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0)

2019-08-31 19:54

第155条 交通控制用地

1、铁路:两侧各留50米作为作为铁路防护绿地;火车站前150米作为站场配套设施用地;铁路过江入口处控制两侧各500米作为火车轮渡预留用地;铁路线与宁启高速、连盐通高速共性段之间的用地作为防护绿地控制。

2、道路:苏通大桥北接线两侧各1500米作为建设控制区,快速干道两侧各15~30米作为防护绿地;快速干道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预留互通式立交用地;严格控制宁通启高速入城段、苏通大桥北接线入城段两侧各150米的建设。

3、规划在九圩港西侧预留500米岸线,作为苏通大桥第二通道位置予以控制。 4、机场:按一级机场的要求控制兴东机场净空区建设。

5、河道:通吕运河北侧至快速路、海港引河西、北侧至快速路之间用地,适当控制建设。

第156条 城市市政设施用地

1、规划在九圩港河口上游的西北侧长江岸边(李港)预留一座备用城市自来水厂,用地规模18公顷,水厂四周1000米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布局。

2、规划在港闸区西北陈桥立交桥以南,唐树路以东预留西气东输南通气门站,用地约5公顷。

第157条 近郊建制镇规划

1、平潮镇:规划该镇人口4万人,用地4.2平方公里,在通扬运河西侧发展。规划沿原204国道两侧布置用地,老镇区规划为该镇的商业、金融中心,向南、向西发展新区,布置行政、居住和无污染工业,三类工业规划布置在镇区北部和西部。

2、兴仁镇:规划该镇人口1.8万人,用地2.0平方公里,向西、南方向发展。镇区路网应与远景北组团路网相协调,用地布局为东部生活用地,西部生产用地。

3、观音山镇:规划该镇人口5万人,用地5.0平方公里。镇区道路及镇域道路应与远景东组团道路相协调,用地布局以人民路东延段为界,北工南宿。预留火车站及站前设施用地,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发展,对已有的污染工业要限期治理。

4、小海镇:规划该镇人口1.5万人,用地1.5平方公里,向东、南、北方向发展。 5、竹行镇:规划该镇人口1万人,用地1.0平方公里。

6、先锋镇:规划该镇人口3万人,用地3.2平方公里。职能为工贸型城镇。在发展工贸的同时应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发展,对已有的污染工业要限期治理,要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150米内的新建建筑。

第158条 乡镇工贸园区规划

1、闸西工贸区:在204国道南侧,面积252.4公顷。 2、陈桥工贸区:布置在九圩港东侧,面积87.5公顷。

3、闸东工贸区:布置在规划铁路线以南、通刘公路以东,严禁跨铁路和幸福竖河发展,并留出铁路货场用地,与城市远景规划相协调,面积100公顷。

4、秦灶工贸区:结合港闸开发区东区规划,以秦灶乡集镇区为基础向南发展,与城市远景规划相协调,面积92公顷。

5、幸福工贸区:以幸福乡集镇区为基础向南发展,面积65公顷。 第159条 农村居民点规划

规划期内农村居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相对集中的居住组团,并与城市远景发展及近郊各项设施规划布局相协调,人均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160条 不宜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指规划区内的沿江生态敏感区、蔬菜基地、副食品基地、水产养殖基地、林地等应严格保护不可建设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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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江生态敏感区

在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苏通大桥北桥头区等相关的沿江生态湿地内,应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在维护原有生态环境条件下,结合旅游等专项规划,允许进行有限度、低密度的保护性开发。

2、耕地

近郊区范围,除去规划建设用地、远景发展备用地、蔬菜基地、副食品基地、林地、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水域等以外的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进行控制。

3、副食品、蔬菜基地

副食品消费标准按照人体营养吸收合理配置的要求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迈向富裕的标准,合理划定副食品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划定约2.6万亩蔬菜基地。 4、林地

