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社会经济概况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是苏州市重要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工商业和物流中心,也是重要的文化、艺术、教育和交通中心。 苏州,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一直被誉为“人间天堂”,素来以“山水秀丽、园林典雅”而闻名天下,又因其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古城特色,每年都吸引着四方八客的游人前去游览观光。苏州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历史已有4000多年,公元前514年建城,发展到今天,姑苏区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前,苏州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必须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中心城市的首位度不高、辐射带动能力偏弱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区域发展的“短板”。适时适度调整优化行政区域格局,着力完善城市空间布局、提高转型升级水平、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显得更为迫切。与此同时,苏州古城保护与太湖整体保护开发也亟待通过理顺体制机制来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水平。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经苏州市委研究决定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16号文件),决定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姑苏区”将进行重新发展定位。撤销沧浪、平江、金阊三区,合并设立新的姑苏区,作为苏州城市“一核四城”发展格局重要组成部分的“一核”,今后将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姑苏区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 姑苏区是区级行政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是非行政区,其管理机构为管委会,是省政府派出机构。姑苏区党委政府与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 姑苏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289处控制保护古建筑和790处古桥、古井等古构筑物,国家5八级景区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条,8处园林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014年姑苏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8.03亿元,同比增收1.14亿元,增长6
2.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44.51亿元,同比增支12.41亿元,增长38.6%。 7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2015年11月17日-11月19日连续3日,苏州上方山监测点二氧化硫日均浓度10~12μg/m3、二氧化氮日均浓度36~56μg/m3和PM10日均41~47μg/m3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质量 根据《2014年苏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项目纳污水体京杭运河(苏州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于2015年11月24-25号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图详见附图2。各监测点位(N1吴越路;N2科华路;N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N4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一层);N4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五层);N5水岸秀墅临科华路第二排)的监测结果如表3-1,噪声监测各点监测值均可达标。 表3-1 区域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日期 监测点位 N1 N2 N3 N4 N5 N6 N1 N2 N3 N4 N5 N6 环境 功能 4a类 4a类 2类 4a类 4a类 2类 4a类 4a类 2类 4a类 4a类 2类 昼间 dB(A) 68.7 55.8 52.9 60.4 58.3 53.1 68.2 56.1 53.4 61.2 59.4 54.0 标准 dB(A) 70 70 60 70 70 60 70 70 60 70 70 60 达标 状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夜间 dB(A) 52.9 49.5 47.2 50.9 50.1 48.4 53.7 49.4 46.8 50.3 49.8 47.6 标准 dB(A) 55 55 50 55 55 50 55 55 50 55 55 50 达标 状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1.24 11.25 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 表3-2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水岸秀墅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 湖畔佳苑 石湖 水环境 京杭运河 水岸秀墅 (靠路边第一排) 水岸秀墅 (除路边第一排)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 石湖 N SW SW NW S 25 42 1000人 60 200 550 8000人 中河 方位 SW NW SW S 距道路红线距离(m) 42 200 345 550 规模 1000人 8000人 2500人 中湖 GB3838-2002 III类 GB3838-2002 IV类 GB3096-2008 4a类 GB3096-2008 2类 GB3095-2012 二级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石湖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 9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项目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距项目最近的石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表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水域名 执行标准 表号及级别 表1 III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京杭运河 表1 IV类 污染物指标 pH 石湖 COD NH3-N TP(以P计) pH COD NH3-N TP(以P计) mg/L mg/L 无量纲 单位 无量纲 标准限值 6~9 20 1.0 0.2 6~9 30 1.5 0.3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要求。 表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表 区域名 执行标准 表号及级别 表2 项目所在周围区域 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表1 二级 污染物 指标 TSP SO2 NO2 PM10 PM2.5 mg/m3 单位 标准限值 小时 — 0.50 0.2 — — 日均 0.30 0.15 0.08 0.15 0.075 年日均 0.20 0.06 0.04 0.07 0.03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标准执行4a类和2类标准。 表4-3 区域噪声标准限值表 区域名 道路、水岸秀墅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 其他区域 执行标准 表号及级别 4a类 2类 单位 标准限值 昼 70 60 夜 55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dB(A)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