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条款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一)合同风险评估 (二)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工程量及价格;合同条件,包括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条件(含图纸);中标通知书;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招标文件;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三)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四)签订合同
小结:
1Z206013 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6-16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
6-17合同补遗、会议纪要对工程内容和范围的影响。
6-18价格调整条款的地位和作用。从风险角度看。
6-19合同付款的四个阶段与合同付款方式。
6-20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的理解。
6-21合同签订的过程:风险评估、合同文件组成、合同协议补遗、合同签订。
考纲知识点: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1Z206023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4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5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6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来划分,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代理合同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代理活动有工程代建、招标投标代理等。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发包人: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3.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C13--0201)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5.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 (2)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对“日期和期限”的定义如下(第1.1.4项):
(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协议书约定;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3)工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4)缺陷责任期: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 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 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对“合同价格和费用”的定义如下(第1.1.5项):
(1)签约合同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2)合同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履约发生的价格变化。
(3)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
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5)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6)计日工: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7)质量保证金: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6.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第1.6.1项)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 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第1.9款)
(3)出入现场的权利(第1.10.1项)
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4)场外交通(第1.10.2项)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5)场内交通(第1.10.3项)
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6)许可或批准(第2.1款)
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提供施工现场(第2.4.1项)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第2.4.2项)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第2.4.3项)
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2.5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 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1 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第2.8款)
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举例:2013年第97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属于发包人工作的有( )。 A.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B.保证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C.依据有关法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负责对指定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E.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 【试题答案】ACE
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3.1款)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8.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第7.2.1项)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第7.2.2项)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开工通知(第7.3.2项)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第7.5.1项)
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