结合沿江生态敏感区保护,利用长江岸线及内河自然环境优势,建设防护性风景林地,远景逐步过渡为休闲、游憩和旅游发展用地。

第十七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161条 规划期限

展望至于21世纪中叶左右。 第162条 规划目标

1、将南通建成上海都市圈和长三角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副中心城市(北上海)。 2、富有活力和竞争力,适宜于人居的高品位城市。 3、具有山水风光特色的沿江滨水城市。 第163条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180万人(含海门市区、通州市区人口) 用地规模 200平方公里 第164条 城市发展形态

突破528平方公里的核心规划区范围,进一步向东、向南拓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将海门市区、通州市区及相邻城镇融入市区,形成“大南通”城市结构。

第165条 城市结构与功能定位

“大南通”城市结构由新城区、港闸区、开发区、海门区、通州区所组成,各区的功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融合、创新,形成自身特色。

第十八章 实施城市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166条 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市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法定

程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南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167条 加强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层次规划的实施措施,严格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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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条 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划调整的力度,使城市各项建设与目标得到落实和实施。

第169条 为促进沿江开发,推进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沿江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应依据本规划和沿江沿海空间发展专项规划,各自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既作为南通市沿江地区城市规划区,又作为沿江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沿江地区开发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双重管制。城市规划区的核心控制区,由南通市实施统一管理。

第170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分区规划,同时在本规划所确定的近期建设范围内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确保总体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第171条 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部门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相关的大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必须经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书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第172条 建设和完善科学的规划决策系统,由南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对重要的城市规划进行决策。倡导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决策水平。

第173条 设立市(含县级市)、区、镇、乡、场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和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全市规划协调会,重点研究和协调处理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174条 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本规划、相关规划及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城市土地供应和开发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有效防止土地闲置和土地超前开发两种极端倾向,将城市土地开发纳入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产增值的计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轨道。 第175条 按本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严格划定城市建设区和非城市建设区,并以坐标的形式确定其边界。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非城市建设区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在非城市建设区内,根据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农用耕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并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保护措施。 第176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融资机制,突出经营城市的理念,把城市的区位、自然和人文环境当作资源,依据不同的发展区域,实行灵活优惠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通过土地批租、基础设施权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方式,扩大城建资金来源,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第177条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管理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使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执行,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章 附则

第178条 本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和专题规划组成。规划文本、图纸、附件、专题规划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9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80条 本规划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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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南通市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平衡表 序用地 用地名称 现状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1998.56 434.27 2077.23 442.16 331.16 603.75 210.21 406.18 13.26 6516.78 近期 2485 890 2520 560 405 1080 260 765 35 9000 远期 2699 1246 2311 657 488 1278 275 996 50 10000 现状 30.67 6.66 31.88 6.79 5.08 9.26 3.23 6.23 0.20 100 近期 27.61 9.89 28.00 6.22 4.50 12.00 2.89 8.50 0.39 100 远期 26.99 12.46 23.11 6.57 4.88 12.78 2.75 9.96 0.50 100 现状 29.83 6.48 31.00 6.60 4.94 9.01 3.14 6.06 0.20 97.26 近期 27.61 9.89 28.00 6.22 4.50 12.00 2.89 8.50 0.39 100 远期 26.99 12.46 23.11 6.57 4.88 12.78 2.75 9.96 0.50 100 用地面积(ha) 占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人) 号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R C M W T S U G D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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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南通市城市建设用地各组团用地调整分配表

单位:公顷 序用地 用地名称 现状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403 76 765 80 133 135 68 57 / 1717 近期 435 160 662 90 135 251 97 85 / 1912 远期 453 198 606 113 160 273 100 97 / 2000 现状 1414 250 746 261 190 285 102 289 13 3550 近期 1520 480 600 250 210 399 120 446 35 4060 远期 1554 609 321 218 230 461 127 430 50 4000 现状 182 98.1 466.5 52 8 153.5 14.9 60 / 1035 近期 515 208 790 80 30 330 15 192 / 2160 远期 662 355 874 92 48 393 17 359 / 2800 现状 / 10 100 50 / 30 25 / / 215 近期 15 42 468 140 30 100 28 42 / 865 远期 30 84 510 234 50 151 31 110 / 1200 港闸区组团 主城区组团 开发区组团 江海港区组团 号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R C M W T S U G D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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