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8年) 文 本
5.1.3复垦质量要求
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的,耕地质量等别需达到13等(国家级自然等)。 (1)土地平整建设标
地块坡度:旱地土面坡度≤50,地面平整度≤5cm;林地地面坡度因地制宜,能平则平,不宜平整的,可保留现状坡度;
地块宽度:为方便耕作,地面宽度要求≥3m;
土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需高于或等于建新区耕地等级,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的,需进行耕作层客土回填,耕作层厚度≥0.25m,土体厚度≥0.5m;新增林地土壤质量需达到林地质量标准,土体厚度≥0.5m。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排涝工程标准:项目区地势低洼,四面山体较大,项目区排水标准设计按暴雨重现期10年一遇24h暴雨, 1d排至水稻耐淹深度设计。
灌溉保证率:耕地灌溉保证率按P=80%设计,林地不做灌溉保证率要求。 水工建筑物按V等要求设计,水工主、次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各指标如下:
表5-2 灌溉、排水工程等别指标表 蓄水枢纽工程等别 工程 43 (10m) V <10 引水枢纽工程 3(m/s) <2 灌排渠沟工程(m/s) 3提水工程(m/s.万kw) 3灌溉流量 排水流量 单站装机容量 单站装机容量 <5 <10 <2 0.01~0.10 (3)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规划目标,本规划的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的道路工程主要为田间道,田间道主要为作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械加油、加水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设计标准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01-94)》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极限最小半径为15m,最大纵坡9%,停车视距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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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复垦措施
(一)土地平整工程措施
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区,地形复杂,土地平整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1)耕地
复垦为耕地的工矿废弃地,在进行土地平整时,需进行田块归并并进行客土回填。在土方开挖前先将地表杂物、残渣等进行清理,表土清理后再进行土地平整,采用挖高填低的形式,将复垦区地块进行平整,按每块地块的坡度控制在5°以内,最低宽度不能低于3m进行平整;土地平整后再进行表土回填,回填厚度不得低于20cm。 (2)林地
复垦为林地的工矿废弃地,先将地表杂物、残渣等进行清理,表土清理后再进行土地平整,采用因地制宜的形式,土地平整后再进行表土回填,回填厚度不得低于18cm。
(二)修建灌溉与排水工程 (1)耕地
依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项目区地形及当地群众的建议,根据每块地块的实际情况,适当修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施。项目区沟、渠等水利工程布局,遵循各级渠道在各自控制范围地势较高、控制面积最大的区域布置,干、支渠顺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的原则布局;渠道布置应利于机耕,避免深挖、深填、穿越村庄,避开地质不良地段,并尽是量与路网配合、协调,以水土保持为中心,做到小雨不出土,大雨、中雨能引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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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地
根据每块地块的实际情况及林地需求,适当修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施。以水土保持为中心,做到小雨不出土,大雨、中雨能引能排。 (三)修建田间道路工程 (1)耕地
项目区田间道路工程措施主要依托现有道路设施,结合项目区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合理修建各类道路,综合考虑项目区现有道路实际情况并征求当地村民意见,道路是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村民生活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等各方面的需要。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已有的交通设施、区内地形、渠系布置情况,项目区修建道路分两级,即田间道和生产路。 (2)林地
以生态环境修复、保持为原则,关系到农林管理、交通运输、村民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当地村民意见进行适当修建。 (四)土壤培肥 (1)耕地
每亩施加厩肥3吨、菜枯200千克、生石灰200千克,均匀施撒,然后进行翻耕。可以适当种植绿肥。 (2)林地
每亩施加厩肥1吨、生石灰100千克,均匀施撒,然后进行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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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新区规划方案
5.2.1建新区划定原则
专项挂钩指标将优先满足县区、港口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铁路站场等区域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复垦利用挂钩指标建新区,重点用于产业转型优化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领域。挂钩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战略性产业项目,保障XX县经济快速发展,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允许建设区内,相对集中布局建新区。
5.2.2建新区规模与布局
(一)总体规模
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5]1号),建新区面积不得大于复垦区面积,规划期内,XX县工矿废弃地通过复垦后,可新增耕地131.4531公顷,林地151.3033公顷,合计282.7564公顷。则XX县2014-2018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可挂钩总体规模为282.7564公顷,合4241.35亩。
(二)年度安排
参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5]7号)文件,确定XX县2014年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指标为30公顷,合450亩。规划期内,XX县工矿废弃地建新区规模各年度安排如下:
2014年度,建新区规模为30.0000公顷,合450.00亩。
2015年度~2018年度,建新区可挂钩指标规模控制为252.7564公顷,合3791.35亩,其中占用耕地指标规模不得超出101.4531公顷,占用耕地质量等别不得高于12等;占用林地指标规模151.3033公顷。
(三)建新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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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2014年专项挂钩指标建新区规模为30公顷,合450亩,主要位于白果镇煤炭沟村、城关镇南门村和狮子村;其中白果镇煤炭沟村指标面积为14.2395公顷,土地现状属性为旱地(耕地等别12等);城关镇南门村涉及指标为8.3292公顷,土地现状属性为旱地(耕地等别12等)、其他林地以及建制镇;城关镇狮子村涉及指标面积为7.4314公顷,土地现状属性为旱地(耕地等别12等)和建制镇。详见表5-3、表5-4。
表5-3 建新区情况统计表 乡镇 行政村 旱地 其他林地 白果镇 煤炭沟村 142394.63 南门村 49406.91 31920.72 城关镇 狮子村 74129.29 合计 265930.83 31920.72 建制镇 1964.33 184.35 2148.68 小计 142394.6 83291.96 74313.64 300000 表5-4 建新区耕地质量情况统计表(国家级自然等) 乡镇 行政村 旱地12等 小计 白果镇 煤炭沟村 142394.63 142394.63 南门村 49406.91 49406.91 城关镇 狮子村 74129.29 74129.29 合计 265930.83 265930.83
第六章 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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