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室对职工开展科研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协调、仪器设备使用、与临床科室联系、外部实验室协作等方面内容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
四、科室对职工与科研相关的试剂耗材采购、文献检索、购买资料、专家讲课等工作进行资助,每年对科研资助的资金不超过科室绩效的2%。
五、凡立项的课题要按计划完成,保证质量,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无故拖延。 六、有课题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自己的科研工作记录本,记录好自己课题的研究进展状况等。
七、如申报成功市级科研课题,给予课题负责人5天科研工作日。如申报成功省级科研课题,给予课题负责人10天科研工作日;如申报成功国家级科研课题,给予课题负责人15天科研工作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与相关专业组长协商安排科研工作日的具体时间,视同出勤。
八、科室成立科研管理服务小组,负责科室科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统一管理科室各项科研工作。
九、科室职工取得的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及其它奖励需及时在科研管理小组备案登记,每年底按照《检验科奖罚规定》予以奖励,因未及时登记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及报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为了及时识别科室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现工作流程缺陷,提高科室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建立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及时发现科室现存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对系统流程进行再造,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汲取经验教训,达到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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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二、成立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
1、成立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组员为科室质控管理组成员,科室质管员负责具体工作。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的职责:
2.1、建立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完善相关程序。 2.2、对科室发现的不良事件填写报告表,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2.3、负责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2.4、对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评,每年进行总结和奖惩。
2.5、每年对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对不良事件管理流程和在不良事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及处理
1、根据《东营市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均是不良事件上报的责任人。当事人发现不良事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备案,按事件分类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并报告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Ⅰ级或Ⅱ级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或电话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以及网络上报。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方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室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两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或科室不良事件质控员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照事件类别上报至医务部、护理部或院感科。 (2)紧急口头或电话报告
发生Ⅰ、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意外死亡等),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相关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领导,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并同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3)网络直报
科室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由当事人或科室质控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院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网络上报系统直报医务部、护理部或院感科。医务部、护理部或院感科经过认真分析、总结后,根据要求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向卫生部直报。
(4)上报纸质材料分别在当事科室与相关职能科室存档。
四、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每月、季度、年对检验科医疗安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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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上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对不良事件管理流程和在不良事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对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的当事人,经核实属实后,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检验科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的规范日常工作,加强科室精细化管理,改进检验科工作作风,提升检验科工作质量,提高检验科服务水准,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方法
本考核方案的目的是对职工在工作中的总体表现进行评分,作为区分职工各种考核档次的依据。科室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民主评议两方面。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工作纪律、业务工作、医德医风、业务学习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基础分100分,结合每名职工日常的加减分得到日常考核得分;民主评议由科室所有人员对每名职工,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能力和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评价。综合日常工作表现和民主评议得分得到每名职工的最终考核得分。 二、日常工作表现 (一)、工作纪律
1、上班和各种会议迟到、早退或脱岗,扣0.5分/次。 2、旷工,扣3分/天。
3、科室安排加班无法补休,加2分/天。
4、未取得资质(无上岗证和主任授权)的人员违反规定值班和签发报告,扣3分/次。 5、无故不参加科周会,扣1分/次;因私事请假扣0.5分/次。
6、听班时间电话不畅,联系不到者,扣2分/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扣1分/次;如造成不良后果按医院规定处理。
