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民生活垃圾环境保护意识偏弱
由前面图b-4可以看出,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和街头访谈所取得的成果,我们发现大部门民众缺乏生活垃圾处理的理念,有些甚至没有“垃圾处理”的概念,更不了解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而且其中55%的市民是有垃圾分类的习惯,但是大多数市民都没有分类的习惯这种小家庭意识强烈,每个人只注重自己居住生活环境的卫生状态,缺乏大环境意识。在街头,随处乱扔垃圾的不良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无形之中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增加了巨大的压力,也给城市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4.市民受教育程度不同在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差异
图b-7
学历* 对垃圾分类的了解程度 交叉制表 很清楚 学历 初中 计数 学历 中的 % 高中 计数 学历 中的 % 大专和计数 本科 学历 中的 % 0 .0% 3 7.7% 21 13.2% 3 100.0% 27 11.5% 对垃圾分类的了解程度 知道一些 27 81.8% 33 84.6% 117 73.6% 0 .0% 177 75.6% 不清楚 3 9.1% 3 7.7% 18 11.3% 0 .0% 24 10.3% 没关心过 3 9.1% 0 .0% 3 1.9% 0 .0% 6 2.6% 合计 33 100.0% 39 100.0% 159 100.0% 3 100.0% 234 100.0% 硕士以计数 上 合计 学历 中的 % 计数 学历 中的 % 表b-8
学历* 是否有主动将垃圾分类的习惯 交叉制表 是否有主动将垃圾分类的习惯 主动分类 学历 初中 计数 学历 中的 % 高中 计数 学历 中的 % 大专和计数 本科 学历 中的 % 6 18.2% 15 38.5% 42 26.4% 0 .0% 63 26.9% 偶尔分类 15 45.5% 21 53.8% 90 56.6% 3 100.0% 129 55.1% 从来不分 12 36.4% 3 7.7% 24 15.1% 0 .0% 39 16.7% 没关心过 0 .0% 0 .0% 3 1.9% 0 .0% 3 1.3% 合计 33 100.0% 39 100.0% 159 100.0% 3 100.0% 234 100.0% 硕士以计数 上 合计 学历 中的 % 计数 学历 中的 % 措施 政府社会加强管 增加物业投入 居民主动参加 政策严格落实 党建带动 加强教育、分类知识学习 频率 141 87 147 72 99 141 表b-9
有助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环境表格 百分比(%) 60.3 37.2 62.8 30.8 42.3 60.3 表b-10(注:此题为多选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所取得的成果,发现高年龄人口和低学历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弱。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水平还与市民在公德与私德、律人与律己、观念与行动等方面的取舍有关。这一现象说明了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很大的欠缺。而另一项对于在校大学生的调查中,大多数学生都认识到了垃圾分类治理的重要性,图b-7,图b-8.图b-9数据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生活垃圾分类就越清楚,也有主动分类的习惯,据我们从武汉市环境卫生研究所得到的数据56.8%的同学认为国家教委把环境教育编入《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43.2%的同学也认为有必要纳入这门课程。可见大学生对环保的态度是积极的。但是当保护环境与自身利益牵扯到关系时,大多数人还是会抛弃环保,这固然有一些客观因素,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当今社会的物质享乐主义对大学生的侵蚀等等。但主要还是由于大学生环保意识不太强,不够深刻,环保素质较低所造成的。对此,应该加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即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自觉性。
(二) 社会治理主体缺乏协调整合 1.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图b-10中表明。97%的市民是希望政府增加物业投入和管理的,在武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部由政府承担,每年政府要为5亿多元的垃圾处理费用埋单,新修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的财政缺口,垃圾焚烧发电厂没焚烧一吨垃圾,政府就要支付60元补贴,全市每天近6000吨垃圾的焚烧处理费就高大36万元。长此以往,政府投入越来越大,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
垃圾处理带来的财政负担,也反过来导致垃圾处理行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欠账太多,环境卫生经费仅能勉强维持日常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简易处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制约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2.未建立相关立法机制,生活垃圾责任制、补偿机制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研究的起步较晚,从1989年才开始逐渐进行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在加上,我国前期环境管理立法的重点是加强水环境管理与保护,知道2000年以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工作才进一步得到重视与关注,所以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太健全。
武汉市政府虽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但面对日益严峻的垃圾围城问题,并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防治的实际需要。随着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加剧,法律滞后、保守的局限性愈发凸显,现行的法律规范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武汉市目前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化、法律条框多,而实质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内容少。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垃圾多、杂的新变化。与北上广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制度相比,武汉市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资金缺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缺乏法律保障
2002年6月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确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制度。但该项通知仅仅为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没有法律做后盾,实践操作收费难度大,制度推行困难。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缺乏法律依据
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前提条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性规定最早见于:199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之后,2004年12月修订的《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上述是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原则性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具体实际操作困难,也难以指导各省市的立法操作。
