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上述特性的数值
注:对于需要验证塑料材质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做规定。
7.2 热稳定性 7.2.1 热稳定试验
耐热耐寒试验应按照26.8和26.9进行。 7.2.2 选择材料
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见7.1.3)的温度指数TI或RTI----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使用时(见5.1.1),应比塑料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 (见26.5.1)至少 高20K。
合成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并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20K。 7.3 耐光性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
如果没有防止光照保护措施,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要对制作材料进行耐紫外线光照试验。I 类设备仅灯具进行该项试验。
如果设备安装及安装以后有防光照(例如日光或灯光)措施,不要求进行该试验,但设备应按照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表明这项特殊使用条件。
注:通常认为玻璃和陶瓷受光照试验影响不大,可不进行该试验。
7.4非金属材料外壳外部的静电电荷 7.4.1适用性 Applicability
该条款的要求仅适用于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的外部。 7.4.2 I类或II类电气设备避免静电电荷积聚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时由静电电荷引起的点燃危险。应通过下列要求之一满足该要求:
a) 合理选材,使其按26.13的要求测量表面绝缘电阻不超过1GΩ; b) 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表6所示。 表面积定义如下:
?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应为暴露的(可起电的)面积; ?对于弯曲物体,该面积应为弯曲面的最大面积;
?对于独立的非金属部件,如果他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单独评定;
注1:如果非金属材料外露面积用接地框架围住,则表面积可增加四倍。
或者,对于有非金属表面的长形状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需考虑表面,但直径和宽度应不超过表7的值。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这项要求的范围。见16.6。
c)限制导电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应不超过表8的值; d)使用26.14规定的试验方法限制移动电荷;
e)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电容测量使其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f)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接牢固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接点之间的电阻应不超过109Ω。应按照26.13的要求测量电阻,但要使用100mm2的电极在表面和粘接点做不利的位置测量。设备应按照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文件中提供使用粘接连接的指南,提供用户决定涂覆材料与环境条件的有关的耐用期限的信息。
g)对于拟用于固定装置的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措施可成为设备安装需考虑的因素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应按照29.2 项e)标志“x”,并在文件中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设备的静电放电危险降至最小。如果适用,设备还应按29.11项g) 的规定设置静电电荷警告牌。
注2:选择使用警告牌对静电火花危险的控制时宜小心。在许多工业应用中,尤其是煤矿井下,警告牌因煤尘的堆积极有可能难以辨认,如果警告牌上有粉尘堆积,清理警告牌时可能导致静电放电。
注3:当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宜考虑保持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裸露的非金属的部件与带电部件接触出现问题。
表6 表面积限制 I类设备 10 000 最大表面积,mm II类设备 IIA类 5 000 2设备保护等级 EPL Ga IIB类 2 500 IIC类 400 21
EPL Gb EPL Gc 10 000 10 000 10 000 10 000 2 000 2 000 表7 长形状部件的直径或宽度 I类设备 30 最大直径或宽度,mm II类设备 IIA类 3 30 30 设备保护等级 EPL Ga EPL Gb EPL Gc IIB类 3 30 30 IIC类 1 20 20 表8 非金属层厚度限制 I类设备 2 最大厚度,mm II类设备 IIA类 2 2 2 设备保护等级 EPL Ga EPL Gb EPL Gc IIB类 2 2 2 IIC类 0.2 0.2 0.2 7.4.3 III类电气设备避免静电电荷积聚
塑料材质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传播型刷形放电引起的点燃危险。可不采用塑料材料覆盖导电材料的措施满足该要求。如果用塑料覆盖导电材料,应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值:
a) 按26.13的要求试验时,表面电阻≤109Ω;
b) 击穿电压≤4kV(按照IEC60243-1规定的方法通过绝缘材料的厚度测量); c) 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厚度≥8mm;
注:像测量试棒或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不小于8mm,使传播型刷形放电不可能出现。当评定采用或规定的绝缘最小厚度时,有必要允许正常使用时的预期磨损。
d) 用26.14规定的试验方法限制移动电荷;
e) 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电容测量使其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7.5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他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栓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 8 轻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 8.1 材料成分
24章的文件应规定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料。
注:对材料的化学成分进行试验验证,不是本标准的规定内容。
8.1.1 I类电气设备
制造I类EPL Ma级或Mb级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a) 15%的铝、镁、钛和锆, b) 7.5%的镁、钛和锆。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I类携带式测量设备,但设备应按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特殊使用条件中指明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
8.1.2 II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等级的I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2对于EPL Ga
10%的铝、镁、钛和锆; 7.5%的镁、钛和锆; 2对于EPL Gb
