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250.组建工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1)单位提出建会申请;
(2)建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组织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 (3)成立工会小组;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5)选举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6)选举结果报送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会组织; 251. “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来历?
答:“安康杯”竞赛活动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首创。1999年开始,全总和国家经贸委(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每年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康”取之于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将竞争机制、奖励机制、激励机制应用于安全生产活动之中,不断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最终达到减少和杜绝发生生产性事故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52.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概念是什么?
答: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是指职工群众向企业提出的与生产、技术、管理有关的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有实际成效的建议。一般来说,合理化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生物品种的改良,以及发展新产口的建议。2、有利于工
艺、试验、检验方法,安全技术、运输技术改进的建议。3、有利于工具、设备、仪器、装置改革的建议。4、有利于更高效率地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和自然条件的建议。5、有利于设计、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改革的建议。6、有利于加强企事业管理的建议。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具体的改进方案,如果在生产上、技术上、管理上只提出一般性的建议和要求,没有具体的改进方案,不算是合理化建议。
253. “四创两争”经济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争创技术创新能手竞赛;2、争创创新示范岗竞赛;3、争创生产技术新记录、先进操作法和合理化建议优秀成果竞赛;4、争创管理创新最佳企业(单位)竞赛;5、争当新型劳动者和提高职工技术等级工作竞赛;6、争当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竞赛。
254.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和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55.认定职工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答: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便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6.什么是养老保险,有何特点?
答: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257.《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答:《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25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什么?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该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
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59.小额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背景?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小额贷款信用担保项目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合作,于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实施《加强中国工会能力建设》项目的其中一项,即在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采用小额信用担保基金形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借助工商银行资金向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谋职业和集体创业活动提供信贷,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融资难的问题。
260.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61.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
答: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262.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生效前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63.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6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何时通过的?共有几章几条?其中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4年2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有七章二十六条。
第六条的内容是: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或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26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66.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1)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发生工伤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