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0079-0:2007第5版(通用)(6)

2019-09-01 09:37

保护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导线截面积见表9。

表9 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 相导线截面积S 2mm S≤16 16<S ≤35 S>35 对应保护线最小截面积 Sp 2mm S 16 0.5S 2 此外,电气设备外部的等电位连接件应能至少与截面积为4mm的接地线有效连接。 15.4 防腐措施

对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如果连接接触的一个部件含轻金属材料,则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例如,与含轻金属材料连接时使用钢质过渡接头。 15.5 连接的牢固性

连接件的结构应能防止导线松脱或扭动。应有效地保持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接触压力不应受工作中因温度或湿度等因素引起绝缘材料尺寸变化的影响。对设置有连续内接地板的非金属壳壁应按照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连续接地板的材料和尺寸宜与预期故障电流相适应。

16 外壳的引入装置 16.1 通则

设备的引入装置应通过光孔或螺孔设在: a) 外壳壁上,或

b) 装配在外壳壁内或外壳壁上的连接板上

注: 把导管或关联配件拧入螺纹孔或光孔的详细资料可见IEC 60079-14。

16.2 引入装置标识

制造商按第24章的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应对引入装置作出规定、并指明其在设备上的位置和允许的数量。螺纹引入装置的螺纹形式(例如,公制的或美国标准管螺纹)应标志在设备上或应在安装说明书中说明(见第30章)。

注1:单个的引入装置不用标志,专用防爆型式有要求时除外。

注2:如果引入装置预计有很多可能的安装位置,通常要提供引入装置的安装区域、规格和引入间距。

16.3 电缆引入装置

当按照第30章的要求装配到电气设备上时,电缆引入装置不应引起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效。选用的引入装置应适合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的全部电缆尺寸范围。电缆引入装置可作为设备整体的一部分,即构成设备外壳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装置应与设备一起进行试验。

注:与设备分开,但安装时又与设备在一起的电缆引入装置通常与设备分开试验,但若制造商有要求时,可与设备一起试验。

电缆引入装置,无论是与设备构成整体还是分开都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规定。 16.4 封堵件

电气设备外壳上不使用的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孔用的封堵件,应符合相关专用防爆型式的规定,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16.5 分支部位和引入部位的温度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果电缆或导管引入部位的温度高于70℃,或在导线分支部位高于80℃,则应在设备外部适当标示,以便用户选择合适的电缆引入装置和电缆或导管中的导线。

注:如果适当选择电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中的导线的信息内容较多,仅需做出标志说明详细信息参考设备说明书。

16.6 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

根据本标准要求,采用的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护套,可认为不是第7章规定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评定。

注:电缆的静电危险在IEC60079-14中有规定。

26

图3a 电缆引入装置

图3b 导管引入装置

1 引入点(如果有,要密封); 2 导线分支点;

图3 引入点和分支点图示

17 旋转电机的补充规定 17.1 风扇和风扇罩

电机轴驱动的外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电气设备的外壳。风扇和风扇罩应符合17.2~17.5的要求。 17.2 外风扇的通风孔

旋转电机的外风扇通风孔的防护等级IP根据IEC60034-5至少应: ——进风端为IP20; ——出风端为IP10。

立式旋转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对于I类旋转电机,只有当通风孔的结构和设置能使大于12.5mm的异物不能垂直落入或振动进入电机的转动部件上时,才可采用IP10的防护等级。

17.3 通风系统的结构和安装

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26.4.2规定的冲击试验要求,判定标准见26.4.4。 17.4通风系统中的间隙

考虑到设计公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他们的紧固件之间的距离至少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如果为控制尺寸的同心度和尺寸的稳定性,有关零件经机械加工后间隙可减少至1mm,但不必大于5mm。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不应小于1mm。 17.5 外风扇及风扇罩材料

按2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时,旋转电机用外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的绝缘电阻不应9

超过10Ω,但风扇旋转线速度小于50m/s的Ⅱ类旋转电机除外。

如果制造商给出的非金属材料的TI值超过运行中(在额定范围内)材料承受的最高温度至少20K,则认为该非金属材料的热稳定性符合要求。

旋转电机用含轻金属制造的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17.6 等电位连接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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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杂散磁场可引起大电流流入大型旋转电机外壳内,尤其是在电动机起动时。避免这些电流间歇性中断产生火花特别重要。

