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监测项目。 8 监测精度。 9 监测方法。
10 监控量测测点布设原则。 11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周期和频率。
12 监测控制指标(预警值、报警值、控制值)。
13 监测注意事项和其他要求(监测重点项目、测点保护的要求等)。 14 工作量清单。 15 信息反馈的要求。 3.4.3 设计图纸组成与内容
监控量测设计图纸主要有: 1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平面图。 2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剖面图。 3 基点、测点大样图。
3.4.4 为实现监控量测图纸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图纸中测点图形符号和字母编号必须按本指南规定执行。
3.4.5 监测项目编号及图纸测点图形符号的规定见附录A。 3.4.6 基点、测点大样图见附录B。
3.5 监控量测设计流程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流程如下:
1 熟悉规范、设计文件、风险评估及勘察资料,明确监测目的。 2 分析工程特点,结合设计文件,确定工程安全等级。
3 根据影响区划分,确定影响区域(强烈、显著和一般影响区)。 4 结合工程影响分区和安全等级,确定监测范围。
5 根据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周围地质体对象划分,分类确定具体的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
6 分析具体的监测对象特点、与设计结构的空间关系,分析它们所在的影响区域,进行监测测点布设设计。 7 确定监测的频率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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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确定监测的精度及控制指标。
9 统计测点数量,计算监测工作量(工作量清单表格见附录F)。 10 编写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件。 11 设计审查,修改完善。
4 环境与地质调查
4.0.1 进行监测设计前,应收集工程环境资料与地质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与核实。
4.0.2 环境资料
环境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基坑、隧道周边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产权单位、结构形式、层数、基础形式、埋深、建筑(抗震)类别、损伤状态以及与拟建结构的位置关系。
2 基坑、隧道周边地下管线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包括管线的性质、类型、接头形式、结构形式、渗漏状况、走向、埋深、材质、敷设年代和方法、产权单位等。
3 基坑、隧道周边场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及其变迁情况。
4 基坑、隧道周边市政道路、桥梁、既有地铁线路等建设年代、产权单位、现状情况等。
5 河湖沟渠的宽度、水深、底部防渗结构等条件及与基坑、隧道的空间位置关系。
6 工程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条件。 4.0.3 地质资料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地貌、地形的基本特征,地层岩性特征,可液化土层及新、老堆积土、特殊土工程地质特征,线路不同地段的土石成分和可挖性等级。
2 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 地表水、地下水水位标高及埋深、类型等基本特征,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和钢结构有无腐蚀性。
4 工程周边的自然土洞、人工空洞、地下古河道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形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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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规模、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工程影响分区及安全分级
5.1 工程影响分区
5.1.1 根据基坑、隧道周围地质体及环境受工程扰动的程度将基坑、隧道周边划分为强烈影响区、显著影响区和一般影响区三个区域。 5.1.2 基坑影响分区
基坑周围影响分区见表5.1.2和图5.1.2。
表5.1.2 基坑周边影响分区表
受基坑影响程度分区 强烈影响区(Ⅰ) 显著影响区(Ⅱ) 一般影响区(Ⅲ) 注:1、H—基坑开挖深度;
2、本表适用于深度大于5m的基坑。
2.0H1.0H区域范围 基坑周边0.7H范围内 基坑周边0.7H~1.0H范围内 基坑周边1.0~2.0H范围 0.7HⅢⅡⅠH 图5.1.2 基坑周边影响分区图
5.1.3 隧道影响分区
隧道周围影响分区见表5.1.3、图5.1.3。
表5.1.3 隧道周边影响分区表
受隧道影响程度分区 强烈影响区(Ⅰ) 显著影响区(Ⅱ) 一般影响区(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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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 隧道正上方及外侧0.7Hi范围内 隧道外侧0.7Hi~1.0Hi范围内 隧道外侧1.0~1.5Hi范围 注:1、Hi—隧道底板埋深。
2、本表适用于埋深小于3D(D为隧道洞径)的隧道,大于3D时也可参照本分区。
1.5Hi1.0Hi0.7Hi1.0Hi0.7Hi1.5HiⅢⅡⅠⅠⅡⅢ隧道
图5.1.3 隧道周边影响分区图
5.2 基坑安全分级
5.2.1 地铁结构多修建在繁华的街区,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周围环境保护要求将基坑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5.2.2 基坑安全分级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如表5.2.2。
表5.2.2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
安全等级 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1. 基坑周边以外0.7H范围内有地铁结构、桥梁、高层建筑、共同沟、煤气管、雨污水管、大型压力总水管等重要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一级 设施。 2. H≥15m。 1. 基坑周边以外0.7H范围内无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而离基坑0.7H~二级 2H范围内有重要管线或大型的在用管线、建(构)筑物; 2. 10≤H<15m。 1. 基坑周边2H范围内没有重要或较重要的管线、建(构)筑物; 三级 2. H<10m。 注:H—基坑开挖深度。
6 监控量测范围
6.0.1 基坑、隧道施工监测范围一般应包括强烈影响区、显著影响区及一般影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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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应增大监测范围:
1 当施工对地层有较大扰动时,应分析可能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合理的监测范围。
2 复杂地质条件的地铁工程监测范围应适当加大。
3 需要考虑降水对环境影响时,应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确定监测范围。
4 在基坑开挖过程和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如严重的涌砂、漏水、冒水、支护结构或邻近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严重变形等,监测范围应适当加大。
7 监控量测对象及项目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工程监测对象包括三大类型:基坑和隧道的周边环境、支护结构体系及周围地质体。
7.1.2 周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为工程周围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桥梁、既有地铁和铁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7.1.3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密集区,重点监测风险大、安全状态差、控制标准高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7.1.4 支护结构监测对象主要为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围护桩墙、水平支撑、立柱、锚索、锚杆等)、隧道盾构法管片衬砌及浅埋暗挖法初期支护结构和临时支护结构。
7.1.5 周围地质体监测对象主要为基坑及隧道周围岩土体、地下水等。 7.1.6 地下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在监测对象确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规模与施工技术难点(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埋深等)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同时兼顾经济性的要求。
7.1.7 监测项目按照其相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性划分为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7.1.8 基坑和隧道内外观察是基坑和隧道施工中必须进行的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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