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3)

2019-08-31 12:35

5.1.4从事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5.2 爆破设计 5.2.1 设计依据

5.2.1.1 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编写。

5.2.1.2 设计单位应按设计需要提出勘测任务书。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当包括:

——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

——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间(构)筑物配筋图; ——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剑(构)筑物受损状况; ——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保护物的分布图。

5.2.1.3 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书,试验工程总结报告,当地类似工程的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均应作为设计依据。

5.2.1.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所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2.1.5 凡安全评估未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按安全评估的要求重新作设计;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5.2.2 设计文件

5.2.2.1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

5.2.2.2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 5.2.2.3爆破实施后应为爆破技术设计补充爆破效果评价,构成完整的工程文件。 5.2.2.4 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 5.2.3 技术设计内容

5.2.3.1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 ——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5.2.3.2 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 施工组织设计

5.2.4.1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

11

5.2.4.2 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

5.2.4.3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5.2.4.4 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

5.2.5设计审批

5.2.5.1 A、B级爆破工程设计及在城区、名胜风景区、距重要设施500m范围内实施的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5.2.5.2 申请设计审批时,应如实向审批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爆破技术设计;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及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2.5.3 C、D级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当地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5.2.5.4 岩土爆破工程的标准爆破技术设计,由本单位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总药量达到A、B级,应报当地负责设计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

5.2.5.5 其他不纳入分级管理的爆破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作业范围的施工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5.2.5.6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 ——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 5.2.5.7设计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单位。5.3 安全评估

5.3.1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安全评估;

12

5.3.2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安全评估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 ——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 5.3.3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设计、施工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3.4 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

5.3.5 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

5.3.6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5.4 安全监理

5.4.1 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5.4.2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设立与爆破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监理证。

5.4.3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爆破项目设计、安全评估、批准程序的合法性; ——审验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 ——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

13

——监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与爆破安全有关的其他事项。

5.4.4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4.5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肓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5.4.6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安全评估及审批通过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

5.4.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

——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 5.4.8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总结。

返回目次

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6.1 爆破作业环境

6.1.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1.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3-14规定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标准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6.1.3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14

——现场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6.1.4应急抢险爆破可以不受本标准的限制,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应急抢险领导人批准。

6.1.5 在有关法规不允许进行常规爆破作业的场合,但又必须进行爆破时,应作好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6.1.6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6.1.7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钻残孔。

6.2 爆破工程施工准备 6.2.1 施工组织

6.2.1.1 A级、B级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为:

——指挥部应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副指挥长工作进行分工;

——指挥部应设置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等。

——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责。

6.2.1.2其他爆破应设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

6.2.2 施工公告

6.2.2.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3天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爆破作业时限等。

6.2.2.2装药前1天~3天应发布爆破公告并在现场张贴,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6.2.2.3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6.2.2.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天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6.2.2.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2.6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地下、水下爆破作业或几个爆破作业单位平行作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协商后共同发布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

1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