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充分证据表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4、一方申请法院裁定解除合同,裁决法院要求停止履行。 (三)诉讼的费用和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开支,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所裁决的比例和方式支付。这种费用应当包括胜诉一方的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专用区域的进入
(一)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在与乙方商定的时间内进入租用房屋乙方专用区域,对房屋、设施或者装置进行维护、维修和改动等必要的工作。如果因涉及商业广场安全的紧急情况,甲方无需事先通报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乙方专用区域,对房屋、设施或者装置进行抢修。
(二)合同租赁期满终止前最后六个月,乙方允许甲方随同将来的承租人进入租用房屋乙方专用区域内观看。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乙方有权指派雇员合作进行。 第三十五条 合作
(一)本合同所约定的甲乙方的责任、义务和赔偿责任旨在表明双方仅具有分别性的租赁关系,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应解释为甲乙方建立有任何联合、伙伴关系或者合资企业,甲乙方均应单独或者分别对其根据本合同所规定承担的义务负责。
任何对双方关系有不真实描述的新闻、报道,任何一方都有澄清的义务。一方对双方关系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做出的任何虚假陈述、介绍,均应当视为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另一方有权依据中国侵权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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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讼。
(二)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乙方或者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当进行进一步合作或者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人参加)时,除非依照本合同生效条款达成书面的合同,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方应当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立即相互通报险情和配合抢险,提供防险措施和工具,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当每隔七天向甲方通报一次灾害情况并同时通报乙方为避免损失扩大对租用房屋或者商业广场及商业广场设施的抢救、清理、修复的情况及费用,直到灾害结束。
(二)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商业广场(包括租用房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造成乙方在租用房屋设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设施设备、商品货物、装修装饰及物件)损害和停业,由乙方承担;
3、除上列2小项中规定的乙方在租用房屋设置的财产外,其它财产的损害由甲方承担或者甲方负责承担;
4、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七条 通知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形式的约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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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形式通过亲手、国家邮政信使、邮件、电传或者传真的方式送交或者传达给对方本合同载明的地方或者一方以书面方式变更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
双方在确定本合同条款后三十日内,报经各自董事会的批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后签字(盖章),并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签署前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协议,凡与本合同冲突的、不相一致的内容或(和)条款均予失效,其它可以作为本合同解释或者补充的内容或(和)条款继续有效。
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董事会批准文件时,另一方应当提供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本合同由中英两种文本构成,正本一式各四份(中英文各四份,共八份),双方各持四份(中日文各二份),副本各 份。
此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传号: 电传号: 传真号: 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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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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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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