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库(6)

2019-08-31 15:25

答: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义是:1、有利于激发人们在生产、工作、劳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有利于劳动者进行自我教育。

200.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素质,通过劳动竞赛不断地提高工人群众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20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凡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其中包括固定工和各种合同期限的合同工,也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职工和其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202.我市哪所医院为郑州市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就诊定点医院?其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对象主要为我市市内六区、矿区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人群,该人群界定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到该院就医的低收入人群应持有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发放证”。就医范围主要是医保范围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03.郑州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1)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其元旦、春节和换季中的生活困难;(2)遭受意外灾害而无力自救的职工和部分特困职工的救助;(3)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需要安排的资金;(4)开展送温暖工程有关活动所必需的其它开支。

204.小额贷款的担保对象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郑州市范围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或经营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2)有可行的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项目;(3)能够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205.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哪两个层次?

答:一是监督、保证法定劳动标准条件的实现,如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0%,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等;二是帮助和代表职工争取应得的利益。

20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该怎么做?

答:《工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7.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208.《集体合同规定》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各指的是什么? 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209.企业改制中工会应该做好哪些主要工作?

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议通过职工身份置换方案。职工身份置换方案中应包括各类职工情况、身份置换的方法、配股比例、职工股份管理等内容。

210.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增、替补程序怎样进行?

答: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在届中增补和免职的委员,需提请下次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21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

21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医疗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即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安全有效及适宜的医疗服务。

21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禁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生产的条款是否合法?法律有何规定?

答:不合法。女职工的生育权受《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在什么时间都不得侵犯或剥夺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生育权。因此,劳动合同中订立禁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生产的条款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21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哪些劳动? 答:(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215.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如何处理?工会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工会应当调查核实,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认真研究,给予明确答复。

216.什么是劳动保护?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护就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立法监察、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与工程、劳动卫生技术与工程、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17.《劳动法》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18.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么办理?

答:女职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被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220.市总委托地税收缴工会经费的方式是什么?

答:地税部门实行按月收缴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一个月为一个征收期。

地税部门收缴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企业、事业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并接受主管地税部门的监督。

221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答:(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以从事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经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注册的一级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特殊困难有关的保险活动。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223.工会主要通过何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答: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这是我国宪法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其中包括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24.《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中哪四项指标是由工会系统落实并统计的?

答:1、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 2、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重;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女性比重。 225.女职工在哺乳期有何保护?

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226.按照《全总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的要求,“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事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提高女职工代表在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使用,积极做好向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的工作。

227.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答: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性生理机能和特点,对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保护。由于女性生理机能具有与男性不同的特点,使女性负重能力低于男性,对有害物质的敏感性强于男性,被吸收在皮下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滞留时间长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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