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件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及批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同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8年12月11目),将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审查后,取得批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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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部门重新审核。
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重点从煤矿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尘灾害、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水害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 2.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2)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 (3)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4)预评价结论;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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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评价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在提出评价报告30天内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 组织编制和内部评审初步设计
(l)建设单位为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委托书,提出初步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2)建设单位为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的前期技术资料(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
及其他的专项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
(3)设计过程中,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试验成功,建设单位应和设计单位配合对设计进一步优化,使其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实际性。
(4)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内部评审,提出建议性意见,由设计单位完善初步设计,
(5)根据国家或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提请上级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批复。
5 初步设计的报批、审批分级管理
矿井的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煤矿建设单位将其上报集团公司(或当地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再向上级管理部门(省发改委、省煤炭工业局)上报审批,经相应权限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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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新建、扩建矿井项目:设计能力在0.9Mt/a(含)以上 项目,由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向国家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报审。 初步设计审批后,还必须根据审批后的初步设计配套编制项目的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矿井瓦斯抽放(高瓦斯矿井)等专项设计。各个专项设计分别由对口的上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专篇的技术管理
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同时,应进行对应的安全、消防。节能、职业病防治等配套专篇的设计。每个专篇都是项目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专篇的技术管理,是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1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在编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
1.设计依据
按照《煤炭上业矿井设计规范》和《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燥矿安全监察条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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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0.9Mt/a(含)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0. 3Mt/a(含)以上、0.9Mt/a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乙级工程设计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0. 3 Mt/a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丙级工程设计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设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委托书:
(2)有关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矿井各种有效证件(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矿井有关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样检验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粉尘浓度、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报告等; (5)矿山救护情况证明、矿井供电协议等。
3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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