3.政绩与部门管理关系不协调
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领头羊和排头兵,政府部门只有真正重视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切实履行相关规定,加大各方面的协调管理,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是,武汉市由于人口膨胀严重,资源急剧减少,经济增长速度持续降低,政府往往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上,推动经济发展成了政府工作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往往选择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真正落实和解决。此外,由于垃圾治理问题在演变过程中具有渐进性、隐蔽性、积累性和长期性,其后果则具有突出性、间接性和全局性等特点,因此不易引起政府及决策者的警觉与重视,由此导致对垃圾治理的忽视。从主观方面来说,只要是政府的绩效重点往往落在了经济发展上,尚未形成完全的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要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同生态环境相协调。改变观念,使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政府决策的知道思想、人们行动的行为指南,对于武汉市城市卫生环境的治理问题是及其必要的。
(三)垃圾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1.未形成系统分类标准
武汉市从“源头—收集—清运—处置”各个环节均呈现混合收运处置状态,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垃圾收运与分类体系。在对垃圾收运处理的指导思想上还存在“重处置,轻源头”的思想,加大了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处理负荷、处理难度和运行成本,加重了对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垃圾未分类就进行混合清运和处理,也损失了大量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导致直接利益降低,加大了对生物资源及能源的掠取,导致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2.没有形成垃圾治理产业链
武汉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效连接机制,造成垃圾收运处理过程单一、效率低下,而设备更新换代的滞后也给垃圾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许多垃圾处理设施,尤其是垃圾中转站等,还存在设施和建设标准与相关标准规定相差甚远的问题。自1992年起,武汉市建成了第一代垃圾中转站69座,全部为机械提升式,其配套的转运车辆为5吨的密封自卸车。由于无压缩、垃圾运输车车型小,垃圾车污染严重,单车运量 尚不足3吨;转运站建设水平偏低,占地面积普遍偏小,污染控制措施不足,配套运输车辆易产生污水滴漏现象;中心城区垃圾平均运输距离达到30—50km,缺乏大型转运站进行二次转运;环卫设施设备被露天搁置和停放,往往造成设备损毁严重,更新率、维修率居高不下。此外,露天放置的环卫设施设备中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带来局部环境污染和有碍观瞻的问题。
3.垃圾处理技术欠科学
武汉市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直接对原生垃圾进行处理,无论是焚烧、堆肥还是填埋,处理效果都很差。比如说,湿垃圾热值低,影响焚烧;垃圾中的重金属影响堆肥质量等,所以,必须实现分类收集,综合处理。现有的武汉市垃圾焚烧厂,都不能真正做到垃圾的综合利用。由于我国垃圾产业起步较晚,在借鉴国外先进设备技术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
武汉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因为垃圾的湿成分高,而影响焚烧能力;也是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因为设备与国内垃圾成分的不适应,其焚烧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浓度均超过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因此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因此,应该根据武汉市垃圾的复杂成分发展垃圾综合处理厂,对垃圾进行细分类,该焚烧的焚烧,该做肥料的堆肥,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以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战略。
四、 武汉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一)武汉市生活垃圾治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1.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清
据武汉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通俗地讲,生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持续增长,2007年—2013年年均增长5.6%,2014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为7000吨/日,已接近饱和我市中心城区现有设计处置能力,处理压力越来越大,生活垃圾分类迫在眉睫。
垃圾又被称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垃圾丢弃造成的资源损失达上百亿元,而垃圾分类可以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可以实现垃圾减量、可以优化人居环境,因此,实施垃圾分类是我市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优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城市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
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在得到循环利用的同时,减少了垃圾处理量,节约了有限的资源与能源,实现了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除此之外,分类后垃圾成分更单一、处置效率更高、处理成本更低,实现垃圾处理的绿色发展。
同时,垃圾分类后,垃圾中大部分有价值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将被重新回收利用。垃圾分类不仅能减缓我市发展中的资源短缺压力,而且可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运和处置,可极大减少有害垃圾被作为普通垃圾在填埋过程中对土壤和水体造成的二次污染。
在武汉的街巷间,垃圾分类果皮箱随处可见,但在调查中发现发现这些分类垃圾桶却“有名无实”。市民分类投放垃圾意识淡薄,在汉口航空路一对年轻男女随手将香蕉皮投到可回收垃圾桶内,该女生说:“我们也不知道哪些可以回收,哪些不可以回收,丢垃圾时也没考虑,随手就丢进去了。”类似情况,随时都有发生。在解放公园,大家在一个分类垃圾箱旁观察了10多分钟,尽管垃圾箱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且有明显“分类”字样,但扔垃圾的市民都是不假思索顺手将垃圾扔入箱内,没人刻意把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标识箱。
不仅是街边果皮箱分类投放垃圾落实不好,在社区中市民投放垃圾依然如此。在武昌凤凰城小区内,大家了解到了解到该小区一共有2个垃圾房,居民投放垃圾基本都是将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扔进垃圾房,在蹲守的20分钟内,没有一位市民把垃圾分类后再投放的,王女士说:“家里垃圾筐就那么三个,家人丢垃圾时不可能专门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去丢垃圾,所以分类投放垃圾不太可能。”在琴园小区,记者也发现类似情况。“垃圾房都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