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土体沉降采用磁性沉降环监测、水平位移采用测斜管监测时,钻孔的深度应大于基坑底的标高;在隧道两侧的钻孔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2~3m,而位于隧道顶部的钻孔深度应在隧道拱顶之上1~2m。
2 基坑底部隆起测点布设原则
1)测点布置可根据基坑长度在基坑中线处布设2~3点。 2)当基底土质软弱、基底以下存在承压水时,宜适当增加测点。 3)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 3 围岩压力测点布设原则
1)浅埋暗挖法施工隧道在车站和区间具有代表性的地段选择应力变化大或地质条件较差的部位各布置1~2个监测断面,每一断面5~11个测点。
2)浅埋暗挖法施工隧道测点一般沿结构开挖轮廓线,在初期支护结构与围岩间按一定间距布设,根据浅埋地下工程的受力特点,宜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关键部位设置测点。 8.4.3 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原则
1)布点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空间分布以及工程降水设计要求综合确定。
2)地下水位监测应根据地下水性质分层监测。
3)浅埋暗挖隧道区间存在管线渗漏、不明水源的部位应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4)每个浅埋暗挖车站布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地下水位观测孔。
5)在基坑的四角点以及基坑的长短边中点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对于深大基坑,每20~40m布设一个观测孔,观测孔距基坑围护结构外1.5~2m。 8.4.4 孔隙水压力测点布设原则
对存在饱和软土和易产生液化的粉细砂土层部位可布设孔隙水压力监测点。
9 监控量测频率及周期
9.1 一般规定
9.1.1 各监测项目在基坑、隧道施工降水、支护结构开工前或安装后进行初始值观测,测点初始值应在测点埋设后进行测读,取2~3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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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观测值。
9.1.2 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应结合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情况进行设计。
9.1.3 当监测值达到不同预警状态时,应根据工程安全状态确定相应监测频率。 9.1.4 冬雨季施工时应适当增大监测频率。
9.1.5 监测值变化速率较大或出现反常急剧变化时,应增大监测频率。 9.1.6 基坑拆撑期间监测频率宜适当加密。
9.1.7 盾构施工地段,盾构到达前1天至盾构通过后3天,对各监测项目应加强监测。出现情况异常时,各监测项目均应增大监测频率。
9.1.8 盾构施工更换刀具时,对开挖面附近的管片衬砌、周围地质体及周边环境加强监测。
9.1.9 浅埋暗挖法施工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滞时,对掌子面附近各监测项目应加强监测。
9.1.10 隧道穿越重要建(构)筑物时,应对所穿越建(构)筑物宜采用24小时全天侯监测。
9.1.11 在基坑回填施工完成、隧道结构变形稳定后或进行二次衬砌施工时,可停止基坑、隧道支护结构的各监测项目。
9.1.12 周围地质体各监测项目应在基坑、隧道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停止监测后,根据监测值的变化情况和工程需要决定是否停止监测。
9.1.13 基坑、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地质体各监测项目停止监测后,当周边环境变形趋于稳定(建、构筑物沉降速率达到1~4mm/100d、地表沉降速率达到1mm/30d)时可停止周边环境监测。
9.2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9.2.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见表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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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测频率表
施工状况 H≤5m 5m
2、当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基坑开挖完成以后1~7天监测频率为2次/天,7~15天监测频率为1次/天。 3、地下水位监测频率为1次/2天。
9.2.2 建(构)筑物裂缝监测频率按照控制两次观测期间裂缝发展不大于0.1mm及裂缝所处位置而定。
9.2.3 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监测在开挖及井壁结构施工期间1次/天,结构完成后1次/2天,经数据分析确认达到基本稳定后1次/月。
9.2.4 支撑立柱沉降、倾斜和内力监测在开挖及结构施工期间2次/天,结构完成后1次/周,经数据分析确认达到基本稳定后1次/月。
9.2.5 盖挖法施工时,其监测频率可按盖挖深度比照上述基坑开挖深度执行。
9.3 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9.3.1 盾构法施工周边环境及周围地质体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见表9.3.1。
表9.3.1 盾构法施工周边环境及周围地质体监测频率表 施工状况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20m时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50m时 掘进面距监测断面前后>50m时 根据数据分析确定沉降基本稳定后 监测频率 1~2次/天 1次/2天 1次/周 1次/月 9.3.2 管片衬砌变形(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管片内力分别在衬砌拼装成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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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脱出盾尾即无外荷载作用时和衬砌环脱出盾尾承受外荷作用且能通视时两个阶段进行监测。衬砌环脱出盾尾后1次/天,距盾尾50m后1次/2天,100m后1次/周,基本稳定后1次/月。
9.4 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9.4.1 浅埋暗挖法施工周边环境及周围地质体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见表9.4.1。
表9.4.1 浅埋暗挖法施工周边环境及周围地质体监测频率表
施工状况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L≤2 B时 当开挖面到监测断面前后的距离2B
9.4.2 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和净空收敛监测频率见表9.4.2。
表9.4.2 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和净空收敛监测频率
沉降或收敛速率 ﹥2 mm/天 0.5~2 mm/天 0.1~0.5 mm/天 ﹤0.1 mm/天 基本稳定后 距开挖面距离 0~1 B 1~2 B 2~5 B 5 B以上 监测频率 1~2次/天 1次/天 1次/2天 1次/周 1次/月 监测频率 1~2次/天 1次/2天 1次/周 1次/1月 注:1、B—隧道直径或跨度(m);
2、当拆除临时支撑时应增大监测频率。
9.4.3 中柱沉降及内力监测频率为土体开挖时,1次/天;结构施做时,1~2次/周。
9.4.4 对开挖后尚未支护的围岩土层及掌子面探孔应随时进行观察并作记录,对开挖后已支护段的支护状态以及施工段相应地表和建(构)筑物,每施工循环观察和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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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监控量测精度及控制指标
10.1 一般规定
10.1.1 应根据监测项目和工程要求确定监测精度,并根据监测精度选择监测仪器。
10.1.2 监测精度可采用控制指标值的百分率,也可采用第10.2节规定的固定值,应取两者的小值。采用控制指标值的百分率时宜取其控制指标值的2/100。 10.1.3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控制指标要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受力状态、变形特征、使用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综合确定。
10.1.4 对各类环境风险点控制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实际状况和现场普查的综合分析结果,并经评估后予以确定。
10.1.5 对未明确规定控制指标的监测项目,可参照类似工程的监测资料制定。
10.2 监控量测精度
10.2.1 周边环境监测精度
周围环境监测精度见表10.2.1:
表10.2.1 周围环境监测精度表 监测项目 建(构)筑物沉降 建(构)筑物倾斜 建(构)筑物裂缝、隧道结构变形缝开合度、隧道结构裂缝 地下管线沉降 地下管线水平位移 路面、路基、挡墙、桥梁墩台沉降和横纵向差异沉降 桥梁墩台、挡墙倾斜 梁板应力 隧道结构沉降、道床结构沉降、轨道几何尺寸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 地表沉降(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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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精度 1.0mm 2″ 0.1mm 1.0mm 1.0mm 1.0mm 2″ 0.15%F?s 1.0mm 1.0mm 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