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87条 规划原则
1、结合南通城市沿江带型组团式城市形态,以濠河风景区、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和苏通大桥北桥头区为依托,融合南通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形成独特的沿江生态型园林城市。
2、从城市设计的宏观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城市的山形地貌、江河水系、历史文化名胜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探求独具南通地方特色的绿地系统结构,营造多层次的园林绿地,形成多样化的开放型绿地和绿化景观,满足不同层次人的审美需求。
3、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遵循城市与自然共生的原则,构筑南通市“大绿化”的框架,提高城市绿化空间的多样性,合理配置植物材料,从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出发,结合园林布局、城市景观、功能需求,形成以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的地带性植被为特色的植物景观。
4、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5、城市规划确定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88条 规划布局结构
依托南通市沿江组团式城市形态、自然地貌、河网水系、气候条件、人文古迹、城市用地和交通布局,形成以“一网、四圈、四楔、多点”为主体的网络型绿地系统布局。
第89条 公共绿地布局
1、滨江公园。规划在长江岸边布置一处滨江公园。
2、市级公园。①濠河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区。②五水公园。③唐闸公园扩建。④皆春园。⑤永兴公园。⑥新城公园。⑦河滨公园。⑧天星湖公园。⑨啬园扩建。
3、区级公园及居住级公园。规划在主城区设3处区级公园,在港闸区规划3处区级公园,在开发区规划2处区级公园。另结合居住区布局规划相应的居住区级公园15处。
4、居住小区级游园。每个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游园最小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以达到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目的。
5、林荫大道、街头绿地。在主要道路、景观大道两侧设置30~100米绿带,其中主要道路的中央隔离带绿带宽度不小于8米,并在主要的道路结点设置街头绿地和广场,提高完善现状街头绿地、游园艺景观质量。
6、加强对现有名木古树的保护和管理,有意识地整理扩充其周围的园林绿地。
7、加强沿江生态湿地的规划管理与控制,规划有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苏通大桥北桥头区三块生态绿地,其中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作为区域供水的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控制保护。设置水源一级、二级及保护范围。近远期(至2010年)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远景逐步过渡为市级公园绿地。
第90条 防护绿地
根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形态,气候条件和工业布局特点,设置组团隔离绿带、外环防护林带、卫生隔离带。
1、组团隔离绿带
城市各组团的分隔,主要依靠自然山水(风景区)、防护林带、生态绿地、河网水系进行分隔,以达到各组团结构明显,环境良好的目的。
(1)主城区与港闸区之间的隔离绿带,以通吕运河为界,两侧控制仓库和工厂的发展,并按照总体规划逐步搬迁。绿化后可起到保护通吕运河水系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每侧控制宽度50~150米。
25
(2)主城区与新城区之间的隔离绿带,通过海港引河及两边的生态绿带进行分隔,其间用地可作为农田、绿化用地,两侧控制宽度50~150米。
(3)新城区与开发区及开发区与江海港区之间的隔离绿契,主要依靠狼山风景区和老洪港风景区,起到既限制城市盲目成片发展,又使城市融入自然环境之中,集中体现了“山水城市”的特色。
2、外环防护林带
对外交通中,宁通启公路、连盐通高速及立交口入城段道路、204国道、新长铁路、通启公路、金通公路两侧各规划15~50米防护林带。
连接各城市组团的外环道路,两侧各规划15~30米防护林带。 九圩港及第二船闸两侧各规划50~100米防护林带。 3、卫生隔离绿带
(1)主城区:农药厂等化工区周边,设置25~50米绿化隔离带,南亚工业区周边设置30~60米绿化隔离带。
(2)江海港区:第二化工小区周边,设置50~100米绿化隔离带。 绿化隔离带以乔灌木植被多层次结合,乔木覆盖率应达70%以上。 第91条 生产绿地
1、在现有苗圃的基础上挖潜扩展,并积极鼓励发展集体和私营苗圃,扩大市区生产绿地的总量。
2、结合新区建设和大交通建设,在城市边缘区,开辟新的苗圃基地,并加强规划管理,控制和预留生产绿地的位置及用地规模,确保生产绿地的总量达标。
第92条 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并为其所专用的绿地,其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并满足(附表2)绿地控制指标要求。
单位绿地控制指标(附表2)
新区建设单位 类别代号 M1、M2 M3 C2 C1、C3 C4、C5 C6 W T U D 类别名称 一、二类工业 三类工业 商业、金融 行政、文化娱乐 体育、医疗 教育科研 仓储 交通、枢纽 市政公用设施 特殊用地 35 45 30 40 ≥25 ≥30 ≥20 ≥25 ≥35 ≥45 ≥30 ≥25 绿地率(%) 一般 ≥25 ≥30 ≥25 花园式 ≥30 ≥40 ≥30 旧城改造单位 绿地率 一般 ≥20 ≥25 ≥20 花园式 ≥25 ≥35 ≥25 注(1) 备注 注:新区三类工业除满足上述指标外,视其对周边环境污染程度的大小,根据有关国家标准
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
