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区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2)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征得工程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5)工程区内无土地权属矛盾。
同时,工程区选址应位于江宁区城乡统筹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区内和生态控制区外围。
3.2 拆迁与土地开发整理方案
拆迁原则:行政引导,农民认可;协同配合,多方共赢;规范操作,试点先行;有序运作,稳步推进。
拆迁和土地整理要求:工程区内村庄全部拆迁,通过复垦进行土地整理,形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实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3.3 迁建与安置方案
安置区选址要求——符合“两个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1)区位优良,处于规划城镇建设范围,便于配套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
(2)就近安置,鼓励在各个街道管辖范围内,结合原有乡镇管辖范围进行安置。
(3)符合城乡统筹规划确定的聚落体系,在新城或新市镇(乡村社区)实施安置。
安置区规模确定——方案一:166号文方案(拆一还一)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166号文),按拆旧建筑面积一比一置换,即100平米拆迁面积,安置100平米建筑面积,在容积率1.2的情况下,计算安置区规模。
安置区规模确定——方案二:可控成本方案(人均40平米)
【相关背景材料】
① 《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规定:人均住宅安置标准为35平方米,农村人均综合建设用地不大于50平方米。 ② 天津规定:农村人均住宅安置标准为30平方米。
③ 浙江省农村人均居住面积57平方米,要求新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④ 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中,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
⑤ 市建委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2010年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⑥ 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计算所得的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住宅面积是48.1平方米,南京市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68.4平方米,远高于全国户均127.7平方米的水平。
⑦ 国家建设部在测算全面小康标准居住目标时指出,“2020年农村居民的居住面积人均以不超过40平米,户均不超过140平米为宜”(参见: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我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研究》,2004);
⑧ 《镇规划标准》BG50188-2007规定:镇区人均综合建设用地面积80-100平方米,居住为33%-43%,即26-43平方米,结合容积率考虑为25-3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人。
⑨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规定核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2007年低,江宁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平均为45平方米(包括辅房)。 建议:江宁区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安置用地规模取人均40平方米。 3.4 全区空间布局
3月上旬,专项规划项目组进场调研,着重调研了全区8个涉农街道。根据各街道提出的工程区和复建安置区的初步设想,调研信息汇总形成全区空间布局的初步方案,见下图3-1。
图3-1 江宁区万顷良田工程初步结构方案
图3-1初步结构方案,根据街道调研信息,反映了街道的诉求。同时,规划
布局方案需要与区城乡统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根据《江宁区城乡统筹规划》确定的聚落体系和空间布局方案,结合工程区与安置区选址要求,对工程区和安置区进行深化调整,具体如下:
(1)工程区调整情况
? 龙都工程区:预留湖熟新城发展用地 ? 龙尚工程区:与规划路网结合进行了调整 (2)安置区调整情况
? 陆郎安置区:地块形状,位置调整到路的同侧,位于规划区 ? 铜山安置区:二个选址方案,选择在铜山集镇安置的方案 ? 秣陵安置区:二个选址方案,选择在周里安置的方案 ? 龙都安置区:地块形状结合路网进行了调整
图3-2叠加城乡统筹空间管制的布局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万顷良田安置区均位于城乡统筹规划划定的基本建设区范围内,调整后的万顷良田工程区均位于基本建设区以外,适宜农业发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