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和由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规划》《、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L/5371—2007《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九龙江(北溪)下游长泰陈巷防洪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牢牢抓住“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严格实施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熟悉、掌握监理工作依据文件。
(3)平时主要是加强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理和检查。 4、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注意安全、卫生保证体系的审查。
(2)要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卫生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定期核查安全卫生档案。 (3)每周定期互查现场安全、卫生情况,并发文字整改周报(施工单位下周安全会汇报整改情况)
(4)逢会必讲安全、卫生,所有监理人员都是安全员,随时汇报现场安全情况,及时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5)协助业主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处罚条例”,并认真实施,是管理安全、卫生的重要手段。
(6)在工序验收中,同时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即使工序质量合格,安全不达标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对施工机械等都要经有关单位验收挂牌后方能使用,严格动火报告制度。
(8)督促施工单位挂好四牌一图,树好安全标志,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的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交底。
(9)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材料、构配件,按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道路畅通。
(10)编制紧急通讯联络图,预防特发事件发生,保证及时处理。
5、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安全生产上去了,才能抓好进度,提高质量。根据项目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齐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可靠的安全管理网络。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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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现场工人须进行安全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牌;(3)消防保卫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 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 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3.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3.2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 以上应加绝缘子。
3.3 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 以上,机动车道为6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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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4.7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8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 和220V 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5.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 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 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 的多股铜芯线。
5.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变配电装置
6.1 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6.2 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3 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志。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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