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对不能立即确诊的疾病应保存好样本,可用固定剂和保存剂将患病动物的全体或部分器官组织或病原体进行固定和保存,以便作进一步的诊断.
2. 发病养殖水样,在发病水生动物取样,采取发病动物养殖水样,并立即分析. (二)观察与调查
1.养殖的种类,来源,规格.质量状况和放养密度等.
2.放养之前养殖设施及器具的消毒剂种类,质量,用量和方法等. 3.投喂饲料的种类,来源,投饵方法,投饵量及残饵的清除情况等. 4.水生动物饲养管理情况.
5.有关的环境因素,如水源,水质,水温,底质,养殖水面周围的农田施放农药的情况等. 6.观察发病和未发病养殖设中同类和异类水产养殖动物的活动情况,如游动,摄食,栖息等.
7.发病情况和曾经采取过的防治措施,包括发病的时间,发病动物,病证与病情,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8.发病养殖设施的面积,结构,土质,水深,水色,透明度,进排水系统情况及有无气泡上浮等. (三)病原鉴别 1.目测检查
(1)肉眼观察患病水产养殖动物体及患病器官(包括鳃)颜色有无变化,有无炎病、充血、出血、贫血、肿胀、溃疡等病理变化。有无慢物附着以及患病个体生长阶段和发育程度。
(2)肉眼观察患病水产养殖动物体有无真菌或寄生虫,如发现有寄生,应进行种类鉴定。 2.显微镜观检
(1)有镊子刮取皮肤、鳍、鳃等外部器官的粘液,或取一部分患病组织,制成水浸片用显微镜观察,查找口香糖原并注意患病组织的病理变化。
(2)观察有无真菌或寄生虫寄生,如发现有寄生,一般可从形态上作了鉴定。 3.解剖检查
(1)目检 解剖内部器官,先肉眼观察内部各器官组织的颜色和开状有无变化。有无炎症、充血、出血、肿胀、溃疡、萎缩退化、肥大增生、体腔增生、体腔积水等病理变化,有无寄生虫及其包囊.
(2)镜检 镜检各器官组织,首先从心脏抽取血液镜检,然后刮取体腔或其他器官腔中的粘液检查,对于肝脏、肾脏等实质性器官可取一小块组织用压片法检查,并注意有无病理变化和病原。
4.病理切片检查 取一小块患病组织或器官,经固定、脱水、包埋等程序处理后,将样品切成极薄的小片,再用相应的染色方法染色,以显示不同细胞的变化,然后进行光学显微镜 检查(进一少观察需用电子显微镜).
5.PCR仪检测 PCR仪检测技术已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推荐主对虾病毒病的诊断方法之一,对虾的白斑综合征等病毒性疾病以及其他已建立了PVR诊断技术的水生动物的疾病可用此方法进行诊断. 6.核酸探钍检测 目前已有IHHNV,HPV等病毒的核酸探针杂交技术检测法可供检测. 7.免疫学技术检测 如血清中和试验,免疫荧光,酶联免疫检测等技术可供选用.
8.药敏试验检测 对可能由细菌引起的疾病,可以通过病原分离,培养,鉴定,人工感染等试验后.再进行相应的药敏试验检测.
