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支护结构监测精度
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精度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见表10.2.3-1:
表10.2.3-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表 监测项目 桩(墙)顶水平位移 桩(墙)顶垂直位移 桩(墙)体水平位移 桩(墙)体内力 支撑轴力 锚杆(锚索、土钉)拉力 支撑立柱沉降 支撑立柱倾斜 支撑立柱内力 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 2 盾构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
盾构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见表10.2.3-2:
表10.2.3-2 盾构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表 监测项目 管片衬砌拱顶沉降 管片衬砌净空收敛 管片内力 3 浅埋暗挖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
浅埋暗挖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见表10.2.3-3:
表10.2.3-3 浅埋暗挖法支护结构监测精度表 监测项目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初期支护结构内力 中柱沉降 中柱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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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精度 1.0mm 1.0mm 0.02mm/0.5m 0.15%F?s 0.15%F?s 0.1KN 1.0mm 2″ 0.15%F?s 0.06mm 监测精度 1.0mm 0.06mm 0.15%F?s 监测精度 1.0mm 0.06mm 0.15%F?s 1.0mm 0.15%F?s 10.2.3 周围地质体监测精度
周围地质体监测精度见下表:
表10.2.3 周围地质体监测精度表 监测项目 土体沉降 土体水平位移 基坑底部隆起 围岩压力 地下水位 孔隙水压力 监测精度 1.0mm 0.02mm/0.5m 1.0mm 0.15%F?s 5.0mm 0.15%F?s 10.3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及预警
10.3.1 纳入设计范围的监测项目应制定相应的监测控制指标。
10.3.2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包括允许变化控制值、平均变化速率和最大变化速率。 10.3.3 周边环境控制指标
1 周边环境控制指标应由评估单位在现状普查、分析计算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产权单位的要求综合确定。
2 建(构)筑物控制指标包括允许沉降控制值和差异沉降控制值,对高耸建(构)筑物还应包括倾斜控制值。
3 市政桥梁控制指标应包括桥梁墩台允许沉降控制值和相邻桥梁墩台间差异沉降控制值。
4 市政道路控制指标应包括路基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路面允许位移控制值和平整度。
5 地表沉降(隆起)控制指标应包括允许位移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和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
6 地下管线控制指标应包括管线允许位移控制值和倾斜率控制值。 7 地铁既有线控制指标应包括既有线结构允许垂直、水平位移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最大速率控制值;差异沉降控制值、轨道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轨道坡度允许控制值、道床剥离量允许控制值、结构变形缝开合度、轨道结构允许垂直位移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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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既有铁路控制指标应包括路基沉降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最大速率控制值、轨道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轨道坡度允许控制值。 10.3.4 支护结构控制指标
1 支护结构控制指标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形式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2 支护结构变形控制指标
1)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应包括桩(墙)顶沉降和水平位移、桩(墙)体水平位移、支撑立柱沉降和倾斜、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的允许位移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和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
2)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应包括管片衬砌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的允许位移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和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
3)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应包括隧道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净空收敛、中柱沉降的允许位移控制值、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和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
3 支护结构结构力学控制指标
1)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力学控制指标应包括支撑轴力设计值、锚杆(锚索、土钉)拉力设计值和支撑立柱内力设计值。
2)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力学控制指标为管片内力设计值。
3)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力学控制指标应包括支护结构内力设计值、中柱内力设计值。
10.3.5 监测项目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监控量测控制标准,并按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进行反馈和控制。具体内容见表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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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5 三级预警状态控制表
预警级别 预警状态描述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的黄色预警 70%~85%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极限值的85%~100%之间而另一指标未达到该值时。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的橙色预警 85%~100%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极限值而另一指标未达到时;或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而整体工程尚未出现不稳定迹象时。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与此同时,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实测的位移(或沉降)速率出现急剧红色预警 增长;隧道或基坑支护混凝土表面已出现裂缝,同时裂缝处已开始渗流水。 注:对于桥梁监测,表中双控指标应为横向差异沉降和纵向差异沉降值。 10.3.6 发出黄色预警时,监测组和施工单位应加密监测频率,加强对地面和建筑物沉降动态的观察,尤其应加强对预警点附近的雨污水管和有压管线的检查和处理;
10.3.7 发出橙色预警时,除应继续加强上述监测、观察、检查和处理外,应根据预警状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针对该状态的预警方案,同时应对施工方案、开挖进度、支护参数、工艺方法等作检查和完善,在获得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 10.3.8 发出红色预警时,除应立即向上述单位报警外还应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经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分析和认定后,改变施工程序或设计参数,必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进行施工处理。
10.3.9 当实测数据出现任何一种预警状态时,监测组应立即向施工主管、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告,获得确认后应立即提交预警报告。 10.3.10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值的确定可参阅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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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监测项目编号及图形符号
A.0.1 编制原则:
1 本设计指南对目前地铁监测制图中已有的图形符号进行了总结,在尽量避免与已有地质、测量符号冲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监测项目制定了一套有利于监测图件标准化、信息化的图形符号。
2 地铁监测测点字母编号应结合监测项目及其图形符号统一编制。为便于存储、查询,有利于监测信息化的开展,特规定测点编号要求如下:
1)编号组成格式:监测项目名称代号——测点序列号。 2)编号字母以大写形式表示,数字为阿拉伯数字。
3)同一监测项目应按照一定顺序(如方向、断面)进行统一数字编号。 4)编号应遵循简洁、明了,以最少字母、数字作出区分的原则。 A.0.2 监测项目编号和图形符号内容
1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编号和图形符号
表A.0.2-1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编号和图形符号表
监测项目 建(构)筑物沉降、桥梁墩台沉降和横纵向差异沉降、隧道结构沉降、水平位移、变形缝开合度、道床结构沉降、轨道几何尺寸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挡墙倾斜 建(构)筑物裂缝、隧道结构裂缝 地下管线沉降、水平位移 路面、路基沉降、地表沉降(隆起) 梁板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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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J QX LF GX DB LB 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