根据电动机的结构和额定值,制造商应规定通过外壳接合面与转轴轴线对称安装的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和结构。

等电位连接件应按照6.4的要求安装。 18 开关的补充规定 18.1可燃性绝缘介质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介质中。 18.2 隔离开关

开关柜带有隔离开关时,隔离开关应切断所有电极,开关柜应设计成下列结构: ——清楚地显示隔离开关触头的位置;

——可靠显示断开位置(详见IEC60947-1)。

隔离开关和开关柜的盖板或门之间的任何联锁都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完全切断时,盖板或门才有可能打开。

不允许在预定负载条件下操作的隔离开关应: ——与合适的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 ——对于Ⅱ类设备,可在隔离开关执行机构旁加设标志,在29.11项c)规定的负荷标志下运行。

18.3 I类设备—联锁措施

对于Ⅰ类开关柜,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能在断开位置被锁住。如果Ⅰ类开关柜具有短路故障和接地故障的继电器保护,则继电器动作后应锁定。如果开关柜带有能从壳外进行就地复位装置时,则复位装置的盖应采用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 18.4 门和盖

内部带遥控电路的外壳,其开关触点可因非手动操作(例如电的、机械的、磁的、电磁的、光电的、气动的、液压的、声学的或热的作用)而使电路接通或断开,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与隔离开关联锁防止接触内部,除非内部的非保护电路已断开; b) 按29.8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保护:

1) 第1章规定的一种防爆型式; 2) 下列保护措施:

——相(电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IEC 60079-1的规定;且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IEC 60529规定的

IP20;,和

——按29.11项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设标志。

19 熔断器的补充规定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设联锁装置,以便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去掉可更换元件,并且在外壳关合可靠后熔断器才能带电;

——按29.11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 20 插头、插座和连接件的补充规定

20.1和20.2对插座口的要求也适用于连接件。 20.1联锁

插头、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用机械、电气或其他方法联锁,以使触头带电时插头和插座不能分开,并且当插头和插座分开后触头不得带电;或

b) 用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连接在一起,并按29.11项e)的规定在设备上增设隔离标志。 在与电池连接的情况下,如断开前不能断电,则标志应按29.11项f)的规定增设隔离警告。 20.1.1 爆炸性气体环境

额定电流在10A以内,任意两个插脚之间的额定电压在交流254V以内或在直流60V以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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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L Gb级插头和插座如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则不必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带电部件是插座;

——插头与插座有分离延迟时间,使额定电流电弧熄灭; ——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符合IEC 60079-1隔爆型的规定;

——分离后的带电触头符合第1章所规定的任一专用防爆型式。 20.1.2 爆炸性粉尘环境

额定电流在10A以内,任意两个插脚之间的额定电压交流在254V以内或直流在60V以内时,EPL Db和EPL Dc级插头和插座如果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则不必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带电部件是插座;

——插头与插座有延迟释放使额定电流断开,在分离之前熄灭电弧; ——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符合IEC60079-31保护类型“t”的规定;

20.2 带电插头

严禁未插入插座的插头和元件带电。 21 灯具的补充规定 21.1 通则

灯具中的光源应有透明保护罩,透明保护罩可附加保护网来保护。根据网孔规格,则灯罩应按无保护网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26.4.2表12规定的试验:

2

保护网孔大于2500mm;表12的试验a)和c)。

22

保护网孔介于625mm和2500mm之间;表12的试验a)、b)和d)。

2

保护网孔小于625mm;表12的试验a)和b)。 无保护网;表12的试验a)和c)。

灯具不应仅用一个螺钉安装。用吊环安装时,吊环可作为灯具的一部分铸在或焊在外壳上。如果吊环用螺纹旋在外壳上,应有防松措施。 21.2 EPLGb或EPL Db级灯盖

