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最全(6)

2019-08-31 19:41

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负直接责任。

12、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发现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5、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6、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7、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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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指令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总结和报告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组织制定起草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审查、验收安技措改造项目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跟踪监督实施;督查安技措改造项目实施进展和安技措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组织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兑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研究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负责组织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实施生产过程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专业督查、辅助协查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存在安全主要隐患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罚与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和工程救护。配合主管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负责督促、落实主管安全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处理决定书》和《现场安全监察笔录》提出的问题,汇总归纳整治情况按期反馈报告。

6、负责安监队伍的建设,提高安监队伍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监察技能;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监督和参与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风险预控管理培训与考核。

7、负责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上报认证工作,积极督促部门开展系统安全评价。监督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8、负责内部的业务管理,搞好各种资料的统计和建档,搞好企业内部各工种的发证建档工作。重点抓好安全信息平台的管理,抓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处理、预警、传输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10、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总经理罚款5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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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臵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4、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5、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9、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副总经理负重要责任。

10、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副总经理负重要责任。

11、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负重要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3、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4、在分管科室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事故中,安全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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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积极配合董事长开展矿井采煤生产管理工作.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尤其要抓好劳动力管理,抓好二次分配工作,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

3、组织召开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 4、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井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考核奖罚细则。

7、根据矿井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8、贯彻落实上级的生产指标,做好细化分解,根据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月度计划下达,做好月度完成情况考核,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生产热情。

9、分析安全生产中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为重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

10、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11、协助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12、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加强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参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隐患。

1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不好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办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

14、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采煤工作面初放、回撤期间需紧盯现场,确保安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全面排查、整改顶板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15、协助董事长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和工伤救护。配合主管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参与对一些轻微伤害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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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理意见。

16、完成矿规定的干部带班下井、矿井值班任务。 17、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总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500~2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罚款500~2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公司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采煤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班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采煤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8、分管的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采煤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采煤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 采煤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0、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采煤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1、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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