7.5%的镁和钛; 2对于EPL Gc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G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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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L Ga中,当铝、镁、钛、锆的总量超过10%的限制时,设备应按照29.2中e)的要求标出符号“X”,并指出特殊使用环境, 其中应包括充足的信息用以帮助使用者确定设备是否可以特殊应用,例如,避免撞击或摩擦导致的点燃风险。 8.1.3 Ⅲ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等级的Ⅲ类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2对于EPL Da
7.5%的镁和钛; 2对于EPL Db
7.5%的镁和钛; 2对于EPL Dc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D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8.2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及其他工作而要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材料时,才能在外壳材料上攻螺纹。 9 紧固件 9.1通则
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如果紧固件材料适合于外壳材料,含轻金属的外壳用的紧固螺钉可用轻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
9.2 特殊紧固件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距应符合ISO 262大螺距公制螺纹的要求,公差等级符合ISO 965-1和ISO 965-3中的6g/6H;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ISO 4014、ISO 4017、ISO 4032、ISO 4762或ISO 7380的要求,对于内六角螺栓应符合ISO 4026、ISO 4027、ISO 4028或者ISO 4029的要求;如果按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特殊使用条件中应详细规定紧固件并说明仅用同样的紧固件更换,也可用其他形状的螺栓或螺母。
——电气设备的孔应符合9.3的要求。
注:Ⅰ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于损坏而使防爆性能丧失,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 9.3 特殊紧固件的孔
9.3.1 螺纹啮合
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孔允许螺纹啮合的螺纹深度h,应至少等于紧固件外径的螺纹(见图1和图2)。
9.3.2 公差和间隙
螺纹公差应符合ISO 965-1和ISO 965-3的H6级,且满足以下之一的规定:
a) 螺栓头下面孔的允许间隙按照ISO 286-2不大于H13的中等公差(见图1和ISO 273); b) 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与被连接件的接触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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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c ≤ ISO 286-2的H13级允许的最大间隙
图1 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
Φ 与螺纹牙形对应的标准光孔直径 h ≥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X 细杆紧固螺栓接触尺寸
X ≥全螺纹标准紧固螺栓的接触尺寸(没有细杆螺栓)
图2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9.3.3 内六角紧定螺钉
对于内六角紧定螺钉,螺纹公差等级为ISO 965-1和ISO 965-3中的6h级,并且在紧固以后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0 联锁装置
为保持专用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
注: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
11 绝缘套管
作为连接件使用的绝缘套管在接线和拆线中可能承受扭矩时应安装牢固,并保证所有部位不转动。
相应的扭矩试验见26.6的规定。 12 粘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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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部分第24章的规定,文件应证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粘接材料在运行条件下有足够的热稳定性,他们应适应电气设备的最高和最低温度。
如果粘接材料持续运行温度(COT)的极限值不超过最低工作温度且高于最高运行温度至少20K,则应认为有足够的热稳定性。
注:如果粘接材料承受不利的运行条件,宜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见6.1)。
13 Ex元件 13.1 通则
Ex元件应满足附录B的规定,实例包括: a) 空外壳;
b) 与设备一起使用,并且符合第1章所列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的元件或组件。 13.2 安装 Ex元件
Ex元件可安装在电气设备内部:
a) 完全装在设备外壳内(如增安型接线端子、电流表、加热器或指示器、隔爆型开关元件或恒温器、浇封型开关元件或恒温器、本质安全型电源);或者
b) 完全装在设备壳体外部(如增安型接地端子,本质安全型传感器);或者
c) 部分装在设备外壳内部,部分装在外部(如隔爆型按钮开关、t型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或指示灯、增安型电流表、本质安全型指示器)。 13.3 安装在设备内部
Ex元件完全安装在外壳内部时,对作为单独元件不能检验或评定的部分进行检验和/或评定(例如:检验或评定表面温度、元件到周围导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3.4 安装在设备外部
Ex元件安装在外壳外部或部分在外和部分在内时,应对Ex元件与外壳的接触面进行检验或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防爆型式及26.4规定的外壳试验的要求。 14 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14.1 通则
电气设备应有连接件与外部电路连接,但电气设备在制造中有永久引入电缆者除外。 14.2 接线空腔
接线空腔和出线口应有足够尺寸以方便导线连接。 14.3 防爆型式
接线空腔应符合第1章所列的一种专用防爆型式的要求。 14.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线空腔的设计,应使导线在按规定连接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相应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
15 接地连接件或等电位导体 15.1 要求接地的电气设备 15.1.1 内部
应在电气设备内部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 15.1.2 外部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等电位导体外部连接件,但电气设备设计成以下结构时除外:
a)移动式电气设备,且通过装有接地或等电位导体的电缆供电;
b)安装时不要求外接地连接的布线系统,例如,金属导管或铠装电缆。
制造商应按照第30章的规定提供在上述项a)或项 b)条件下要求安装接地连接件或等电位联结的详细说明。
辅助外接地连接件应与15.1所要求的连接件有电气连接。
注:“在电气上有连接”不一定必需用导体连接。
15.2 不要求接地的电气设备
不要求接地或等电位连接的电气设备,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则可不设内、外接地或等电位连接件。
注:双重绝缘的设备,不会出现电击危险,可通过接地或等电位连接降低点燃危险。
15.3 导线连接的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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