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工程保修
15.1关于成品保护
(1)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严禁上压路机、挖掘机等履带式机械; (2)路缘石在道路粘层油及封层油施工时用塑料布覆盖,以防被污染;
(3)雨污水管线回填时,在管顶上50cm以内严禁用压路机进行压实,以避免将管道损坏; (4)对工程已完工程成品进行巡察,如有发现,立即向工程部门汇报,在工程部门接到报告后24内立即对工程位置进行确认,并及时更换和处理 15.2关于工程保修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单位将确定质量保修专职人员,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多种联系方式,确保随时随地联系畅通。
(3)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后,成立质量服务小组,定期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质量情况。 (4)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单位将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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