(四)多病原引起的疾病
按病原数量的多少和危害性程度确定致病的主要病原,然后对症治疗. (五)选药原则 1.有效性
首先要看某种药物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一般以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情况作为确定疗效的主要依据,另外,还必须从摄食率.增重等方面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并以病理组织学证明治愈效果为依据. 2.安全性
在选择药物时.既要注意事项其疗效,又要注意其不良反应.虽然有的药物非常有效,但因其对养殖动物毒副作用较大或对人具有潜在的危害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
3.方便性
医药和兽药大多是直接个体用药,而渔药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法涂擦法外,大部分情况下是间接地群体用药,投喂药饵或将药物投放到养殖水体中进行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用法用量是选择渔药的要求之一. 4.经济性
从两方面考虑:1.临床用药经济分析 要分析用药后,养殖动物病害能否治愈;治愈后,养殖动物生长的快慢,产品品质,销售价格等,确定用药的经济性.能够不用药最好不用药.2.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水产养殖具有广泛,分散,大面积的特点.总体药量较大,尤其是药浴法用药,应在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原则下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 (六)给药途径选择 1.口服法
口服法用药量少,操作方便,不污染环境等。此法常用于增加营养,病后恢复及体内病原生物感染等,特别是细菌性肠炎病和寄生肠虫病。但其治疗效果受养殖动物病情和摄食能力的影响,对病重和失去摄食能力的个体无效,对滤食性和摄食活性生物饵料的种类也有一定的难度。 2.药浴法
按照药浴水体的大小可分为遍洒法和浸洗法。根据药液浸泡的浓度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瞬间浸泡法、短时间浸泡法,长时间浸泡法,流水浸泡法。遍洒法是疾病防治中经常 使用的一种方法。浸洗法用药量少,操作简便,可人为控制,对体表和鳃上病原生物的控制效果较好 ,对养殖水体的其他生物无影响,是目前工厂化养殖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在人工毓生产中,从外地购买的或自然 水体中岳捕捞的亲鱼、亲虾、亲贝及其受精卵等也可用浸泡法进行消毒。 3.注射法
鱼病防治及催产上常采用的注射法有两种,即肌肉注射和腹腔注射法。此法用药量准确、吸收快、疗效高(药物注射),预防(疫苗、菌苗注射)效果好等,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操作麻烦,容易损伤鱼体。合适对象那些数量少又珍贵的种类,或是用于繁殖后代的亲本。治疗细菌性疾病用抗生素药物,预防病毒或细菌感染
用疫苗、菌苗等。 4.涂抹法
具有用药少、安全、副作用小等优点,但适用范围小。主要用于少量鱼、蛙、鳖等养殖动物以及因操作、长途运输后身体受损伤或亲鱼等体表病症的处理。适用于皮肤溃疡病及其他局部感染或外伤。 5.悬挂法
用于流行病季节来到之前的预防或病情轻的场合,具有用药量少、成本低。简便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但杀灭病原体不彻底,只有当鱼、虾游到挂袋食场吃食及活动时,才有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常用的悬挂药物有含氯消毒剂,硫酸铜、敌百虫等。
七、渔药使用
(一)渔药使用须遵循的原则
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各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5.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等。
6.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件4)要求。
7.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件5)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8.禁止使用下列渔药:
(1)禁止使用原料药
(2)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的渔药 (3)禁止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渔药 (4)禁止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
(5)禁止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成分使用 (6)禁止使用人畜、人渔共用药
(7)禁止使用农业部(食品动物 彬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用药物(附件6) (二)给药剂量的确定
1.给药剂量按渔药制剂产品说明书为准。 2.外用给药量的确定
(1)根据水产动物对某种药物的安全浓度,药物对病原体的致死浓度而确定药物的使用浓度。
(2)准确地测量池塘水的何种或确定浸浴水体的体积。水体积的计算方法:水体积(m3)=面积(m2)*平均水深(m)
(3)计算出用药量 用药量(g)=需用药物的浓度(g/m3)*水体积(m3) 3.内服药给药量的确定
(1)有药标准量:指每kg体重所用药的mg数(mg/kg),每种市售药均有注明。
(2)池中水产动物的总体重(kg)=估计每尾鱼的体重(kg)*鱼的尾数;或按投饵总重量(kg)/投饵率(%)进行计算;
(3)投饵率(%);指每100kg鱼体重投喂饲料的千克数,根据鱼的不同养殖阶段,水质情况进行确定。 (4)药物的添加率(%):指每100kg饲料中所添加药物的mg数。由下列公式得出:用药标准量(mg/kg)/投饵率(%)。
(5)根据以上的数据,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内服药的给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