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50%(上限指标为花园式单位)。
26
第93条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化带等。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最小绿地面积>0.04公顷;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最小绿地面积>0.4公顷;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最小绿地面积>1.0公顷,小康小区人均绿地不小于2平方米/人,绿地率不低于35%。
第94条 风景林地
1、市区31.5公里长的沿江景观带控制
利用9.4公里长沿江风景区、生活岸线,建设沿江景观带。以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为中心,沿江向两翼辐射,近期重点建设狼山风景区沿江景区、景点。使整个沿江景观带成为一条具有观赏性、娱乐性、时代性、文化性、标志性的城市绿化景观带。
2、狼山风景区及周边11.64平方公里内预留控制的果园、林地
(1)永红河、裤子港河等周边预留、控制的观光农业用地及林地。 (2)五山周边环山河道及道路预留控制的林地及绿带。
3、老洪港风景区3.75平方公里内,预留控制防风林带及生态绿地。 4、城市组团之间预留控制近郊林地、绿楔及绿化隔离带。 第95条 道路、河道绿地 1、道路绿地
全市主、次干道总长391.14公里,面积1040公顷,绿地面积约260公顷,近期道路绿地面积约104.11公顷。
(1)城市主干道的道路绿带面积占总算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其中沿江快速干道、城市中轴线(工农路)、市政大道绿带所占比率不低于35%。
(2)通往风景区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干道及连接城市组团内各公园的城市道路(园林路),绿带所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40%。
(3)城市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
根据城市特点,搞好行道树或林荫道树种规划,对已绿化的道路进行行道树树种调整更新和补植,对扩建、新建的道路及时进行绿化植树,做到道路建设与道路绿化同步进行,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
2、交通广场绿地
广场绿化是指从使用性质分,以交通集散及停车为主,位于车站、机场、大型公共建筑前的,硬地面积占广场用地70%以上的交通性广场绿地。从某种意见上说,广场是城市的客厅,是反映城市形象的重要结点,其形态特征、环境水平直接反映城市的文明与进步。根据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各类城市交通性广场及停车场共计35处,总用地120公顷,绿地面积约30公顷。
3、中心岛立交绿化
市区重要的中心岛及规划立交共有14处(其中规划立交7处),占地总面积约56公顷,其用地应全面绿化,并以草皮及灌木几何形造型为主,以体现现代交通的特征。
4、河道绿地
南通濒临长江,市区水网纵横,河流绕城,结合城市水系、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在河旁努力开辟建设河道绿地,以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城市的风貌特色。
(1)纵贯市区的通吕运河、通扬运河、通启运河、九圩港、海港运河两侧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不得小于15~50米(其中部分河道已纳入组团隔离带)。
(2)以濠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河道,如城山河、任港河、姚港河等,两侧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不得小于8米。
27
(3)一般河道及水系两侧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不得小于4.5米。
第96条 规划城市公共绿地99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96%,人均用地9.96平方米。规划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为40%。
第十章 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及优秀
建筑遗产保护规划
第97条 规划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对现有历史文化街区、濠河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建筑遗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2、按照承传“中国近代第一城”的规划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划,为审报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条件。
3、坚持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建筑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注重文物古迹原址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范围内,建设必须服从保护,维护南通古城风貌和近代风貌特色。
第98条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文物古迹保护单位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35处。
2、保护规划
(1)加强文物古迹的原址保护工作,按照文物古迹的分类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远眺功能的天宁寺、文峰塔等重要文物景点划定视线保护走廊,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维护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