7、上班期间玩电子游戏,扣0.5分/次。
8、在遇到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它各种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扣2分/次
9、隐匿、伪造、篡改报告单,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次。 10、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扣3分/次。 (二)、业务工作
1、科室各种制度和规范执行不到位,扣1分/次。 2、未按岗位职责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的,扣2分/人次。
3、标本采集、收取、检验和保存过程中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次,引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按医院规定处理。
4、检验报告单结果错误或回报时间异常,责任人扣1分/人次,引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按医院规定处理。
5、当天有室内质控任务而未进行的,扣1分/人次。出现失控未处理的,扣1分/人次,失控处理没有记录的,扣1分/人次。篡改质控数据的,扣1分/人次。
6、科室下发的各项记录表格,填写不及时、完整(包括质控小组检查,医院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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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检查等),一经查实扣0.5分/人次。
7、因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扣2分/次。
8、发生设备故障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任人,扣1分/次。
9、山东省和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不合格,扣组长1分/项,组内成员扣0.5分/项。 10、业务组长加0.5分/月。
11、兼职管理组长加0.25分/月。
12、兼职人员工作懈怠,没有按要求完成所负责工作,或在医院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最多不超过3分)。
13、兼职人员工作受到医院或上级部门表扬的,加2分/次。
14、在医院和上级部门的检查中造成科室被通报批评或扣分的责任人,扣2分/次。 15、其它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质管小组讨论,扣1~2分/次。 (三)、医德医风
1、没有自觉执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推诿病人,造成延误患者的诊治与抢救的行为,扣2分/次。
2、因服务质量不好受到投诉,科内投诉扣1分/次,院内投诉扣3分/次,如引发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如投诉与工作流程或安排有关,组长和分管主任相应扣分。 3、有违反行业“九不准”及其它不正之风行为,扣5分/次。 4、私自收费,扣5分/次。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医院或上级部门表彰,加2分/次。 6、获得患者书面或锦旗表扬,加3分/次。 (四)、业务学习
1、院内、外业务讲课,加2分/次。
2、未按计划完成业务讲座的,扣1-2分/次。
3、科室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三基三严和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扣1分/人次;无故不参加,扣2分/人次。
4、参加医院职能部门培训考核不合格,扣2分/次。 5、学习笔记检查不合格,扣1分/次。 6、参加院内外会诊,加0.5分/次。 (五)、工作业绩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7位加13-7分;二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7位加12-6分;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1-7位加11-5分。
2、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5位加10-6分;二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5位加9-5分;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1-5位加8-4分。
3、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3位加7-5分;二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第1-3位加6-4分;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按1-3位加5-3分。
4、鉴定为国内先进以上,未获奖的课题完成人分别按1-3位加3-1分。
5、院级新技术、重大抢救等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分别加3、2、1分,二等奖前两位完成人分别加2、1分,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加1分,参与但未获奖的第一完成人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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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仅第一作者加分,非核心期刊论著加2分/篇,核心期刊论著加4分/篇,中华期刊论著加6分/篇, SCI期刊论著加6*影响因子分/篇(最低6分)。论著以外文章减半加分。
7、出版50万字以上专著的第一主编加4分/部,其它主编加3分/部,副主编加2分/部;50万字以下著作减半加分。
8、与工作相关的专利第一完成人加1分/项
9、受到医院表彰的加1分/次,市级表彰加3分/次,省级表彰加5分/次。 10、在院内刊物发表文章,加0.2分/篇(最高4分);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关科室的宣传报道,加1分/篇。
11、代表科室参加医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以整体活动计算,其中小项不累计),加0.5分/人次,获得表彰的按表彰加分。
12、在科室组织的各种评比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加0.5分/次。
13、开展新项目的负责人每次加2分,技术改进负责人每次加1分。 三、民主评议
主要对每名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能力、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四个档次,每名职工为科室所有人评价。统计民主评价得分时,科主任和业务组长评价占30%权重,其它职工评价占70%权重。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可用于各种评选和奖励活动。
2、各种考核内容的加减分不影响科室相应绩效奖罚规定的执行。
3、在确定人员考核最终得分时,日常工作表现得分占80%权重,民主评议得分占20%权重,根据最终考核得分及医院相关规定确定每名职工的考核档次。
4、考核优秀和先进档次人员的民主评议得分必须在所有参评人员的前80%以内。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科主任召开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检验科绩效工资及奖罚管理制度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分配原则:根据在科室承担的工作和工作成绩,多劳多得。 2、首先发放每人基数600元(见习人员300元),及各种补助、奖励,余额按照系数发放。 3、绩效工资基础系数为1.0;新职工入科前3个月系数为0,3个月后至参加工作1年期间系数0.5;工作1年后如无任职资格证不能单独顶岗人员系数0.5;除科室工作实际情况需要,40岁以下人员需参与夜班工作,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夜班工作者系数0.8,所扣除0.2部分由值夜班人员分摊。
4、见习人员结合医院相关规定和科室规定。
5、各种休假,均按缺勤天数扣除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的50%由组内其它人员分摊。公派外出视同出勤。
6、扣除个人扣罚金额后发放绩效工资,扣罚金额作为科室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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