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春秋时期争霸战争、争霸行为的不同特点,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欧洲式的,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乌得勒支条约》、《维也纳和约》、《凡尔赛和约》这样的大战之后的和约,战争的胜败不一定是一次重大利益重新瓜分的行为,而是一次确立排序的行为。春秋时期成功的霸主不仅要获得实力排序中的优势地位,还要努力使自身的优势地位在体系内得到广泛的认可,从而使自身在体系内获得一定的权威。权威也是权力的一种形式,不过它是一种正当的或合法的权力,使从属者感到有一种服从的义务。要获得权威,需要辅以“争霸战争”之外的其他一些手段,而这在以无政府状态为主导特征的欧洲大国的争霸战争中就常常不是那么重要。从这个角度,权力转移理论在解释春秋时期大国争霸行为方面总体上是失效的。
在春秋时期的等级体系中,大的诸侯的生存总体上具有较高的保障,特别是,中原诸侯对于什么是应有的行为方式有一种较为明晰和一致的预期,这对于大国争霸的行为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引导作用。这一方面在认知的意义上,使进攻现实主义关于“国家意图是不可知,从而国家会对其他国家的意图做最坏的打算”的假设失效,(15)从而导致大国追求的并不是简单、直接、清晰界定的权力最大化或安全最大化。春秋时期诸侯在争霸过程中常常表现出颇为节制的行为方式,它们总体上避免了大国过度扩张现象的发生。(16)戴尔?科普兰(Dale C. Copeland)认为,所有国家都会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随时抓住机会扩张。(17)春秋时期诸侯的行为与此颇为不同,诸如齐桓公助北燕抵抗山戎的进攻和“迁邢封卫”以及楚庄王灭陈又复陈,都是颇能体现体系性质的行为。如果国家的目标仅仅是对外扩张,就难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解释。它们也是在近代欧洲国际关系史上不可能出现的现象。这既反映了春秋体系下观念结构的差异,也反映出国际行为体在目标函数以及功能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18)另一方面,诸侯间较为普遍存在的行为预期对大国在追求更高地位过程中的做法产生引导和约束作用,可以说,体系中
存在的特殊行为预期对“尊王攘夷”这一特殊争霸行为的出现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
相对于体系中的霸主而言,其他大国的生存条件其实并不怎么恶劣,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霸主国与其他大国发生战争,它在内涵上也与霸权稳定论或权力转移理论所涉及的霸主国与崛起国之间的战争性质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即使不能获得霸主地位,齐、晋、楚、秦等大国的生存总体来说仍然有高度保障,它们一般并不存在强烈的对“国家生存”的担忧。因此,大国出于对自身力量陷入不可逆转的衰退,从而对未来国家生存产生强烈担忧,并在这一观念与行为逻辑的基础上,对后起的大国发动残酷的预防性战争,(19)这种现象在整个春秋时期的大国关系中基本不存在。这也表明,试图用基于近代欧洲经验提炼的理论来解释等级秩序下大国的行为方式存在不足,即使春秋时期的等级秩序是松散的,某种意义上甚至只是名义上的。
阎学通和孙学峰曾对大国崛起的战略选择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崛起国扩展自身在体系中影响力的同时,由霸权国主导的体系将对崛起国施加安全压力,由此制约崛起国实力的增长和影响力的扩展。因此,崛起国要成功崛起,必须有效缓解“崛起困境”。(20)这里不质疑这一分析的有效性,不过,这一分析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前提下,即体系中有一个霸主国,同时还有一个崛起国,博弈主要在它们二者中展开。春秋体系下的大国争霸行为很多时候是在体系中没有明确霸主的情况下进行的,大国争霸时,压力主要不是来自于体系中的霸主,而是体系中存在的周王室以及其他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和对体系行为规范考虑而可能产生的反应。同时,大国在争霸时追求的目标函数与阎学通、孙学峰讨论的情况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有时可能是根本性的差异。这些都需要我们超越霸主国与崛起国之间互动的逻辑,对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行为用不同的理论模式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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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文的基本解释和观点
