备检修和维护控制细则》及“点检标准”的要求做好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工具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保留设备维修验收记录和设备事故处理记录。 13.2 检验和实验装置的控制

13.2.1 根据工艺流程,确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监测点和所需装置,报上级领导批准后购置、入帐、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型号、编码、校验周期、方法验收标准、规定程序。

13.2.2 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由计量管理员按照国际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校准或送检。

13.2.3 经检定合格的监视测量设备、设施,贴有明显的合格标识后方可下发检验岗位使用,以鉴别该设备和设施的检定状态。

13.2.4 未经检定的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施不能在现场使用,发现非校准状态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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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和记录,对非校准状态的钢管根据校准后的结果采取跟踪措施,如追回重新测量,如果钢管已经交付,向顾客发出通知,并派人前往处理,评价和处理的过程要记录。

13.2.5 根据国家《计量法》规定和我公司计量要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具有需要的准确度及精度; ② 保存校准记录;

③ 保证适宜的监视、测量等工作的环境条件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的保存、放置环境; ④ 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牌或已认可的识别记录;

⑤ 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调整,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效; ⑥ 当发现其未处于校准状态时,应立即评定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记录;

再次检定后记录计量鉴定的超差读数。

⑦ 定期和不定期维护,在搬运和贮存时防止采取保护、防护措施,避免因搬运不当

造成损坏。

13.2.6 以证实钢管是否符合规定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外观尺寸、水压试验压力、高中频温度计等检验、试验的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校准、维护,检定,以测量其不确定度已知且测量功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13.2.7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生产管理部派维修人员前往修理或送外修理,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生产管理部办理报废手续,做出标识、收回和隔离保管,在台帐上注明或注销。

13.2.8 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保持清洁,避免油污, 一般在常温下使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规定环境下使用。 13.3 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设备维护和修理控制细则》、《备品备件、辅料、设备采购管理标准》、《设备操作规程》

14、不合格品(项)控制

公司授权质量管理部检查和评价原料及成品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有效识别与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重复发生,减少质量损失,保证产品质量。 14.1 不合格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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