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8年) 文 本
16.43%;废弃砖瓦窑用地41宗,面积7.0357公顷,占总面积的2.49%;废弃砂石厂用地305宗,面积162.0539公顷,占总面积的57.31%;废弃锌矿用地77宗,面积67.2126公顷,占总面积的23.77%。其详细情况见附表一:XX县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情况统计表。
(四)工矿废弃地分布及规模
从工矿废弃地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全县27个乡镇皆有涉及,其中安乐溪乡涉及面积为3.3445公顷、白果镇涉及面积为12.4392公顷、财神镇涉及面积18.6096公顷、城关镇涉及面积23.4866公顷、达依乡涉及面积7.5506公顷、德卓乡涉及面积8.2162公顷、辅处乡涉及面积2.2762公顷、古达乡涉及面积1.5245公顷、古基乡涉及面积0.7714公顷、河镇乡涉及面积7.3749公顷、结构乡涉及面积2.6450公顷、可乐乡涉及面积4.9345公顷、六曲河镇涉及面积11.1114公顷、罗州乡涉及面积4.3627公顷、妈姑镇涉及面积11.8830公顷、平山乡涉及面积3.2085公顷、双坪乡涉及面积14.8841公顷、水塘堡乡涉及面积18.2776公顷、松林坡乡涉及面积29.1480公顷、铁匠乡涉及面积6.5040公顷、威奢乡涉及面积4.2024公顷、兴发乡涉及面积12.9746公顷、野马川镇涉及面积10.1287公顷、哲庄乡涉及面积12.9096公顷、雉街乡涉及面积42.9852公顷、朱明乡涉及面积3.9377公顷、珠市乡涉及面积3.0639公顷。其详细情况见XX县工矿废弃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3-3 XX县工矿废弃地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乡镇 安乐溪乡 白果镇 财神镇 城关镇 达依乡 德卓乡 辅处乡 古达乡 古基乡 河镇乡 结构乡 可乐乡 六曲河镇 罗州乡 废弃砂石厂 3.2029 1.7862 16.9608 7.5252 4.0435 5.7359 0.6835 1.3551 5.7884 2.0151 3.1934 6.1114 4.3627 废弃砖瓦窑 0.1416 0.3662 0.1631 1.3496 0.1824 0.6299 1.7411 1.2196 废弃煤矿 2.3172 0.7714 0.3843 废弃锌矿 10.653 1.2826 15.9614 3.5071 0.2431 0.1694 1.0198 3.7804 小计 3.3445 12.4392 18.6096 23.4866 7.5506 8.2162 2.2762 1.5245 0.7714 7.3749 2.645 4.9345 11.1114 4.3627 16
xx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8年) 文 本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乡镇 妈姑镇 平山乡 双坪乡 水塘堡乡 松林坡乡 铁匠乡 威奢乡 兴发乡 野马川镇 哲庄乡 雉街乡 朱明乡 珠市乡 合计 废弃砂石厂 1.9867 3.2085 10.805 9.7712 29.148 6.1834 4.2024 12.4282 1.6669 9.2941 4.5656 2.9659 3.0639 162.0539 废弃砖瓦窑 0.3752 0.3206 0.5464 7.0357 废弃煤矿 5.4199 3.0877 8.4618 25.3735 0.6366 46.4524 废弃锌矿 4.1012 0.9914 8.5064 3.6155 13.0461 0.3352 67.2126 小计 11.883 3.2085 14.8841 18.2776 29.148 6.504 4.2024 12.9746 10.1287 12.9096 42.9852 3.9377 3.0639 282.7564 3.3工矿废弃地损毁情况分析
(一)损毁类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纳入本次规划的457宗工矿废弃地块,均属历史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废弃地,至今处于废弃未恢复利用的土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二级分类标准,XX县工矿废弃地的损毁类型为压占损毁和挖损土地,其中挖损损毁土地119宗,面积为88.9281公顷,占复垦土地面积的31.45%;压占损毁土地138宗,面积为193.8283公顷,占复垦土地面积的68.55%。
(二)损毁程度。根据工矿废弃地历史用途和损毁原因,以及生产建设强度对土地的挖损、压占情况,结合废弃地块的表土、地形地貌、生物植被等的破坏程度,将损毁程度分为四类,即无、轻微、中度、重度。本次规划的457宗工矿废弃地中,轻微损毁的有227宗,面积为132.2867公顷,占复垦土地面积的46.78%,损毁原因主要为废弃煤矿、废弃砂石厂和废弃砖瓦窑;中度损毁的有230宗,面积为150.4679公顷,占53.22%,损毁原因主要为废弃煤矿、废弃砂石厂、废弃砖瓦窑以及废弃锌矿;本次规划废弃地中,无损毁和重度损毁程度的土地为0宗。
(三)污染程度。XX县工矿废弃地以废弃煤矿、废弃砂石厂、废弃砖瓦窑以及废弃锌矿为主,对开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石尾矿中伴生的汞、砷、铅、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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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金属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矿区实地调查确认,纳入本次规划的457宗工矿废弃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
