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原料检验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并反馈至销售部。
14.1.2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管理部判定,明确缺欠的性质、类型,修复班采取返工、返修等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直至合格为止。
14.1.3 不合格品经返修后,由质量管理部再次检查,确定其满足顾客的要求后,按照合格品处理。
14.1.4 经返修后仍然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降标处理,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评判、标识、记录,由物资管理部进行隔离,避免与原标钢管混淆。
14.1.5 对不合格品进行降标处理,不能使用在原预期的使用用途。 14.1.6 不合格品予以返修后,应对其再次验证,合格后予以验收。
14.1.7 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由公司委派专人对其进行鉴别,分析,记录处理经过,形成书面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的重复出现。 14.1.8 对不可返修的不合格品应作为废品处理。
14.1.9 公司授权管理者代表和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适用时经用户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受不合格品。如果出现不合格,须经顾客同意方可发货。 14.1.10 保持有关不合格品检查、处置、验收、让步接受的所有记录。
14.1.11 降标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钢管为废品,为避免非预期使用,废品实行定向销售,不开具质保书。
14.2 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
14.2.1 用户现场出现不合格产品,公司委派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对不合格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或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记录和报告,针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14.2.2 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不合格钢管时,生产中心应组织分析不合格品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形成《纠正措施实施表》和相关的记录,由本部门保存。构成质量事故时,按公司或部门相关考核办法给予处罚。 14.3 不合格项控制
内审、外审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通过分析和调查,确定不合格原因,明确涉及的部门,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形成《纠正措施实施表》和相关的记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进行跟踪验证。 14.4 纠正措施
当发生不合格品(项)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编制《纠正措施管理标准》,根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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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实际情况,质量管理部/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如下活动: 14.4.1对不符合(包括顾客抱怨)的情况进行评审 14.4.2确定不符合发生的原因
14.4.3评价避免不符合发生所需要采取的措施 14.4.4确定并且实施消除不符合采取的行为 14.4.5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14.4.6规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
14.4.7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改进和相关行为 14.5 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该要素,编制《预防措施管理标准》,各部门遵照执行,预防措施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14.5.1根据各种信息,对影响质量的生产过程、操作、审核记录、服务报告的客户投诉进行分析,以查明并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
14.5.2确定所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处理步骤,实施预防措施,评价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 14.5.3对预防措施的实施加以控制,确保其有效性。
14.5.4确保采取措施的相关资料提交管理评审。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编制改进方案时遵照执行。 14.6 主要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标准》、《纠正措施管理标准》、《预防措施管理标准》
15、质量改进与服务
本节对内部质量审核、产品质量和对监督检验机构及客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处理作出规定,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行,完成质量目标。 15.1 职责
15.1.1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改进的控制,负责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
15.1.2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售后服务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的控制,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15.2 内部审核的控制
15.2.1 质量管理部负责内部审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内部审核方案进行策划。
15.2.2 制定《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管理标准》,每年对全公司的所有体系要素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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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以验证质量活动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评价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15.2.4 根据质量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编制审核计划,安排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范围、内容、频次、准则(及依据)、审核要点、审核对象和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包括对以往不合格项的确认。
15.2.5 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内部审核策划、审核表、不合格项报告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审核过程的记录等文件均由质量管理部保存。
15.2.6 审核发现的问题,被审核部门负责的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纠正措施进行评价确定验证纠正措施是否需要再改进。
15.2.7 审核员避免审核自己以及本部门的工作,审核过程要求客观、公正。 15.3 质量信息的控制
15.3.1销售部通过顾客提出的质量异议反馈到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异议的处理,同时确认是否属我公司责任,如属公司责任,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不属公司责任,应及时反馈到客户,做好沟通、协调处理。
15.3.2销售部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顾客以及顾客来电、来函、来访等渠道收集顾客满意度信息,整理汇总该类信息,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及时反馈到公司及相关部门,同时应将整改措施反馈到客户,并与顾客进行沟通和交流。
15.3.3质量管理部每日收集对钢管的外观、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的数据,按月或必要时对数据收集的结果进行分析,以获取产品符合顾客提出的产品要求的能力。 15.4用户服务
顾客收到钢管后,定期回访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所形成的相关的记录由销售部保留。 15.5 主要相关文
《顾客满意度测量与分析管理标准》、《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管理标准》、《与客户有关过程管理标准》
16、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办公室为该要素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标准》,从能力、意识和培训、考核等方面实施管理,满足各岗位的需要,保持有关记录。 16.1 人员培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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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和公司的工作需要及人员状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拟定培训内容时,应考虑到让员工认识到他们所从事活动的职责、目标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的内容。
16.1.2 各体系认定的以及各类须持证上岗人员实行资质管理,须到具备资格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其培训内容、计划和实施等遵循资格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取得国家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6.1.3 《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需求,确定所有特殊过程(包括管理、操作、和验证人员)在教育、培训、考核和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资格认证,且以文件证实。
16.1.4 办公室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考核。当其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继续教育的方式使其满足岗位需求。 16.2 人员培训的要求
16.2.1 办公室应根据公司需要,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确定各岗位所必须的任职资格。
16.2.2 识别各岗位人力资源需求需要的最低要求,包括每个岗位人员学历、专业培训、操作技能、工作经验以及持证情况等要求。
16.2.3 办公室应保留每个人的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员工档案,同时对员工的任职、离、退进行登记,包括聘用、借调、调出的管理。
16.2.4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持证人员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16.3 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17、其它过程控制
对产品的贮存、清洗、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进行控制,防止因控制不当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确保产成品检验合格后到交付前的整理个过程中,质量状态得到有效保持和控制,提交给客户符合要求的产品。
17.1 本要素归口物资管理部进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材料/产品的搬运、清洗、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规程》。规定原材料和产品的搬运、清洗、贮存、包装和交付的控制过程。在原料入库、产品生产、检验以及交付的装卸、运输、生产、打包、贮存、发运的每一个环节,由物资部负责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包括建立垛位标识、吊装方法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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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防护措施、打包的防护措施、贮存时垛位底面和侧面采取的保护措施。
17.2 对备品备件库应分类保管,做到帐、物、卡一致,同时需对入库物品进行验收确认。领取应按需领用,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17.3 对库房不合格品、物需单独堆放,做好相应标识。 17.5 相关文件
《材料/产品的搬运、清洗、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规程》
1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质量管理部为该要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监督检验机构的联系,提供监督检验工作条件。
18.1 我公司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方面的审查。
18.2 接受监检部门(包括第三方)对我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监检,我公司负责产品的制造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18.3 制造许可审查人员在本公司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我公司积极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并认真整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18.2 对特种设备许可证书(许可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制定《特种设备许可标志使用管理标准》。
18.3 许可标志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8.4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涂改、转让转借许可证。 18.5 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18.6 做好监检机构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确认的配合工作,对监检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18.7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许可标志使用管理标准》、《特种设备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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