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在业务申请平台中做有关员工供应的业务时找不到员工供商,并且在SAP中可以查询到相关供应商,此时如何处理?
解答:此问题是由于业务申请平台与SAP系统的接口异常导致的,需用户与ABAP组相关人员联系进行数据的同步即可。
2.1.5 付款支付审批工作流无法发送给领导审批,如何解决?
解答:可以看到相应代办事宜,因领导WANG_ZP代办事宜较多且流程发起时间较早,请输入\资金支付业务\进行搜索即可找到。
2.2 集成关系
2.2.1 问题:业务申请平台与预算编制系统、SAP财务模块以及国网管控的关系?
解答:预算编制系统是预算控制的源头,通过预算编制系统将预算项目的可执行值传递至SAP财务模块,最终以承诺项目的预算值体现,并上报至国网管控系统,业务申请平台通过其核算规则中行项目中对应的预算项目信息实现对业务申请的预算冻结。业务申请平台通过审核记账操作后在SAP财务模块中生成一张SAP会计凭证实现预算扣减,并将此凭证号反馈给业务申请平台。通过SAP财务模块与国网管控资金预算接口实现对这类凭证的付款操作。
2.3 WBS管控方式
2.3.1 WBS管控方式具体涉及到那些项目业务?
解答: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三小类,两大类即资本性项目费用和成本性项目费用,三小类即资本性项目费用、大修项目费用和其他成本类项目费用。
原则上,有合同的项目费用不能从业务申请平台中报销,得要走采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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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或者安装等服务费不能在业务申请平台申请报销,也得走采购订单;如有不详请与各公司财务部沟通并确定。
2.3.2 业务申请报销费用时,无法找到相对应的项目?
解答:此问题需要在项目发生其他费用时需在项目构中把其他费用标识打上即可,如图:
2.4 供应商
2.4.1 业务记账时提示该供应商未在公司代码下定义,无法生成凭证?
解答:请确认该供应商代码是否在SAP中此公司代码下存在,找到正确的供应商代码告知用户需驳回至申请人待办事宜处进行收款人修改,重新流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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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成功。
2.4.2 业务记账时提示该供应商未在公司代码下定义,无法生成凭证
解答:现象一:存在重复供应商现象,需要确认该供应商在SAP系统中本公司代码下是否存在。找到正确的供应商代码告知用户,需驳回至申请人待办事宜处进行收款人修改,重新流转即可记账成功。
现象二:此供应商未在本公司代码下被扩展,需要FI财务顾问在SAP系统中扩展该供应商至本公司代码下。
现象三:部分供应商未维护银行账号或联行号时,业务记账过程中会提示“来自SAP的错误信息”,需要FI财务顾问在SAP系统中修改该供应商相关信息。
2.4.3 个人业务申请,选择员工供应商,系统提示:员工不存在SAP列表中?
解答:需要与HR确认该员工是否存在于HR系统列表中。 1、如果存在,则可作为问题提交。
2、如果不存在,则需要HR系统提供相应的员工代码信息,再次同步。
2.5 业务结算
2.5.1 业务日期、凭证日期和记账日期的区别?
解答:业务申请平台中的业务日期为业务申请时的日期信息,而SAP中凭证日期则是原始单据的日期信息,而记账日期则为记入帐期中的日期信息。
2.5.2 业务申请时无法选择到刚新建的项目信息?
解答:请通知项目专职用户在项目构造器(T-CODE:CJ20N)中选中需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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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WBS元素,将增强定制TAB页中的其他费用标示勾选上,并保存,待五分钟后查看业务申请平台中是否存在该项目。
若以上操作还无法传递至业务申请平台,请首先确认该项目是否打包新建承诺项目,若是则需要在业务申请平台中选择该承诺项目对应的项目名称。
2.5.3 业务结算制单时,结算金额与申请金额(含税)不一致?
解答:此现象由于该业务类型对应的业务规则没有设定税金科目形成的。需要业务顾问查看对应的业务规则,并提交修改业务规则申请至业务需求。
2.5.4 用户在业务申请平台中,申请了一笔业务,但点击:\审核记帐\后,状态已改变成:完成,但未生成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解答:当支付申请被完成后,则才会返回SAP总账凭证号。若是国网的备用金借支,请在财务管控中申请目前借支备用金业务,国网可以在管控直接发起。
2.6 业务查询
2.6.1 业务查询界面,存在红色标识行业务
解答:该笔业务在提交处理过程中发生过异常,在待办事项、已办事宜中均无法查询。
解决方案:选中该行业务,界面上方“提交”、“废止”按键亮色显示,可直接在此界面下对该业务进行“提交”、“废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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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在综合查询中可以查看相关业务,且流程显示已完成,并且未有报错信息,而在业务查询中为何查询不到此业务?
解答:此场景涉及综合查询与业务查询功能,业务查询功能专为原业务查询为业务流转过程,非原业务申请人不能在业务查询中看到此业务,并且此界面有冲销废止等操作功能,而综合业务查询功能是为业务处理过程中所有人相关皆可查询。
2.6.3 业务申请平台申请一笔单据,记账后发现有误,需冲回重做,如何处理?
解答:先确认此业务未付款并清账,如果已清账需在ERP中先进行付款凭证的重置冲销,然后在业务请平台进行业务的冲销即可。
2.7 营销集成
2.7.1 跨利润中心代收电费业务应发给收款单位,即市公司。但SAP中,该类业务仍然发送给各个县区,包括 工、农、中、建、江苏银行、江苏邮政、邮政储蓄、移动代收电费,如何处理?
解答:银行代收业务规则:行代收发给代收方,果县公司代收市公司则发送县公司,核算是否按这种规则发送,如果是的则没问题,如果不是请分配给营销系统处理,银行没有所属单位,只能按用户所属单位做账,由SAP转换银行存款的科目所属的利润中心。
2.7.2 营销集成的业务,一张凭证同一科目借贷方不能相互抵消,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业务合并规则系统只支持同方向合并抵消,不同方向 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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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营销合并制单结算后信息小计后无法以收缩形式显示科目小计,如何处理?
解答:程序可以以收缩形式显示科目小计,具体操作如下:点击小计按钮的下拉菜单->选择下溯总计等级->在跳出的窗口选择对应的显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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