(2)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把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房屋质量较好,但尚未列入市级文保单位的革命历史遗址、名人故居、民宅等优秀建筑遗产列入保护名单,并逐步升格为市级文保单位,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形成由点到面的古城风貌形态。
(3)加强狼山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修缮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控制山体的建设量,严禁在古迹周围建造不协调的建筑与游乐服务设施。
第99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濠河周边及包绕的3平方公里旧城区为界,其中将西南营(10.8公顷)、寺街(14.65公顷)两片文物古迹相对集中,民居质量相对较好的街坊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相邻50米范围内作为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规划
(1)保留现有街坊内主要巷道的体系。
(2)对街区内6处市级文物单位、2处省级文物单位周边划定10~25米保护区范围(市级)和30~50米保护区范围(市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筑以修缮为主,不得加层扩建。
(3)对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质量较好,但尚未列入市级文物单位的历史遗址、名人故居、民宅等优秀建筑遗产,如柳家巷15号大院,袁九皋故居等予以保留和修缮。
(4)对违章搭建的棚披、临时建筑以及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拆除和清理,新建绿地和开放型的庭院。
28
(5)对房屋质量较差,无保护价值,相对集中成片的地段,结合保留建筑,划出一定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综合整治。新建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建筑的风格、体量、色彩及结构机理应与街坊总体风貌相协调。
(6)更新改造街区内的市政、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提高街区环境质量。
(7)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批高层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项目须服从街区保护的总体要求。
(8)加大濠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维护古城的基本格局,深化完善寺街街坊、西南营街坊、濠南路、环城南路近代风貌区保护规划,按文物古迹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编制相关的旧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风貌景观地段和建筑的保护措施。
第100条 “中国近代第一城”保护规划
依据近代“一城三镇”的历史格局,对规划区内反映南通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建等方面约100余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进行梳理和修缮,建构“一城三片”的保护框架。
1、“一城”
规划范围同濠河风景区及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其中濠南路、环城南路、桃坞路两侧地段作为近代风貌重点保护地段,以文物展览(博物苑、女工传习所)、近代五公园、沈寿、张謇、金沧江等名人故居为主题,同时对零散分布的伶工学社、通州女师、白雅雨故居等重要历史遗址进行修缮,并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
2、“三片”
(1)唐闸片:以大生一厂、红楼及通扬运河两侧地段为重点,包括大达内河轮船公司、老工房、敬儒中学等,以反映近代实业为主线,其中大生一厂、老工房、西工房、河东红楼、敬儒中学、实小、唐闸公园一带,宜作整体保护,除对遗址进行修缮外,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周边新建筑区体量、建筑高度、色彩、风格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2)天生港片:以大达外江轮步公司、通燧火柴厂、码头等遗址遗迹为重点,划定保护范围。由于遗址遗迹较为分散,且大部分已毁,建议结合公共绿地规划,异地集中恢复1~2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近代实业文化展馆,以体现南通近代实业发展的史实。
(3)狼山片:以啬园、林溪精舍、东奥山庄、西山村庐等重点,划定保护区范围,其中啬园、林溪精舍保护较好,较为完整,重点修缮西山村庐,恢复东奥山庄(局部),以再现南通近代园林及其建筑艺术的风采。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与城市生态景观规划
第101条 城市设计目标
南通的城市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通过富有创意的城市设计,创造具有时代特征、自然山水、田园风光和滨江城市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102条 城市设计原则
1、突出自然,创造田园、滨水的城市景观特色。
2、重视城市文化时序的延伸,塑造具有浓厚文化品味的城市空间环境。 3、富有创意,体现现代化区域性城市的实体环境。 4、注重人性,加强社区归属感。 第103条 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1、南通的绿地系统应以山水环境为背景,继续强化和完善以城市公园、近郊公园、道路绿化和组团隔离带的绿化格局,并与道路、建筑等要素构成独特氛围的绿色空间,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城市意象。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