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全格证。
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 、经营停用、禁用或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饮料添加剂。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限用、停用或者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 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进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但是,不得重复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一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
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下短评作者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
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三)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
(四)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八条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
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不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
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二) 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三) 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
驱虫剂类、抑菌捉生长类等。
第三十一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直施行。 附件3
食品动物 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为保证动物 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吕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 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2 3 性激素类: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lActate及制剂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olramphenicllSuccinate)及制剂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用途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禁止用途 禁用动物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唑酮Furaltadone、只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m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8 9 10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所有用途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用途 杀虫剂 杀虫剂、清塘剂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11 12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脒(克死螨)Chloudimeforn 杀虫剂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13 14 15 16 双甲脒Amitraz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杀虫剂 杀虫剂 杀虫剂 抗菌、杀虫剂 水生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17 五氯酚酰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 杀虫剂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ercurous acetate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lsterone、丙酸睾酮Tsrtosterone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21 硝基咪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注:食品动物是指名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关于禁用药的说明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促生长 所有食品动物 (一)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
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此外该楷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二)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