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 - 图文(5)

2019-09-02 00:08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月1日起施行;

(25)《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

(2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

(2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号);

(28)《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宁环发[2015]166;

(29)《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 (30)《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 74 号)。 2.1.3

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2017年1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发布,1994年4月1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局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发布,2004年12月11日实施;

(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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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厅,2005年;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9597-2001);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2013-05-24 实施);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2.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关于开展环评工作的委托书,2018.3;

(2)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2016.10; (3)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8.2;

(4)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工业用橡胶板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11;

(5)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2

2.2.1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评价因子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1-1。

表2.2.1-1 本项目环境评价因子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预测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SO2、NO2、PM10、H2S、颗粒物(PM10)、非甲烷总烟粉尘、SO2、NOx 大气 非甲烷总烃烃、H2S 、SO2、NOx 考核因子:非甲烷总烃、H2S COD、NH3-N pH、SS、COD、NH3-N、/ 地表水 TP 考核因子:SS、TP ++2+2+K+Na、Ca、Mg、CO32-、HCO3-、Cl-、CODMn / 地下水 SO42-、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pH、Cu、Zn、Pb、/ / 土壤 Cd、Ni、Cr、As、Hg /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排放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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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 2.2.2 2.2.2.1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SO2、NO2、NOx、TSP及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 1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数值见表2.2.2-1。

表2.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浓度限定标准值 标准来源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μg/m3 150μg/m3 500μg/m3 40μg/m3 80μg/m3 20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0μg/m3 100μg/m3 250μg/m3 二级标准 70μg/m3 150μg/m3 / 200μg/m3 300μg/m3 / 2.0 mg/m3 一次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 0.01 mg/m3 一次值 1“居区大 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NOx PM10 TSP 非甲烷总烃 H2S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园区废水经各企业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道输送到高淳区污水处理厂(高淳国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官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见表2.2.2-2。

表2.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pH(无量纲) COD(mg/L) BOD5(mg/L) SS(mg/L)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Ⅲ类水质标准 6~9 ≤20 ≤4 ≤30 ≤1.0 ≤0.2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评价,见表2.2.2-3。

序号 表2.2.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纲量) 污染物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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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pH 挥发性酚类 钠 硫酸盐 氯化物 砷 氨氮(以N计) 好氧量(CODMn法) 六价铬 铅 锌 铜 镍 总硬度 总大肠菌群 ≤0.001 ≤100 ≤50 ≤50 ≤0.001 ≤0.02 ≤1.0 ≤0.005 ≤0.005 ≤0.05 ≤0.01 ≤0.002 ≤150 ≤3.0 6.5~8.5 ≤0.001 ≤150 ≤150 ≤150 ≤0.001 ≤0.10 ≤2.0 ≤0.01 ≤0.005 ≤0.5 ≤0.05 ≤0.002 ≤300 ≤3.0 ≤0.002 ≤200 ≤250 ≤250 ≤0.01 ≤0.50 ≤3.0 ≤0.05 ≤0.01 ≤1.00 ≤1.00 ≤≤0.02 ≤450 ≤3.0 5.5~6.5,8.5~9 ≤0.01 ≤400 ≤350 ≤350 ≤0.05 ≤1.50 ≤10 ≤0.1 ≤0.1 ≤5.00 ≤1.50 ≤0.10 ≤650 ≤100 <5.5,>9 >0.01 >400 >350 >350 >0.05 >1.50 >10 >0.1 >0.1 >5.00 >1.50 >0.10 >650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地块为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2-4。

表2.2.2-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 昼 间 夜 间 65 55 类 别 3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土壤质量标准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标准(pH值6.5~7.5)。具体见表2.2.2-5。

表2.2.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kg) 总镉 总铬 总铜 总铅 总锌 总砷 ≤ ≤ ≤ ≤ ≤ ≤ 0.6 250 100 350 300 20 0.3 200 100 300 250 30 标准 二级标准 pH >7.5 6.5~7.5 总镍 ≤ 60 50 总汞 ≤ 1.0 0.5 2.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中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工序及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中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天然气燃烧装置产生的SO2、NOx、烟尘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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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具体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2.2-6~8。

表2.2.2-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基准排气量 标准来生产工艺和设施 放浓度浓度(m3/t胶) 源 监控点 33(mg/m) (mg/m)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2 1.0 2000 企业炼胶装置 GB2763212 1.0 / 其他设施 厂界 -2011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0 4.0 2000 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表2.2.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名称 臭气浓度 H2S 排放高度(m) 15 15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0.3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点 厂界标准值 浓度(mg/m3) 20(无量纲) 1.5 标准来源 GB14554-93 污染物 名称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2000(无量纲) 厂界标准值 污染物 颗粒物 SO2 NOx 烟气黑度 (格林曼黑度,级) 表2.2.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限值(mg/m3) 标准来源 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50 200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1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官溪河;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接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高淳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近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2021年1月1日后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具体详见表2.2.2-9。

项目 COD SS NH3-N TP 表2.2.2-9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接管标准 近期尾水排放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2021.1.1后) ≤300 ≤50 ≤50 ≤150 ≤10 ≤10 ≤30 ≤5(8) ≤4(6) ≤1.0 ≤0.5 ≤0.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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