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评价等功能的“中介支持与服务机制”。
强化法治对策。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推动安全法制建设;制订并修改安全生产法规与规章;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加强安全法规培训与宣传,提高法治水平;强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管,提高安全执法监督覆盖率。
7. 社区安全对策。建设安全社区,构筑城市安全生产保障屏障。“安全社区”是世界卫生组织重点推广项目,目前已在不少国家取得了进展。在我国,社区安全问题已经并正在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建设安全社区”正在逐步成为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科学构建社区安全模式,建设社区安全系统,推行社区安全标准论证和评估制度,采用社会第三方审核的方式来加快安全社区的建设。
必须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既要企业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又需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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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继续抓好立法修法,实施严刑峻法,严密罗织安全法网。我国《刑法》第131-139条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很难起到震慑作用。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考虑到一些事故的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因此我们建议对相关条款进一步做出可以数罪并罚的司法解释,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这一建议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支持和赞同。此外,《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中的部分内容,也需要进行修改。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安监总局,已经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也即将发布。
二是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动真从严,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社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批评,认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执行力、公信力不足,说了不算,贯彻不下去,落实不了。这种情况,与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关系,但主要的还是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不到位。中纪委、高检院、高法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安监总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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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近两年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等现象。为此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不仅要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还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能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以行政“不作为”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是坚持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这是扭转当前安全执法不力的一条有效措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一个特色。在2005年开始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五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探索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地方政府一旦作出矿井关闭决定,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抗拒执法的予以严厉惩处。实践表明,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下一步,要把联合执法推广到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中去。
四是把安全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重视标准工作。德国每年大约制定修订1500个标准。相比之下,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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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煤炭、化工、建材、轻工、石油等12个行业共有各种标准29698个,涉及安全生产的标准为1154个,其中52%为1990年之前所制定,2001年之后制定和修改的仅占9.8%。现存标准中,有的已经十数年甚至数十年没有修订,与安全生产实际相脱节,形同虚设。2006年我们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和防尘防毒七个分会,以高危行业急需的标准为重点,争取每年制定修订100-150部安全标准,经过努力,在高危行业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
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均设有国家级的安全技术研发机构,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控制重大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运用多分支羽状水平井等先进技术进行瓦斯抽采,把高瓦斯矿井变成低瓦斯矿井,既有效利用了煤层气这一宝贵资源,也较好解决了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问题。西方国家依靠科技进步保障安全生产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国在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把公共安全列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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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安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攻关。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等重大研究项目,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特种工业设备重大事故灾难的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技术,高危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等方面,也要组织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二是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2007年,要以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冲击地压连续监测、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安全监控、建设工程项目系统安全管理等为重点,推广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三是发展教育、加强培训,化解安全专业人才危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人才缺乏,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以煤炭为例,全国原有15所煤炭院校,除中国矿业大学之外,1998年之后相继换了牌子,将原来的采掘工程、通风安全、矿山机电等专业进行了撤并改造。据对其中9所原煤炭院校统计,每年到煤炭行业就业的不到900人,不及毕业生总数的10%。东北地区一些国有大矿,连续多年没有进入煤炭专业本科毕业生。为解决这方面问题,教育部、发改委、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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