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省外企业需入川备案许可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1.9.1 1.10.1 1.10.2 1.10.3 1.11 1.12 2.1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不召开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分包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允许 ■不允许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等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书后24小时内 - 5 -
2.2.1 2.2.2 2.2.3 2.3.2 3.1.1 3.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施工标段:人民币 万元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 2011 年 月 日 前)到达招标人以下帐号: 开户单位: 3.4.1 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财务咨询人: 电 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在招标人处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帐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帐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两份)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需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3.5.3 3.5.5 3.6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2007年、2008年、2009 年 2007年、2008年、2009 年 3年 ■不允许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3.7.1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 - 6 -
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财务报表未逐页盖财务专用章的、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3.7.3 签字、盖章要求 (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采用不可擦写的光盘。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书不得以EXCEL编写,只能采用工程文件TBF或GCF格式,各投标人提供数据不能正常导入评标软件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 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7 -
4.1.1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6楼)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大楼6楼) (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否,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数:1-3人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2倍×【(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施工标段: 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基本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差额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2.2 4.2.3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1.1 6.3 7.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办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10.1 编页码和小签 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退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中标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 - 8 -
机构。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投标总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必须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并根据“川发改政策〔2009〕131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要求: 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10.3 报价唯一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拾(亿) 零 亿 壹 仟(万) 贰 佰(万) 叁 拾(万) 零 万 肆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 12304560 )的投标总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10.4 低于成本报价 (根据川建发[2009]60号) 详见评标办法1.3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10.5 中标价 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10.7 建设资金拨付 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帐户。 招标人不给中标人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每月已完工计量造价的70%。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压证施工制度 ■不可以调整。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10.9 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 - 9 -