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项目
7.2.1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
1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一般为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 2 影响区内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沉降监测。
3 对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高层、高耸建(构)筑物还应进行倾斜监测。
4 对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建(构)筑物裂缝应进行监测。 5 对临近基坑、隧道的建(构)筑物,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7.2.2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
1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包括管线沉降和管线水平位移。
2 基坑、隧道强烈影响区内的各类管线应进行沉降监测,污水、雨水、燃气及其他直埋的有压管线进行管顶沉降监测。
3 隧道下穿污水管线时宜对隧道上方管底附近土层进行沉降监测。 4 基坑、隧道强烈影响区内尤其隧道上方的各类管沟应进行管沟结构沉降监测。
5 显著影响区内污水、雨水、燃气等管线应结合现场条件和管线材质、直径、埋设年代等,对管线沉降进行直接或间接监测,一般影响区内污水、雨水、燃气管线的沉降可采用间接监测。
6 当支护体系发生较大变形或土体出现坍塌、地面出现裂缝迹象时,应对管线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7.2.3 市政道桥监测项目
1 市政道路监测项目主要包括路面沉降、路基沉降、挡墙沉降及倾斜。 1)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应进行路面沉降监测、路基沉降监测;一般影响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可进行路面沉降监测。
2)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挡墙应进行沉降监测,必要时可进行倾斜监测。一般影响区可进行挡墙沉降监测。
2 市政桥梁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桥梁墩台沉降和横纵向差异沉降、桥梁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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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梁板应力。
1)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桥梁,应进行桥梁墩台沉降监测,必要时可进行桥梁墩台倾斜监测。一般影响区可进行桥梁墩台沉降监测。
2)桥梁安全状态差、桥梁墩台差异沉降大或设计需要时,应进行梁板结构应力监测。
7.2.4 地铁既有线及铁路监测项目
1 地铁既有线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隧道结构沉降和隆起、隧道结构水平位移、隧道结构变形缝开合度、隧道结构裂缝、道床结构沉降、轨道几何尺寸(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等。
1)隧道下穿既有线时,应对设计和运营单位确定的关键监测项目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2)隧道侧穿和上穿既有线时,所有监测项目都应进行监测;对既有线隧道结构变形缝部位的差异沉降可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2 铁路监测项目主要包括:路基沉降、轨道几何尺寸(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
隧道下穿和侧穿铁路时,应对关键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7.3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项目
7.3.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桩(墙)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桩(墙)体水平位移和内力、支撑轴力、锚杆(锚索、土钉)拉力、支撑立柱沉降、倾斜及内力、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等。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及选、应测项目的确定详见表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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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桩(墙)顶水平位移 桩(墙)顶垂直位移 桩(墙)体水平位移 桩(墙)体内力 支撑轴力 锚杆(锚索、土钉)拉力 支撑立柱沉降 支撑立柱倾斜 支撑立柱内力 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7.3.2 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
1 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管片衬砌拱顶沉降、管片衬砌净空收敛和管片内力。
2 管片衬砌拱顶沉降和管片衬砌净空收敛为应测项目,管片内力为选测项目。
7.3.3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
1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净空收敛、中柱沉降和内力及初期支护结构内力。
2 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净空收敛、中柱沉降为应测项目,初期支护结构内力及中柱内力为选测项目。
基坑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项目
7.4.1 周围地质体监测项目为土体沉降和水平位移、基坑底部隆起、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和围岩压力。
7.4.2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基坑深大或坑边荷载较大时,须进行基坑底部土体隆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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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对地质条件复杂易产生较大变形、地层结构不良易产生空洞、土质松散饱和易产生坍塌的部位或区域宜进行土体沉降监测。
7.4.4 当地基软弱、高大建筑物临近基坑和隧道时,宜进行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7.4.5 对基坑工程和浅埋暗挖法隧道工程都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测。
7.4.6 当施工扰动引起孔隙水压力或围岩压力产生较大变化,并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或施工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可进行孔隙水压力和围岩压力监测。
8 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1 一般规定
8.1.1 监控量测测点位置和数量应结合工程性质、环境状况、地质条件、施工工法、结构形式、施工特点等综合考虑。
8.1.2 监控量测测点应布置在预测变形和内力的最大部位、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工程结构变形缝、伸缩缝及设计特殊要求布点的地方。
8.1.3 变形测点的位置既要考虑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形特征,又要便于采用仪器进行观测及有利于测点的保护。
8.1.4 结构内测点(如拱顶下沉测点、净空收敛测点、钢筋计、轴力计、测斜管等)不能影响和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不能影响结构的刚度和强度。
8.1.5 在实施多项测试时,各类测点的布置在时间和空间上应有机结合,力求使同一位置能同时反映不同的物理变化量,以便找出其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 8.1.6 深层测点如土体沉降、土体水平位移等应提前埋设,一般不少于30d,以便监测工作开始时,测点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
8.1.7 测点在施工过程中若遭到破坏,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尽量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以保证该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8.1.8 跨越地质单元、存在地裂缝、下覆隐藏断层或变形超出控制值时应在危险地段加密测点。
8.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2.1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布点应针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桥以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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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沉降(隆起)的变形特点进行测点布设。 8.2.2 建(构)筑物测点布设原则
1 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沉降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的体型特征、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建(构)筑物的重要程度及其与基坑、隧道的空间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建(构)筑物,应沿周边在其基础轴线上的对称位置布点。
具体布点位置如下:
1)建筑物的四角、拐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处、伸缩缝、沉降缝和不同埋深基础的两侧;
3)框架(排架)结构的主要柱基或纵横轴线上。
4)受堆荷和震动显著的部位,基础下有暗沟、防空洞处。
5)每个建筑物不宜少于4个测点,圆形构筑物布置不宜少于3个测点。 2 倾斜测点布设原则
对于重要的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倾斜监测,每栋建(构)筑物测点不宜少于2组,每组2个测点。
3 裂缝测点布设原则
一般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参数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部位(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和宽度较大的裂缝布点观测,每条裂缝布置2组测点。 8.2.3 地下管线测点布设原则
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接头处,或者对位移变化敏感的部位。沿着管线延伸方向每5~20m布置一个测点,强烈影响区内测点间距5~10m,显著影响区内测点间距10~15m,一般影响区内测点间距15~20m。 8.2.4 桥梁、挡墙测点布设原则
1)桥梁墩台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每个桥梁墩柱、桥台上。 2)桥梁应力监测点布设在桥梁梁板结构上。
3)挡墙沉降监测测点间距一般为5~15m,强烈影响区内测点间距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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