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女职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由于生理机能的变化,往往对有毒有害因素更加敏感,不仅影响母亲的健康,而且会直接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因此,需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228.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单位来讲,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个人来讲,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适用《条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29.职工生育保险正常产假假期是如何规定的?难产、多胞胎生育及流产产假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正常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30.失业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具体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231.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哪两种情况?
答: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23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3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4.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便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35.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答:(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36.《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37.《劳动法》对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38.《劳动法》规定那些劳动合同无效?应如何认定区分? 答:《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39.劳动者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院治疗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0.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4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延长劳动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出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43.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4.《劳动法》对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用人单位在录取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245.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什么?
答: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46.工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在税前列支,属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共有,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费是工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的,属本级工会所有,不进行比例分成,主要用于会员活动方面的费用。
247.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纪律,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248.工会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49.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