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齐桓公、晋文公在尊王方面可以说做得最好,他们的霸业也最为成功。相比之下,秦穆公虽有尊王之心,但对尊王价值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从而未能有效利用尊王的名义。楚庄王的态度则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从最初的轻视王室变为强调与诸侯打交道时保持克制,强调德行,这不知是否受到王孙满“在德不在鼎”观点的启发。
从这五个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1)强大的实力,特别是强大的军事实力,是成功争霸的必要条件。如果实力不够而试图争霸,将导致十分不利的后果。(2)在具有强大实力的情况下,适当地“尊王”,可以起到减小崛起和争霸阻力的作用。(3)即使如此,在春秋时代体系的演化过程中,尊王的效用也呈下降之势,这导致诸侯在争霸过程中,“尊王”的态度出现较为显著的差异,整体呈减弱的趋势。(4)对于尊王的价值,诸侯可能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楚庄王行为的前后变化上。(5)从晋文公的表现看,他对“尊王”更多的是采取一种工具主义的态度,而且他在利用“尊王”方面的效率最高,通过尊王,他在名、利两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6)“尊王”都是增强自身在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权威、减小崛起阻力的方式。当周王室实力不够但合法性和权威较高时,“尊王”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但这也可能引起王室一定程度的反弹。
五结论
本文对春秋时期诸侯的争霸策略进行了分析,认为“尊王”作为一种有效的争霸方式,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它是在较为松散的等级制下的一种争霸行为。从西周到春秋时期,是一个体系等级性逐渐松散化的过程(虽然不排除中间
有一些强化体系等级性的努力)。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从真正的等级制走向松散等级制,进一步成为名义上的等级制,然后在战国时代逐渐进入无政府状态的过程。
在等级体系刚开始松散化,周王室的实力已经不如强大的诸侯,但仍保持很高的合法性和权威地位时,“尊王”的作用在体系中得到凸显。随着体系进一步松散化,周王室的合法性和权威地位逐渐衰落,这使尊王的价值降低,从而使诸侯更为重视其他争霸策略的使用。也就是说,在体系逐步走向松散化的过程中,“尊王”的价值有一个先上升、然后下降的过程,与此相应,会在体系中逐步出现“尊王”的现象,这个行为模式逐渐达到其高潮,然后又开始出现程度的降低。我们推测,在体系的松散化程度与“尊王”之间存在如图1所示的关系:
争霸诸侯“尊王”的最高点出现在体系由严格等级体系转向松散等级体系的前期阶段。当等级体系从严格等级体系开始松散化时,体系内诸侯以尊王方式获取权力的行为迅速增加,此时,如果诸侯的尊王行为得到王室的认可,诸侯将可由此获得非常大的实质性利益。但随着等级体系的进一步松散化,王室的合法性和权威逐渐下降,诸侯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用逐渐降低,在这个过程中,争霸诸侯“尊王”的水平会逐渐下降,方式也会慢慢流于形式。本文所做的较长时段的案例分析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这一看法。
此外,尊王作为一种争霸方式在春秋时期较多地出现,与春秋时期体系中的实力结构具有较大的关系。春秋时期大国在争霸实力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任何一个诸侯都无力在体系内获得压倒性优势,同时,体系中还存在为数较多的中小国家,对大国来说,它们在争霸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争取价值。体系的观念结构使“尊王”可以发挥争取中小国家的作用,从而对大国争霸起到重要作用。从
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合法化的崛起方式。通过获得周王室的正式认可,特别是王室给予的封号,诸侯可以在体系中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取一个高于其他诸侯的地位。
这里,一个十分重要但过去往往被忽视的方面是,在尊王的过程中,存在着大国与周王室对体系内权威的争夺。对于在实力上已处于十分不利地位的周王室而言,历史遗留下来的合法性和在体系中的独特的权威地位是其最为重要和最有价值的战略资产。如果霸主通过“尊王”获得的威望和权威地位对王室权威形成威胁,必然会使王室产生对此反制的动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动机会转化为进一步的行为。对权威的争夺实际上是王室与争霸诸侯之间的权力斗争在另一个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本文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体会到王室对诸侯“尊王”的矛盾心理。这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
对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分析有助于深化对等级体系下不同争霸策略的有效性、它们随着体系性质的变化而演变的机制等方面的认识。春秋时期的等级体系——包括其实力结构、制度安排与观念结构(8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体系形态,对这个特殊体系下诸侯行为的分析有助于我们避免只是从欧洲的经验来理解大国崛起和争霸行为,对于丰富和深化对大国崛起和大国争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未来东亚秩序的发展演变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对这一历史经验的深入挖掘与理论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历史与理论相结合,发展出具有历史敏感性的理论和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历史。(81)
