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北溪)下游长泰陈巷防洪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 0 0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1 总则???????????????????????2 2 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 3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6 4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 5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 6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7 8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实施细则 ????????31 9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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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九龙江(北溪)下游长泰陈巷防洪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顺利、及时进行工程的验收,使防洪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评定表按监理的通知要求采用,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试验及自检工作,避免漏检或自检的数量不足,影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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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 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堤防工程建设文件、《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 组织
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三 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3.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3.2 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8)工程建设大事记。
3.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3.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3.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3.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 验收工程程序
4.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在甲方标段代表参与下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责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4.2 分部工程验收:
4.2.1 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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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质监、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4.2.3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以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 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
4.2.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4.2.5 总监或其代表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参加;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4.3 阶段验收:
4.3.1 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4.3.2 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4.3.3 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更新换代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质监、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3.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4.3.5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监理工程师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4.4 单位工程验收:
4.4.1 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4.2 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4.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单位的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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