与灯座和灯具内部其他零件相通的灯盖应:

a) 带有自动联锁装置,使得灯盖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均自动切断电源;或 b) 按 29.11项d)的规定增设打开标志。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在断路器动作后除灯座外仍有一些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下列保护方式之一:

1) 第1章规定的适当的防爆型式; 2) 下述保护措施:

——断路器的设置应使它不能由手动误操作给非保护元件通电,且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IEC 60079-7的规定,且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器,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IEC

60529规定的IP20,和

——按 29.11项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加标志。

21.3 EPLGc或EPL Dc级灯盖

与灯座和灯具内部其他零件相通的灯盖应:

a) 带有自动联锁装置,使得灯盖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均自动切断电源; b) 按 29.11项d)的规定增设打开标志。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在断路器动作后除灯座外仍有一些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下列保护措施保护: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IEC60664-1过压II级、污染等

级3级的规定,且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罩,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IEC

60529规定的IP20,和

——按 29.11项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加标志。

21.4 特殊光源

不允许用游离金属钠灯(例如符合IEC 60192的低压钠灯),可使用高压钠灯(例如符IEC

29

60662)。

22 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 22.1 I类帽灯

注:易产生瓦斯气体的煤矿用帽灯和手提灯的要求见IEC 62013-1。 22.2 II类和III类帽灯和手提灯

在灯具处于各种位置状态,均应防止电解液流出。

如果光源和电源分别设在不同的外壳中,他们连接除了电缆之外没有机械上的连接,则电缆引入装置和连接电缆应按A.3.1或A.3.2的要求进行试验,应使用连接两部分的电缆进行试验。所用电缆的型号、尺寸及其他相关信息应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规定。 23 装有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设备

23.1 通则

23.2~23.12的要求应适用于装在防爆设备内的所有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23.2 电池组

在防爆设备中安装的电池组只能由串联连接的单体电池组成。 23.3 单体电池类型

应仅使用IEC发布的单体电池标准中有已知特性的单体电池类型。表6和表7列出的单体电池或者已有适合的标准,或者其标准正在制定中。

表10 原电池 IEC 60086-1 正极 电解质 负极 类型 - 二氧化锰 氯化铵,氯化锌 锌 A 氧气 氯化铵,氯化锌 锌 B 氟化碳 有机电解质 锂 C 二氧化锰 有机电解质 锂 E 亚硫酰氯(SOCI2) 无水无机化合物 锂 F 二硫化铁(FeS2) 有机电解质 锂 G 氧化铜(II)(CuO) 有机电解质 锂 L 二氧化锰 碱性金属氢氧化物 锌 P 氧气 碱性金属氢氧化物 锌 S 氧化银(Ag2O) 碱性金属氢氧化物 锌 T 氧化银(AgO,Ag2O) 碱性金属氢氧化物 锌 a 二氧化硫 无水有机盐 锂 a 水银 碱性金属氢氧化物 锌 注:IEC 60086-1标准列入锌/二氧化锰电池,但是没有类型字母分类。 a 有IEC电池标准时才可使用。 标称电压 V 1.5 1.4 3 3 3.6 1.5 1.5 1.5 1.4 1.55 1.55 3.0 数据待定 最高开路电压 V 1.73 1.55 3.7 3.7 3.9 1.83 2.3 1.65 1.68 1.63 1.87 3.0 数据待定 表11 蓄电池 有关IEC标准类型 K类 IEC 61056-1 IEC 60095-1 K类 IEC 61951-1 IEC 60623 IEC 60622 IEC 61150 a a 类型 铅-酸(湿式) 铅-酸(干式) 电解质 硫酸 (SG 1,25) 标称电压 V 2,2 2,2 最高开路电压 V 2,67 2,35 镍-镉 氢氧化钾 (SG 1,3) 1.2 1.55 镍-铁 锂 IEC 61436 氢化镍金属 a有IEC电池标准时才可使用。 氢氧化钾 (SG1,3) 无水有机盐 氢氧化钾 数据待定 数据待定 1,2 1.6 数据待定 1,5 23.4 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

电池组中的所有单体电池应具有同样的电化学系统、单体电池结构和额定容量,并且由同一个制造商制造。 23.5电池组额定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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