(高程、贺凯、刘丰、蒲晓宇、漆海霞、徐进、阎学通、杨原、张锋等对本文的初稿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笔者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约请的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文中存在的错漏与不足之
处,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近年来,国际关系学界对等级体系的研究兴趣显著增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John M. Hobson and J. C. Sharman, \the Social Logic of Hierarchy and Political Change,\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 No. 1, 2005, pp. 63-98; 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William C. Wohlforth, \Status Competition, and Great Power War,\World Politics, Vol. 61, No. 1, 2009, pp. 28-57; David C. Kang, \in Early Modern East Asia,\等等。中国学者关于等级体系的综述,参见花勇:《国际等级体系的生成、功能和维持》,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3期,第127-154页。
②John M. Hobson and J. C. Sharman, \Enduring Place of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Tracing the Social Logic of Hierarchy and Political Change,\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9.
③这方面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鲁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晋国和卫国都派使者到鲁国聘问,晋国的使者是下卿,在晋国官员中排位第三;卫国的使者是在卫国官员中排位第一的上卿。鲁成公为此询问臧宣叔,结盟时应把谁排在前面。臧宣叔回答说:“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下卿,下卿相当于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其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其下大夫”,并说“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臧宣叔进一步指出,卫国与晋国相比,连“次国”都不是,而只是“小国”,而且晋国不只是大国,还是盟国,
因此应把晋国的使者放在前面。这件事清楚地表明,在诸侯之间不仅存在等级差异,而且诸侯对此有明确的认知,这对何为不同国家之间的适当性行为的观念产生影响,并进而直接影响了诸侯之间的交往行为。事见《左传?成公三年》。关于大国、次国、小国,杜预注云:“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
④在国际体系中,国家不仅追求安全、经济利益等物质利益,还追求国际地位。关于国家对国际地位的追求以及由此引起的竞争行为,参见William C. Wohlforth, \Status Competition, and Great Power War,\pp. 28-57; Deborah Welch Larson and Alexsi Shevchenko, \Seekers: Chinese and Russian Response to U.S. Primacy,\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4, No. 4, 2010, pp. 63-95; Richard Ned Lebow, Why Nations Fight: Past and Future Motives for Wa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这方面的一个早期研究,参见Johan Galtung, \Structural Theory of Aggression,\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1, No.2, 1964, pp.95-119.
⑤近来,国际关系学者对东亚秩序的兴趣明显增强,他们希望通过这方面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国际关系理论上的创新。这方面的部分成果见:David C. Kang, \Asia Wrong: The Need for New Analytical Frameworks,\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7, No. 4, 2003, pp. 57-85; Zhou Fangyin,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4, No. 2, 2011, pp. 147-178; Eric Ringmar, \International Systems: Two East-Asian Alternatives to the Westphalian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6,No.2, 2012, pp.1-25.另见周方银、高程:《东亚秩序:观念、制度与战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孙学峰:《东亚准无政府体系与中国的东亚安全政策》,载《外交评论》,2011年第6期,第32-48页。
⑥关于春秋的时代划分,历来存在不同的看法,1979年,金景芳提出以公元前453年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