本文对春秋时期大国为何以“尊王”的方式争当霸主、这种行为模式为何在战国时期逐渐消逝以及是什么导致春秋时期大国在“尊王攘夷”方面的行为发生变化这一核心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一)尊王策略的作用机制
以“尊王”的方式争霸,是一种间接路线的争霸。争霸者一方面追求自身在体系内的实力优势地位,同时还追求第一大国的政治地位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与此相对应的在体系内发号施令的权利。如果仅仅追求体系内第一大国的实力地位,那么成功地发动争霸战争就可以达到效果。
以“尊王”的方式崛起或争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在起作用。
1.以合法化的方式崛起,减小来自体系的阻力
在等级化的体系中,诸侯通过“尊王”之举可以占据道义制高点。获得周王室的正式认可,特别是获得王室给予的封号,使其在体系中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一个高于其他诸侯的地位。作为一种崛起和争霸的方式,尊王攘夷的合理性在于,“为朋友的利益而战可以产生软实力”。(22)特别是在体系中存在较多中小国家时,尊王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中小诸侯对争霸者的认识和态度,从而有助于大国在争霸过程中实力的正向积聚。
2.“尊王”具有信号作用
在争霸过程中,一国在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尊王”的做法有助于对周王室和其他诸侯进行安抚。“尊王”意味着,大国的争霸行为是在不改变等级制的前提下进行,它并未威胁现存的等级制本身,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长等级制的生命力,因此是大体可以被接受的崛起方式。
3.“尊王”有助于孤立和威慑其他大国
“尊王”并不足以让体系内的其他大国满意,体系中具有相当实力的潜在竞争性大国对霸主仍会有所不满,并随时希望取现在的霸主而代之。霸主的“尊王”也不能使这些竞争性大国受益,反而会变相地矮化其他竞争性大国在体系中的地位。因此,它们不会因此而轻易遵从霸主。另一方面,由于霸主不是以一种严重威胁其他大国的生存和重要利益的方式提升自身在体系中的地位,加上霸主通过“尊王”可以获得王室名义上的支持以及获得其他中小诸侯较为实质性的支持,由此形成道义压力和力量优势的双重组合,可以对其他大国形成一定的威慑,从而弱化其他大国的反制,避免其他大国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出现。
(二)“尊王”作为有效争霸策略的条件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霸方式,“尊王”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较为松散的等级体系,中心权威具有权威地位但已无实力优势
在严格等级制下,中心权威同时掌握着多方面的权力资源,拥有严格的实力优势。其他诸侯如果试图通过“尊王”的方式获取霸主地位,首先面临来自中心权威机构比如周王室的强力打压,如果被王室强力打压,则“尊王”本身失去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尊王”作为有效争霸方式出现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争霸大国在军事实力上已经超过名义上的中央权威。也就是说,“尊王”的出现,是在周王室的军事实力逐渐降低、诸侯的实力逐渐上升,大国与王室之间的实力对比发生较为显著的、被诸侯普遍感觉到的逆转的情况下发生的。郑庄公在周王室还具备较强实力时试图称霸,结果受到周王室的直接打压。到齐桓公称霸时,王室与大国之间的军事实力对比已经发生决定性的、可被公开观察到的逆转。在现实的实力对比下,即使周王室发现自身的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受齐桓公行为的侵蚀,采取直接军事行动对其进行打压也不再现实。
如果等级制完全失去约束力,中心权威即使在名义上的作用也变得微小,那么诸侯会失去“尊王”的积极性,不愿再借助于“尊王”这一曲折路径来提高自身在体系中的地位、合法性与影响力。一方面,“尊王”其实有不低的成本;另一方面,此时“尊王”已不能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争霸策略的“尊王”就会从历史舞台上逐渐消失。“尊王”行为的逐渐弱化其实是与周王室的合法性、观念影响力的逐渐降低同向发展的。春秋时期,周王室的合法性与权威总体上是下降趋势,相应地,我们可以从后面的案例分析中看到,大国在争霸过程中,对“尊王”的虔敬程度也呈下降趋势。(23)
2.强大的硬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
以“尊王”形式进行的争霸仍然是一种大国争霸行为,它不能脱离实力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