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井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供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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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2)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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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同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l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国家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等情况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审批制: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备案制:不属于上述的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报批程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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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程序是:矿区总体规划设计、煤矿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1.矿区总体规划设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同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困煤炭法》的规定,煤炭资源开发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属政府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同地区规划结合比较紧密,经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以后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投资者必须在矿区总体规划指导下从事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2.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讲究
根据矿区总体设计确定的井田范围和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条件,产品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等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煤矿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称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根据建设规模大小,项目建议书或项目中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核准,并将作为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对于核准制的项目上级机关不再对项目的可行件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于审批制的项目,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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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原则和审查意见对煤矿项目的技术方案、开采工艺等进行详细的技术论证,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组织审查。审查批准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为确定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原则,满足主要机电设备,器材订货、征地的要求。建设项只初步设计可作为施工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编制概算且用于基建投资控制、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的报批审查应按当地发改委及煤炭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5.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包括征地、四通(水、电、路、通信工程)、一平(平垫场地)、设备材料订货,施工招标等。 6.施工
开工报告批准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7.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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