(四)损毁土地的潜在环境风险。受生产建设活动压占损毁的土地,表土被压实,存在土壤板结和退化的风险;对于废弃锌矿、废弃煤矿、废弃砂石厂以及废弃砖瓦窑等挖损较为严重的土地,土层结构被破坏,地表碎渣多,岩石裸露严重,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极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甚至引起惨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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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分析
4.1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XX县工矿废弃地的适宜性评价根据项目区损毁土地总体质量调查的情况,从生态学角度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土地质量的供给能否满足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发展的需求,给出土地质量能够满足生态学需求程度上的评价和地域分布,建立XX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后利用发展最佳模式。
4.1.1评价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2)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3)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 (4)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 (5)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6)经济可行与技术合理性原则; (7)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4.1.2评价依据
在现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评价单元,按照图斑,对现状工矿废弃地进行逐一筛选,结合实地调查,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土地利用状况。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综合考虑工矿废弃地现状、以及项目区周围地类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确定复垦利用方向。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1)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要求
以2013年二调变更数据中确认的采矿用地进行实地调查,包括以下几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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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追溯不到复垦义务人,已经废弃的矿业生产用地;关闭工矿企业遗留的建设用地;政府收回并同意不用企业复垦的工矿废弃地。
(2)符合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乡衔接
首先,已经XX县城镇总体规划,落在城镇规划红线内的工矿用地不作调查评价。同时注意与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纳入潜力统计的地块应尽量安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保护区内。
(3)权属清晰且群众自愿
在土地权属调查中,做到权属清晰,有权属争议的地块,不得纳入复垦计划。同时充分征求工矿废弃地相关权利人的意见,按照维护土地权利人权益的原则,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开展群众意愿调查,征求当事人意见。权属不清晰或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均不计入复垦规划。
(4)考察规划期内可实施性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各种自然条件、人为因素以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前利用现状等因素对确定复垦潜力的影响,结合资金投入能力。复垦投资工大、难度过大的工矿废弃地,不计入复垦规划范围。
4.1.3评价系统
科学评价体系的拟定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数量统计的基础工作,根据复垦区各类工矿废弃土地利用的适宜性、限制因素等情况,采用土地适宜利用类型、土地适宜等级2个等级的评价系统。
(1)土地适宜利用类型
根据复垦区各类工矿废弃地现状情况及农民复垦意愿等,将土地适宜利用类型分为:宜耕地类、宜林地类2个土地适宜利用类型。
(2)土地适宜等级
土地适宜等级是在土地适宜利用类型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类型的等级进行划分,划分为I等地、II等地、III等地、IV等地四个等级。
I等地:高度适宜,复垦后利用程度高,无限制因素,经济效益好,且能持续利用;
II等地:中度适宜,复垦后利用程度较高,限制因素较少,经济效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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