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8.1造价事前控制
(1) 掌握施工图预算,熟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概预算; (2) 熟悉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严格把握住合同价计算、合同
价调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协助业主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明确造价
控制的重点;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
进度计划;
(5) 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以使业主如期交付施工现场,及
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按期、按质、按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到现场,从而保证承包单位能如期开工、连续施工、减少向业主索赔的机会。 8.2造价事中控制
(1) 分部分项工程量(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量)复核; (2) 做好计划工程量与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比较,编制造价控
制管理报表,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造价动态情况; (3) 每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月报,并由项目总监签署合
格工程量,作为业主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4) 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
用工、使用机械台班、材料替代、材料调价的签证,必须会同业主并经总监核签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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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工作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 (6)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根据已完工程费
用偏差的情况,仔细分析和研究引起费用偏差的主要原因,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
(7) 及时发出各种指令,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
求。
(8)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如发现原造价控制计划
有较大差异时,应向业主报告,并与业主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9) 做好工程计划工作
a. 工程量计算工作由承包单位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双方签字;若有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最后决定; b. 工程计量方法:实地量测法和记录、图纸计量法。 (10)做好工程费用支付工作 a.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完成量按期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报表及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即审查并核实,确保工程量、定额单价、合价的正确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证明到期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具体金额;
b.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项目总监在确认承包单位所购用于工程的永久材料的质量及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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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方法符合规定后,按合同规定将所购材料款项的某一百分比计入下次工程进度款证书中。项目总监随时了解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预付款将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按合同规定逐月扣回;
c.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总监应查明原因和责任,以责任确定费用的支付并与业主、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费用的支付;
d.保留金的支付
保留金按合同规定在承包单位应得款额中扣留,一旦承包单位未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则保留金归业主所有。业主可用此金额雇用其它承包方来完成工程。
(11)检查、监督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12)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费用支出情况。 8.3造价事后控制
(1)公正处理业主及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 a. 审核索赔的理由和依据,计算索赔内容的方法和依据; b.由项目总监核签索赔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双方。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追加工程量、工程费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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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管理
9.1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监理在合同管理中主要是做好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9.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 监督总承包单位按合同中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
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3) 审查重要建筑材料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
求。
(4) 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5)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6) 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
证。
(7) 验收隐蔽工程。
(8) 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9)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3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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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将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1) 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
备忘录。 (2) 材料代用议定书。 (3) 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4) 经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 质量事故签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7) 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节约分成协议书。 (8) 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9) 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10) 与工程质量、预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11) 与业主代表会谈记录,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书面指令,与业
主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9.4合同变更的处理
(1) 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承包单位提出,
但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认为确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出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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