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2.企业工会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每届任职时间?
答: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3.企业工会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作用?
答: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有什么规定? 答: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5.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那些?
答:(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6.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哪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主席的配备有何规定?
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9.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如何确定,并享受何种待遇? 答: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10.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如何确定?待遇如何?
答: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11.工会主席是通过何种形式选举产生的?
答: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12.工会主席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13.企业工会主席有哪些职权?
答:(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14.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哪些组织的同意?
答: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15.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才能罢免?
答:半数以上。
16.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任职时间是多久?
答: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17.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任职时间是多久?
答: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1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于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有何规定? 答: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19.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工会应如何做? 答:工会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20.《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选派职工协商代表有何规定?
答: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21.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多少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
答:二十日内。
22.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应如何做? 答: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23.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应如何做? 答: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24.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答: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25.公司制企业能否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答:不能
2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规定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如何做?
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27.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8.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29.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