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 图文(9)

2019-08-31 11:11

表7-4 营运期路段交通噪声预测结果(2026年) 路 段 郭运路 营运 期间 时段 昼间 夜间 距离道路中心线距离(m) 10 64.42 59 20 30 40 50 60 70 55.3 80 90 100 53.55 48.06 61.11 59.25 57.93 56.89 56.03 54.65 54.07 55.68 53.81 52.48 51.44 50.57 49.83 49.18 48.59 图7-1 2026年昼间交通噪声等值线图 图7-2 2026年夜间交通噪声等值线图 31

根据预测结果和噪声监测本底值叠加,项目建成后距离道路中心线最近的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距离道路红线外42m,道路中心线外52m)和临科华路第二排(距离道路红线外195m,道路中心线外190m)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表7-5 敏感点预测结果 贡献值 选取敏感点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 55.31 48.11 水岸秀墅临科华路第二排 50.16 42.58 60.4 53.1 50.9 48.4 61.57 52.74 54.88 49.41 70 60 55 50 达标 达标 监测值 叠加值 标准 是否达标 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为61.57dB(A)和52.74dB(A),可达到4a类区标准。水岸秀墅临科华路第二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为54.88(A)和49.41dB(A),可达到2类区标准。 2.4营运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将能够改善交通状况,减少交通事故,可提高城市人流的交流速度,节约出行者的出行时间,提高了出行效率,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 3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物料采用雨布覆盖或洒水保湿、水泥等采用密封槽车运施工期 施工扬尘 大 气 污 染 物 营运期汽车尾气 CO、NOx 种植绿化带、禁止尾气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修、降低路面扬尘等 达标 汽车尾气 输、地面洒水、清扫等措施;把对项目沿线TSP、CO、THC 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选用居民的影响降预期治理 效果 废气量小的内燃施工机械和车辆;制定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 到最低 水 污 染 物 电离和电磁辐射 固 体 废 物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 营运期雨水 COD、BOD5、SS、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氨氮等 福星污水处理厂 沿线地表水体COD、SS、石油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类等 影响不大 地面冲刷后由雨水管网排入SS、石油类 越来溪 无 施工弃土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集中运至制定地点处理 袋装收集、日产日清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零排放 噪 声 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86~90dB(A),主要是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设置临时围挡结构等,以减轻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无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预期效果: 本项目建设过程将不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进行路段建造,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桥梁段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且工程结束后这种影响可以逐渐恢复。 33

九、结论与建议 结论 1、项目概况 郭运路西延道路位于新郭港以北约300米,为渔家村周边配套设施工程的一部分。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科华路与吴越路交叉口,东接已建郭运路,路线全长451.745米,宽22米。沿线跨越来溪河道,须新建桥梁一座,跨径布置为5×10米。本项目总投资7629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该新建道路计划于2016年5月投入使用。 2、项目建设与地方规划相容 根据《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石湖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属于石湖风景游赏用地内的风景点建设用地,符合该规划。 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营运期无服务污水产生,暴雨时路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越来溪。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修订)的第四十五条要求“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本项目属于石湖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的活动,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3、项目建设与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所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修订)、《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故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34

4、项目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OX、CO,产生量约2016年0.268t/d、0.855t/d及2026年0.536t/d、1.71t/d,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中。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服务污水产生,暴雨时路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越来溪,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和噪声监测值叠加可知,本项目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可达到4a类区标准。临科华路第二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可达到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固废产生。 5、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排放的废气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中;本项目营运期间暴雨时路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越来溪,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岸秀墅临吴越路第一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可达到4a类区标准。临科华路第二排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可达到2类区标准。 综上,本项目建设运行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要求。 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为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项目运行期无有组织废气产生,暴雨时路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越来溪,因此不需申请总量。 7、“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9-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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